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
(中发〔2016〕31号)相关要求,
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管理与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展示学校研究水平,充分发挥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促进学校繁荣发展为目标,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原则,强化研究成果内容审核与质量评价,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以助于学术上的自由探索和创新。
第二章 科研成果申报与认定
第三条
科研成果是指在学校从事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含兼职人员)以及由教师指导的在校学生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方面的学术研究成果。
第四条
科研成果的形式包括:
(1)著作类:公开出版的有ISBN书号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著作、工具书、软件、音像制品,以及不宜公开出版的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著作等。
(2)论文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及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ISTP,CNKI会议论文数据库收录),在有ISSN序列号的正规外文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译文(以上不含书评、会议综述和报道、学术动态等)。
(3)报告类:被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采纳的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特别是被各级人大、政协正式列为提案并转发给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资政报告,以及在通过行政部门审核的内刊上发表的研究报告等。
(4)网络类:以网络为载体首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有一定积极影响的时事评论等(1500字以上)。
(5)其他类:音乐作品、绘画作品、雕塑作品等艺术作品以及其他人文社科类成果。
第五条
著作类、报告类、网络类和其他类科研成果管理实行按学期主动申报登记制度,每学期末教师按照要求主动申报本学期科研成果完成情况,学校组织专家对相关科研成果进行审核与认定,便于学校和各单位及时掌握科研成果状况。
第六条
在校教师均有义务按照要求主动向学校申报登记自己及学生取得的方面的科研成果,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出版、发表、采用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科研成果申报登记由各学部(学院)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申报登记工作,最后汇总到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八条
申报的科研成果应是已经出版、发表或被采用的,被正式列为各级人大政协提案也要有正式批复、采纳通知。已经收到出版通知、用稿通知、采用通知而尚未出版、发表、采用的成果,要待出版、发表、采用后再申报登记。
第三章 科研成果评价标准
第九条
政治标准是科研成果评价的首要标准。科研成果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十条
学风标准是科研成果评价的基本标准。科研成果应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第十一条
质量标准是科研成果的重要标准。科研成果应面向学科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力争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以高质量的成果提高学科地位和影响力。
第四章 科研成果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是科研成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人及其指导学生的科研成果负首要责任。教师应在入职时或申报项目时主动签订学术承诺书(附件1),并自觉遵守学术承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开展研究。
第十三条
各学部(学院)对科研成果负监管责任,应积极了解和掌握教师政治观念、思想动态和研究方向等,制定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加强党的理论政策宣传,做好科研成果申报认定、宣传报道、警示教育等工作。
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研究院对科研成果负管理责任,坚持方向第一、质量优先和分类评价的原则,制定实施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方案,组织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对科研成果评价异议问题提出鉴定处理意见等。
第五章 科研成果奖励与问责
第十五条
学校制定《大连理工大学研究成果分类方案(试行)》(附件2),确定论文类和报告类成果的分类等级,对优秀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著作类、网络类以及其他科研成果申报登记后,经科研院组织专家组审核认定,参照方案中相应等级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对于经审核认定存在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问题的科研成果,学校将取消科研奖励,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并勒令改正,同时将会同人事处等部门视情节进一步问责。
第十七条
对于经审核认定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科研成果,学校将取消科研奖励,取消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同时将会同人事处等部门视情节进一步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
《学术承诺书》
2.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成果分类方案(试行)》
学 术 承 诺 书
本人郑重承诺遵守以下科研规定:
一、在科研活动中自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
二、在科研活动中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将师德规范转化为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努力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本人已明确知晓学校科研成果管理问责措施。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成果分类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不断提升研究水平,增加高水平成果产出,促进学校繁荣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类说明
1
、本方案仅针对研究成果中的期刊论文、决策咨询成果(报告)进行分类,不包括其他类型成果。所有期刊论文、决策咨询成果共分为
6
类,依次为:
A1
类,
A2
类,
B
类,
C
类,
D
类,
E
类。
2
、本方案主要针对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研究生及高教管理系列、教辅系列人员等发表的方面的成果,适用于科研奖励等。
3
、刊物: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等连续性出版物,涉及到
CSSCI
、
SSCI
、
A&HCI
等索引期刊目录、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按论文发表年度的索引期刊目录确定。
4
、决策咨询成果:被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采纳的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特别是被各级人大、政协正式列为提案并转发给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资政报告,以及在通过行政部门审核的内刊上发表的研究报告等。
5
、著作类、网络类及其他科研成果,经个人主动申报、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认定后可适用本方案中的分级规定。
二、分类标准
1
、期刊论文
期刊论文按《大连理工大学期刊分类目录》执行,并随
CSSCI
、
SSCI
、
A&HCI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调整而自然调整。各索引新增收录的期刊,将自动进入相应类别;被各索引调整出的期刊,将自动从相应类别中退出。
选取原则与标准如下:
(
1
)论文发表
A1
类:《中国社会科学》
A2
类: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
年),各相关一级学科推荐的学科顶级期刊
1
个;
SSCI
、
A&HCI
一区期刊(参照最新
JCR
报告,下同)。
B
类: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
年),各相关一级学科推荐的学科权威期刊
2
个;
SSCI
、
A&HCI
二、三区期刊。
C
类: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
年),各相关一级学科推荐的优秀期刊若干;
SSCI
、
A&HCI
四区期刊。
D
类:除
A
、
B
、
C
类外的
CSSCI
收录期刊、集刊(含扩展版);除
A
、
B
、
C
类外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E
类: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
2
)论文转载
A2
类:《新华文摘》
B
类:《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不含论点摘要)
C
类:《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1500
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
、决策咨询成果
A1
类:
对国家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以及被现任中央和国家领导人采纳或作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
A2
类:
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及中央部委内部对策研究刊物上刊发,并产生重要影响(指有肯定性的中央领导批示意见,或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被全国人大、政协正式列为提案并转发给政府部门的资政报告。
①
对省部级党政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以及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指现任省部级领导批示意见,且有相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被省级人大、政协正式列为提案并转发给政府部门的资政报告;
②
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及中央部委内部对策研究刊物上刊发的研究报告;
③
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文章(
2000
字以上)。
①
对省厅局、部司局、市级党政部门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和观点,或被采纳(指现任省厅局正职、部司局正职、市级副市长以上领导肯定性的批示意见,或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讲话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有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被市级人大、政协正式列为提案并转发给政府部门的资政报告;
②
在《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
2000
字以上)。
①
被国有大中型企业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指作为企业的制度或政策给予实施)的研究报告;
②
在被学校认定的省、市级对策研究内部刊物或内部通讯上刊发的独立研究报告;
③
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皮书、发展报告中的专题研究报告;
④
在省级党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字数
2000
字以上);在《大连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字数
2000
字以上)。
其他决策咨询成果。
1
、期刊论文
A
、
B
、
C
、
D
、
E
类均不包括各刊出版的增刊。
2
、本方案于
2017
年
5
月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
、本方案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期刊分类目录
(
2017
年暂行)
一、A1类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二、A2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管理科学学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南开管理评论
南开大学商学院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马克思主义研究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外语教学与研究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人民出版社
SSCI
、
A&HCI
一区期刊
参照最新
JCR
报告
科学学研究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管理工程学报
系统工程学报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中国软科学
中国软科学研究会
中国管理科学
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
公共管理学报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行政管理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自然辩证法研究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经济学季刊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金融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中国法学会
高等教育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等
中国高教研究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华南理工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上海体育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
新疆日报社
/
新疆新闻工作者协会
外国文学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当代语言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上海外国语大学
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SSCI
、
A&HCI
二、三区期刊
参照最新
JCR
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不含论点摘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