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属于 省级行政单位 ,是直属 中央政府 管理的省级 行政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有 自治区 ,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 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中国大陆的直辖市,和 台湾省 的“院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详见 特别行政区 ),面积可以小至一个人民政府,一个市,一个镇,甚至一个村,不过对于多数国家而言,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从而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 地级市 相同,管辖区, ,自治县等。
直辖市的 制度 源于 中华民国政府 于1921年市 自治制 中所称的 特别市 ,1930年施行之市 组织法 将其改称为院辖市,在本法中特别市的 地方自治 权力被大量削减, 市长 自开放直选前皆改由 行政院 直接派任(官派简任)。
国民政府 完成 北伐 统一全国后,先在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特别市组织法,并将全市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政府,最高民意机关定名为市 参议会 ,于1930年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日后再改称直辖市 省辖市 ,院辖市与省同级,省辖市则与县同级,设置院辖市之人口门槛为一百万人,省辖市为二十万人,但仅有半数院辖市有达到人口标准。
特别市时期; 上海 特别市, 武汉 特别市, 南京 特别市, 北平 特别市, 天津 特别市, 汉口 特别市, 青岛 特别市, 广州 特别市, 重庆 特别市, 西安 特别市, 大连 特别市, 沈阳 特别市, 哈尔滨 特别市。
院辖市时期;南京市,北平市, 广州市 ,大连市,上海市,青岛市,天津市, 重庆市 哈尔滨 市, 汉口市 ,西安市,沈阳市。
设立时程
时间
事件
1948年7月28日
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决定 石家庄市 阳泉市 设为直辖市。
1949年10月1日
北平 改称 北京 ,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天津市、上海市、南京市、西安市、重庆市、广州市、 武汉市 、沈阳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为直辖市。
1953年3月12日
旅大行署区 设为 旅大市 (直辖市),由 东北大行政区 代管。
1952年11月15日
南京市直辖市降为 省辖市 ,设立为 江苏省 省会。
1953年7月
哈尔滨市设为直辖市。
1953年9月
长春 市设为直辖市。
1954年6月
重庆市、广州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西安市、武汉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11个直辖市皆降格为省辖市。
1958年2月
天津直辖市 降格 为省辖市,设立为 河北省 省会。
1967年1月
天津市从 河北省 分离,恢复直辖市。
1997年6月
重庆市、 万县市 涪陵市 和黔江地区从 四川 省分离,组建为重庆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