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一项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该法案涉及强迫字节跳动公司在270天内剥离其美国业务,否则 TikTok 将在美国面临全国性禁令。5月7日, TikTok 和字节跳动公司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上述法案违反美国宪法。近日,我院 卢杰锋副教授 TikTok 相关诉讼涉及的法律问题接受了央视新闻频道的专访。

卢杰锋副教授 认为美国近期出台的涉及 TikTok 的法案涉嫌违反美国宪法。首先,按照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侵犯言论自由的法律。上述法案不仅涉嫌侵犯美国1.7亿 TikTok 用户的言论自由,也涉嫌侵犯 TikTok 公司的言论自由权利。其次,上述法案构成违宪的“褫夺公民权法”( Unconstitutional Bill of Attainder)。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明确禁止国会通过任何形式的“褫夺公民权法”,直接以“立法惩罚”方式侵犯公民权利。再次,上述法案涉嫌违反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美国国会只针对 TikTok 出台量身定做的法案,而同样的社交媒体,包括但不限于 Facebook 、X等却不再法案调整范围内,是明显地针对 TikTok 的歧视性对待。最后,上述法案涉嫌非法征收,违反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相关规定。

卢杰锋副教授 还就上述法案对美国大选的影响,以及 TikTok 相关诉讼的后续发展进行了分析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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