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世界500强的名单上,26家中国企业赫然在列,它们都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008年,国资委监管的143家中央企业一个月的平均利润,是1998年全国所有国有企业全年所有利润的3.7倍。改革开放的30年,成就了中国企业的辉煌,也成就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改革开放促进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改革开放30年,一方面,不断地促使企业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适应法律环境,防范法律风险,寻求法律人才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不断地促使政府推动企业依法治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制度上,促进企业加强法制建设。正是这两方面的有机结合,不断推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由企业自发地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和配备专职的法律顾问,发展到国家从制度上保障企业法律顾问相对于律师、检察官、法官成为国家独立的职业资格,进一步发展到国家从制度上基本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在企业内部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以防范法律风险为核心,全面负责企业对内对外法律事务的管理,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高管人员对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基本制度。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二是具有执业资格的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员工;三是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管人员,对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制度创新,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07年年底,国资委制定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三年工作目标已基本实现。在当时的150家中央企业中,已有146家中央企业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53家中央大型企业已全部配备了总法律顾问,初步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及重要子企业配备总法律顾问、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已达629家。1028家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有755家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有226家配备了总法律顾问。国有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已达8.5万多人,其中4万多人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008年,国资委又制定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新的三年工作目标,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到2010年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1.依法治理提升了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

(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开始形成时,就直接肩负着“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任。随着国家从“一五”到“五五”普法的不断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普法工作不断完善,对普法要求不断提高,普法效果不断扩大。企业法律顾问是离广大干部职工最近的法律专业服务人员,利用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向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传播基本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念,为我国的普法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通过深入广泛的普法工作,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不断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企业的能力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2)企业改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必须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法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权责,并在他们之间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以确保公司法人合法有效地运营。法律顾问是各种机构实现权力分立、相互制衡、有机协调的法律服务者,为企业改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提升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的效率和效力。

(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了企业有效实现依法规范管理。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体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各种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负责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合规性、协调性的法律审查,减少或避免了企业规章制度的违法性,相互之间的冲突及交叉矛盾,促进了企业的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违章必究、依法规范管理,维护了企业高效的经营管理秩序,创造了企业特有的管理竞争力,提升了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

(4)企业是经济利益的最大追求者。但是,追求最大利益必须依法经营。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依法经营的“保护神”。一方面,经过法律审查和有效的法律服务,保证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法律不禁止的,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经过法律审查和有效的法律服务,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实行,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经营,提升了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

2.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不确定性。它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承担法律责任是由于企业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一方面,由于企业的作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应当作为而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二,承担法律责任是不确定的。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企业作为或不作为的期望与实际发生的法律后果是不确定的。二是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是否实际承担是不确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为核心,在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等事项的法律审核上,建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体制和机制,将法律风险的事后处理,转化成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促进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合同管理、知识产权、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建设,提高了企业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壮大。

3.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当前,企业面临的国际国内经济、法律、社会环境和竞争因素越来越复杂,发生冲突和矛盾的概率越来越大,企业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法律纠纷在所难免。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并不可怕,关键在于企业能否以最佳时机、最佳方式、公平公正地加以解决。

30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保证以最佳时机、最佳方式解决了大量的复杂疑难的法律纠纷案件,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协调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了企业法律纠纷案件防控、处理和备案制度,依法维护了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了企业资产的流失,为企业减少、避免、挽回了近千亿元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1.加强总法律顾问队伍职业化建设

加快总法律顾问工作条例的制定与颁布,从立法上确立总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职业化要求等,使总法律顾问的职业化有法可依、受法律保护。加大培养总法律顾问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分期分批集中培养一大批高素质、职业化的总法律顾问人才队伍,逐步形成职业总法律顾问的市场化。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总法律顾问的管理与使用,加强与落实总法律顾问的岗位到位、职责到位,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加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建设,从发现识别、分析评估、监控化解、评价改进等环节形成有效的识别、防范机制。实现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需要协调企业领导之间的分工,明确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与其他业务部门的职责,再造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在企业内部形成法律事务机构与业务部门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有机协同。在制度和程序上保证规章制度不经法律审核不报领导签发;经济合同不经法律审核不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重大事项决策未见法律意见书不研究、不上会的法律审核机制,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3.加强企业法治建设

企业法治是指企业依法实行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治理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企业法治是自由、平等的治理制度。出资者和劳动者是自由的,企业才具有开放性,表现为,自由的表达意愿和自由的参加企业或退出企业。出资者和劳动者是平等的,企业才具有竞争力,表现为:平等的人格和在法律、企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是企业法治是以人为本,权力受到制约的治理制度。在法治企业里,人是受到尊重的、以人为本,“权力”是由法律或企业章程制度规定的,是必须受到监督制约的。三是企业法治是一种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治理制度。出资人和劳动者的权利不是孤立的,它相对应着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没有任何人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没有任何人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权利义务相对应是公平公正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

加强企业法治是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根本任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实施企业法治的制度保障,法律顾问队伍是实施企业法治不可替代的主力军,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支独立的职业化队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企业走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实行法治。加强企业法治建设,是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保证。

(王耀国: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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