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白居易齐名(并称"元白")的唐朝大诗人元稹,北魏孝文帝后裔,出生于官宦家庭,15岁时就参加科考及弟,才华横溢,曾任过校书郎、通州司马、越州刺史、监察御史、尚书左丞等职,但人品却很差,甩初恋、攀高枝,娶妻生子后,转身就忘了"曾经沧海难为水"这般信誓旦旦的山盟海誓。
一、第一次婚姻:为前程抛弃初恋
20岁的元稹到蒲州看望远房亲戚,偶遇才貌双全、年方十七的表妹崔双文。两人一见倾心,互生情愫。
元稹亲笔为表妹崔双文写下有名的《春词》:
深院无人草树光,娇莺不语趁阴藏。
等闲弄水流花片,流出门前赚阮郎。
有才气的崔双文感动之余,立马回诗相赠:
待月西厢下,迎风户半开。
拂墙花影动,疑似玉人来。
就这样,在相互好感中,元稹与表妹崔双文谈起初恋,有了一段美好的时光。如若没有后来的情节,这原本是"天作之合"很美的世间恋情。
可惜,好景不长。命运一个转弯,就背道而弛。
次年,21岁的元稹回京复考,被太子少保京兆尹韦夏卿看中,有意把年方二十的小女儿韦丛许配给元稹。攀高枝的元稹求官心切,当即抛弃了表妹崔双文,与韦丛相恋。
24岁时,元稹与韦丛结婚。这是元稹的第一次婚姻。
端庄贤惠的原配夫人韦丛是一个很难得的温柔女子、体贴娇妻。她嫁给元稹时,元稹的生活那时并不怎么好。但韦丛不慕虚荣,甘守清贫,与元稹感情很好,夫妻二人也恩爱有加,生育五个孩子。
这原本是元稹几世修得的福分。遗憾的是,这样的幸福时光太短暂。31岁的元稹在左迁监察御史的任上,韦丛病世,年仅27岁。
为此,元稹写下情词痛切的祭文,并作《离思》五首和《遣悲怀》三首,其中《离思》其四中的"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和悼亡诗第二首中的"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成为千古名句,流传至今。
二、原配夫人尸骨未寒,转身与薛涛频繁往来
韦丛死后,31岁的元稹正以监察御史的身份奉命出使蜀地。他没有奔丧,却一个转身,开始勾引蜀中女诗人薛涛。
元稹一到梓州,即约薛涛见面。尽管薛涛年长11岁,但薛涛待字闺中,风韵绰约。两人一见,相互倾心,一起议诗论证,渐增好感。
薛涛为元稹写下有名的《池上双鸟》:
双栖绿池上,朝暮共飞还。
更忆将雏日,同心莲叶间。
只是好景不长,三个多月后,元稹被权贵打压调离蜀地,贬到洛阳。两人劳燕分飞,只好托书信以寄相思之苦。
薛涛为更好地与元稹书信往来,独创了"薛涛笺",也就是把当地的纸进行改造,染成桃红色,裁成小巧精致的窄笺。
薛涛用它给元稹写下了多首诗,最有名的就是《春望词》四首。元稹收到后,当即回复薛涛,写下动情的《寄赠薛涛》:
锦江滑腻峨眉秀,幻出文君与薛涛。
言语巧偷鹦鹉舌,文章分得凤凰毛。
纷纷辞客多停笔,个个公卿欲梦刀。
别后相思隔烟水,菖蒲花发五云高。
元稹与薛涛的"异地恋"并没有维持几个月,后两人疏远,不久就没了联系。
洞悉元稹的无情后,薛涛终身未嫁,换上一袭灰色道袍,从此隐居成都浣花溪畔,为元稹写下最后一首诗《柳絮咏》:
二月杨花轻复微,春风荡漾惹人衣。
他家才是无情物,一向南飞又北飞。
三、第二次婚姻:抛弃薛涛,再婚安仙嫔
33岁的元稹从洛阳被贬任江陵府(今湖北荆州)士曹参军后,生活困顿,显得很是窘迫。
好友李景俭见此,甚为关心,引荐表妹安仙嫔与元稹相识。
元稹一见倾心,于是放弃与薛涛的"异地恋",开始与安仙嫔交往,不久结为夫妻。这是元稹的第二次婚姻。
只是天意作弄,这段婚姻只有3年,安仙嫔育下孩子元荆后,病逝。哀痛不已的元稹为之写下《葬安氏志》。
四、第三次婚姻:安仙嫔过逝后,转身与裴淑结婚
安仙嫔过逝不久,36岁的元稹再次被贬任通州司马。
在上司山南西道节度使权德舆为他组织的欢迎宴会上,元稹遇见刺史裴郧的女儿裴淑,两人一见钟情,顷刻倾心。
在权德舆促合下,元稹续娶了大家闺秀也有才气的裴淑,这是元稹的第三次婚姻,育下孩子元樊。
期间,元稹的仕途生涯也几经沉浮,调任越州刺史,返京一度为相,贬任同州刺史。
51岁时元稹再次被贬到武昌(任武昌军节度使)。这时,妻子裴淑一路相伴,元稹为之动情地写下《赠柔之》。
五、婚姻期间,一边安抚妻子裴淑,一边"撩妹"刘采春
元稹44岁时调任越州时,元稹安抚依依不舍的妻子裴淑,说:
嫁时五月归巴地,今日双旌上越州。
兴庆首行千命妇,会稽旁带六诸候。
海楼翡翠闲相逐,镜水鸳鸯暖共游。
我有主恩羞未报,君于此外更何求。
元稹到越州后,转身就忘了自己说的话。
在一次演唱会上,他认识了25岁的女诗人、天后级歌手刘采春。刘采春夜莺般的歌声,风姿妙曼的身材一下吸引了元稹,元稹当即为她写下《赠刘采春》:
新妆巧样画双蛾,谩裹常州透额罗。
正面偷匀光滑笏,缓行轻踏破纹波。
言辞雅措风流足,举止低回秀娟多。
更有恼人肠断处,选诗能唱望夫歌。
刘采春见元稹深情款款,也动了心,甘愿为他当"小三",两人在越州一起生活了七年。
然而与"无情"的元稹生活七年后,他奉召回京时,与刘采春不告而别,独自离去。据传,伤心的刘采春为此写下绝命诗后投河自尽。
作者:李大奎,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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