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2022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 18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 、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等工作安排, 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 进一步 转变政府职能, 持续一体推进 “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 社会创造力 ,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 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 召开。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编制公布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理规范自治区级以下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注重从源头规范行政权力,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修订情况,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以及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梳理确定应承接、认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调整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清理规范自行设立的事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一体化办理。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对审批服务事项的监督评估。 全面承接落实好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下放市县(区)、园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审批权限的效能评估,适时调整清单,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规范提升中介服务。 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事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着力构建全流程一体化闭环监管体系,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化水平

(五)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强化 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严控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提升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加大事项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时办理、 “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政府 办公厅等 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宁夏工程建设监管系统迭代升级,深化项目策划生成、区域评估、联合测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并联审批等改革,共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水慧通等专网信息数据,全面推开 15类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定制审批”和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制+承诺制”极简审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 在线 审批操作指引,杜绝 “体外循环”“搭车审批”。对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要件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园区项目投资服务。 全面推行工业项目 “标准地”改革,在全区产业园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各园区(开发区)采取“标准地”供应的工业项目用地宗数不低于10%。全面推行区域评估改革,在供应土地时一并向企业提供评估成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现环评成果共享。全面推行帮办代办制,让项目落地跑出“加速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分别牵头,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制度 ,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 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优化外资 投资 项目 服务,对于 负面清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 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完善重点 外商投资 企业联系服务机制,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暂行 办法。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推进 商事 制度改革

(九)持续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 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全面落地。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按照“四种改革方式”逐项落实监管责任、规则、方式,实现审批监管权责一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深化企业开办 “一网通办”平台应用,推动电子 营业执照 、电子 印章 同步发放,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纳入平台覆盖范围。 推行 “一照多址” 、探索 “一证多址”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秒批”。 探索建立 强制退出机制, 进一步完善 简易注销 登记 ,全流程 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办结企业注销。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开展分行业、分群体、分类别税费定制服务,在全国纳税缴费压缩至 100个小时以内的基础上再压减10%。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75%以上,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达50%。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积极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 (宁夏税务局负责)

(十二)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拓展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功能应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涉密证件除外)可通过“单一窗口”一窗受理,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政策集成服务。深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改革,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和口岸物流成本。推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推进“互联网+稽核查”改革,实现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加强信用培育力度,扩大AEO (经认证的经营者) 规模,让更多认证企业享受海关通关便利。 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银川海关等相关单位 及各市、县(区) 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全力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十三)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对政策措施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司法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搭建 “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针对自然资源权属、知识产权侵权和补偿、政府采购等行政裁决纠纷多发领域,整合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等各类资源,推动建立 “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将调解、行政裁决等多项功能集于一体,实现一平台受理、一体化服务、一站式解决。 (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巩固 工程建设 和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着力破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推行全程电子化交易, 持续 推进 “评定分离”改革 试点, 完善 政府采购 网上商城建设。畅通质疑投诉渠道,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全链条监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分别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全面推进 “审管联动”。 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 “互联网 +监管 ”系统对接 ,编制发布全区要素规范、标准完备的 “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 ,构建 事项完备、系统融合、体系健全、标准规范的 “审管联动”工作模式和标准体系。 统筹建立审批、监管和执法闭环管理机制,完善审批、监管、投诉、执法、信用等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告知承诺制、审改备在线核查支撑体系,提升 “审管联动”整体效能。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司法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推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互联网+监管”、信用 风险分类 监管融合联通, 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提升监管效能。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重点监管能力水平。 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以 “四个最严”强化食品药品全链条全周期监管。 开展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查力度。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 告知承诺 ”“预约核查”和绿色通道。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农业农村厅、 应急厅、药监局、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制定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及时归集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自治区层面 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分别 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抽查,梳理规范现行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对不合理罚款按程序取消或调整。推进监管执法系统标准化改造,建设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系统,实现一个系统数据录入、多个系统推送共享。 (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进一步规范改进认证服务。 依法加强认证机构监管,督促指导认证机构开展公平有序竞争和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升认证服务质量。加强对认证活动全过程监管,提高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加大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 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推动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竞争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加强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推进线上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事前审批和提醒、事中控制和预警、事后追溯和评价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自动在线监测和管理。 (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分别 牵头, 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 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二十四)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成本。 完善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健全收费公示制度。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困难,全面落实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职业培训。强化资金分配、使用全链条跟踪监控,落实直达资金政策,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别牵头,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行惠企政策兑现集成服务。 全面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搭建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 100%“免申即享”。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建立惠企政策兑现直达机制,提供惠企政策一网查询、审批并行办理、线上一键到账、线下一窗兑现。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分别牵头,自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开展 “银税互动”贷款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首贷等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加快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优化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提供信用查询、融资对接等服务。鼓励财政、社保、公积金、税务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持续推动金融服务智能化,形成企业精准画像,实现政银企信息共享,提升企业获得信贷效率。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分别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十七)迭代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应用, 推动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扩能升级,持续推进宁夏平台与国家平台身份认证、事项管理、 电子证照、 好差评等系统 功能 的深度融合。推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 电子表单 等共性支撑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扩展政务数据互联共享、业务协同联动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深化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 开发上线一体化统一办件库管理、政务服务数据质检、智能表单服务等子系统,全面提升宁夏政务服务 “一张网”支撑能力。 2022年底前,全区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涉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 “我的宁夏”政务APP,在准入准营、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 探索推行 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事项办理纸质证照 “免提交”、申请表单免填写, 力争 实现 “零材料”事项达到260项、“一证(照)通办”事项达到120项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 强化信息共享和核验,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 “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15项高频业务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推进政务服务集成改革。 推动自然人出生、入学、就业、置业、婚姻、生育、退休等 “一件事一次办”清单,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经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落地,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业务流程重塑,在各级政务大厅提供企业开办、外商投资、经贸服务、融资服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主题式集成服务 实现更多事项 “最多跑一次”。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 推动 “区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全面落地 ,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加强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线下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导办帮办能力,设置 “区内通办”“跨省通办”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 力争 实现新增 “跨省通办”事项50项、“区内通办”事项达到500项。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巩固提升政务服务大厅 “一站式”功能。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全覆盖,实现 “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疑难问题。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宽带、公证、法律援助、 金融服务 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实现 “一站式”便捷服务。 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提高 防范和 应急 处置 能力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落实政务服务 “好差评”制度,推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建立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规范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和跟踪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大力提升数字政府支撑能力

