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指
正回购方
(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
逆回购方
(
买入返售
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
回购利率
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
逆回购方——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标准券
——债券回购交易中,由
证券交易所
或
同业拆借
中心根据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
标准品种——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
面值
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
证券交易所
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
交易指令
。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
融资回购
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
无效委托
。
(4)交易撮合——
交易所
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
融券
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
成交金额
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
证券交易
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
标准券
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
证券帐户
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
标准券折算率
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7)
清算交收
——结算公司以
结算备付金
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
轧差
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回购到期
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
融资回购
,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
质押
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