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沪国资委评价〔2023〕79号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行为,防范资金风险,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我委制定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请各企业对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章程及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对照文件要求,修订企业章程,完善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制度,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在2023年内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开展全面排查。
企业应当对照完善后的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制度,对集团内违规融资担保和资金出借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梳理与文件要求不符的融资担保和资金出借事项。
(三)加强问题整改。
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融资担保与资金出借事项,原则上一年内完成整改或按照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对需要报送市国资委备案的事项统一履行备案程序,以红头文形式报送相关事项具体情况、集团审批情况、风险研判及风险控制措施、融资担保及出借资金事项备案表等。确需延长整改时间的,需制定整改计划,并报市国资委确认。
(四)季度报送要求。
本办法印发后,对需要报送市国资委备案的事项,除红头文报送备案材料外,还需在财务月报系统中填报《融资担保及出借资金事项备案表》,并按要求报送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季度监测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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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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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及出借资金事项备案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4月17日
附件1: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docx
附件2:融资担保及出借资金事项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