(三十五)强化平台集约化整合管理。 全面梳理全区各类政务平台、移动端、数据库、感知设备、算法模型等数字资源,形成全区数字资源 “总账本”。围绕政府服务、监管执法、指挥调度、资源管理等领域,推进全区现有政务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开发更多主题应用场景。依托“我的宁夏”政务 APP和“宁政通”APP两大移动入口,推进全区现有办事、查询、办公 、监管等移动端归并整合,提升信息化平台 赋能政务服务的水平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强云网平台基础保障。 以集约、高效、安全为目标,推动完善两个智能计算中心、一个备份云中心、一个监管云中心及电子政务外网管理运营,夯实数字政府基础底座。组织五市政务外网管理部门对全区 9800多家外网接入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政务外网安全整改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筑牢云网安全防线,全面提升云网支撑保障能力。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优化共性应用支撑功能。 完善统一事项管理、身份认证、电子证照案 11个共性应用支撑系统功能, 为政务信息化应用提供支撑。 完善全区人口库、法人库、社会信用库等 5大基础数据资源库,夯实全区大数据资源治理基础。推动市场监管、工业发展、生态环境、水利服务、地质监 测、社保参保、全域旅游等行业数据治理,形成一批可视化数据展示和大数据分析报告,助力政府科学决策。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全面扩展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扎实开展数据资源挂接专项活动,不断丰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专业领域信息系统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连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推动更多领域数字赋能应用。 加快释放数字政府建设中形成的云、网、数、共性应用基础能力和 “我的宁夏”政务 APP、“宁政通”APP集约集成应用 能力,协同推进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和 “互联网+”示范区建设,增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水利厅、供销社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切实 优化公共服务

(四十)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 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建立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完善关键核心技术 “揭榜挂帅”机制,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向社会开放。强化产品集群商标品牌、地理标志保护。建立健全新产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鼓励人才密集的科技型企业、行业协会开展科研人员职称社会化评价。将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经营者线上创业。 (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厅等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逐步实现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在不同医院互通共享,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报告结果等信息对个人开放查询。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疏通社会资本进入社会服务消费领域的堵点,推进 “互联网 + ”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和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业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优质公共资源辐射范围。强化 教育、公安、民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医保、 残联 、金融 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交换,运用大数据建立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和动态 监测 机制,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核实认定 帮扶 (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 公安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厅、 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残联 、地方金融监管局 等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优化公共设施接入服务。 加快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报装数据向宁夏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归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设施报装事项在线办理。探索推行水气暖电通信等外线设施工程在规划、绿化、路政、占掘路、物料堆放等许可环节并联办理。降低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成本,将实行 “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小微企业全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网信办 等自治区有关部门,宁夏通信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 有限 公司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 要素综合 保障

(四十四)不断强化法治保障。 抓好国务院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做好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和解读。推动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2年 11月底 完成清理和修订。根据 “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优化日常督导检查。 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全区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分领域、分层级开展重点改革任务专题督导,及时掌握 政策举措落实 情况。对 目标任务 完成好的市、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向 改革 进展 缓慢 的市、县(区)和部门发出督促提醒函,激发各地各部门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动力。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六)强化效能目标考核。 结合年度改革任务优化考核方案,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细化关键项目赋分,自治区部门(单位)考核注重具体任务落实,市、县(区)考核注重整体谋划推进。 强化日常考核评估 ,对 阶段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作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以业绩和数据论英雄,综合考量共性工作、改革创新试点完成情况和企业群众满意度,让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 )抓好营商环境评价。 对标先进水平,围绕我区营商环境短板弱项,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任务台账,推动出台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机制,及时回应 企业和群众关切 。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进一步改进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开展自治区层面营商环境评价,加强评价成果运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 )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出台 自治区 “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全区“放管服”改革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营商环境评价、承担试点 工作 创新 等情况,兑现奖补资金,以考促改、以奖促优,激发各地各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投入的积极性。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九)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突出素质 提升 这个基础,分领域、分层级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专题培训、观摩交流、跟班学习、岗位比武等,不断提升人员队伍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努力打造 一支 政治强、作风硬、 业务精、服务优的 “放管服”改革 干部 队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 加大对 “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和经验成效的 宣介 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及时提供精细易懂的政策解读,对关联性较强的政策要一并解读,增加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进 “放管服”改革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复制推广。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 《2022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2022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