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收到北京市公民冯健致某海事局局长《呼吁取消海员证》的来信,直指海员证诸多弊端,力主取消这本“多余”的证件,还海员以便利。冯健介绍,早在2009年海事部门征求各企业意见时就有部分企业提到过建议取消海员证,现今重新提起,是缘于时代的发展和现实情况的需要。 海员证的前世今生 海员证是由中国海事局统一印制并签发的中国海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海员的专用护照,分为短期(18个月、12个月、6个月、3个月)、中期(2年、3年)和长期(5年)3种。一般来说,海员证只适用于在船上。如果海员所在的船抵达国外,使用海员证是有效的;但若坐飞机去国外上船,使用海员证是无效的,此时需用护照。      20世纪80年代的海员证英文名为SEAMAN’S BOOK,不算封皮36页,是记录海员资历的凭证,内容有船名,职别,上船地点、日期,船长及政委签名盖章,离船地点、日期,后面有6页签证(VISAS)页,4页备注(REMARKS)。海员证的签发单位是船舶所有者签名盖章(SEAL AND SIGNATURE OF THE SHIPOWNER)时,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文件,此时的海员证功能就是记录海员海历的法定凭证,海员上船工作还必须有护照。      后以海员服务簿(SEAMAN’S RECORD BOOK)承担记载海员上下船海历的功能。2002年新版后海员服务簿英文名改作SEAFARER’S IDENTITY DOCUMENT,说明服务簿是海员身份的证件。      1989年新版海员证发行,此时起海员证的作用与护照完全重叠,从英文名上SEAFARER’S PASSPORT也体现出了类似护照的用途。第一页使用了护照说明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证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按规定,海员上船工作必须拥有两本“护照”——护照和海员证。 海员证的诸多不便 “由于海员的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出国,交通运输部作为行业管理机关特地为海员签发海员证想替代护照用意可以理解,可惜中国海员证类似于护照的功能不被大多数国家认可,所以办理签证还必须有护照。联想到国际民航飞行员,国际列车乘务员,他们的工作性质也经常出国,这些行业是否也需要一个类似于海员证这类的证件?答案是否定的。”冯健表示。      海员证的存在给海员个人及单位带来诸多不便。如,办理海员证(换发新证)必须同时拥有有效的健康证书,海员的健康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经常会遇到健康证书失效,须先体检,海员为了更换海员证不得不提前做好体检。在航运形势低迷的今天,等到需要上船时,健康证书有效期往往不足一个合同期(6~8个月),还需要重新体检,所以更换海员证不是简单的事情,暗含着费用产生。      虽然从去年3月起海员可以个人身份申办海员证,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海员仍通过单位办理海员证,个体海员委托单位或海员协会代办海员证必然会产生费用,最少200元。海员个人办理海员证,个别海事局需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证明,又会增加时间及交通成本。      再比如,办理巴拿马证书(有效期5年),如果海员提供的海员证复印件有效期还剩2年,得到的巴拿马证书有效期也是2年,其有效期长短根据中国海员证的有效期。如果没有海员证,直接用护照办理就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1月起巴拿马海事局已不认可中国海员证,申办巴拿马证书必须使用护照(办理香港证书也必须提供护照复印件,以前可用海员证,可见海员证越来越不被认可)。      因此海员需要拥有的证件包括护照(10年有效期)、海员证(5年有效期)、海员健康证书(2年有效期)、卫生部门颁发的1年有效期的旅行证件证明、适任证书(5年有效期)、黄热疫苗证书(10年有效期)、霍乱疫苗证书(3年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海员培训合格证书(包括12个项目)。涉及5年有效期需换证的有: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油轮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等。      “如果上方便旗国家的船舶还需办理方便旗国家的证书,这些证书的有效期长短不一,但上船之前有效期都须满足一个合同期的要求(通常6~8个月),这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当海员真不容易呀!为了满足这么多证书在有效期内,仅仅换证已经够折腾人的!”冯健不无感慨地表示。 取消暂缺法律依据 既然海员证会带来诸多不便,为什么不能取消?冯健认为,主要是管理部门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所致。过去把签发海员证作为管理和控制海员的一种手段,为了使海员证合法化把它与《护照法》、《出入境管理法》捆绑一起,加之办理海员证可产生隐性收入,使一部分人不愿意放弃这块“肥肉”。      然而,一位不愿署名的业内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表示,海员证也并非一无是处,海员证曾经起过积极作用,现在随着社会发展,作用越来越弱也是不争事实。但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过程,毕竟现在有些国家对持有海员证海员提供便利,不需要签证。      某海事局在回复冯健的信里也表示,海员证签发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25条规定: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9条规定: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根据法律要求,交通运输部及下属海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制度,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某海事局回复指出,中国于1995年加入《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一直努力推动更多的国家、地区认可海员证,并积极与各国沟通以促进中国海员境外权益的实现,敦请各国给予持有海员证的中国海员以通行便利和必要协助,并维护其作为海员应享有的权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持有海员证的中国海员在登岸、通关、过境、转船都获得了相当便利。海员证能够表明中国海员的职业身份,持证人可凭此享受专属于海员的福利待遇,这种功能是其他身份或旅行证件所不具备的。诚然,由于反恐和安全的需要,许多国家,尤其是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在今年收紧了边境管控政策,导致部分持有海员证的中国海员在出入外国边境时遇到一些问题,但这是全球整体安全形势变化所造成的一时局面,并不能成为取消海员证的当然理由。      目前,中国已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该公约将于年内对中国生效。此外,中国加入的《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也将于近期予以修订。届时,全球各主要港口国、船旗国、沿岸国都将对既有的海员便利和福利政策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在此背景下,能够同时证明持证人国籍身份和职业身份,并且通过一系列海运协议或将能为中国海员提供更多更实际的便利。 某海事局指出,以动态的、发展的视角看,海员证有继续存在的现实意义,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海员的合法权益。未来,会考虑延长海员证的最长期限,签发有效期为10年的海员证。 冯健认为,如果海员护照的存在经过长期实践弊大于利,通过法律途径修改不适用条款,取消海员证将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