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9点30左右,天气阴冷,家住南京邓府山村65岁的徐某,正拎着一个保温瓶,在人来人往的公交站台边等83路公共汽车。
83路公交车来了,还一下来了2辆,眼看着人们都就近去挤第一辆车,徐老太便向第二辆人少的车走去。
眼看公交车离得还不近,自己腿脚也不是很利索,徐某就着急忙慌的走着过去,在走到第一辆83路公交车的后门时候,脚下一滑竟一下子就跌倒在地上,还是脸挨地,摔得特别惨。
老年人骨质疏松器官老化,根本经不起这一摔,
徐某是怎么起都起不来了
,躺在地上不断地呻吟。
接下来
的情况我们也就不得而知了,此时有两个人出现在案发现场,一个是彭某,另一个叫陈某的路人。
彭某是一名26岁的外地务工大学生
,从83路公共汽车上下来的,而陈某则是一名路人路过。
两人眼见徐某摔倒,彭某和陈某连忙将老太太扶起,让她坐在马路边休息。
徐某休息了一会儿,便让陈某帮自己
打电话给自己的儿子潘某,潘某就在市里的公安局工作。
很快,徐某的儿子就赶来了,在家属赶来以后,陈某就离开了,而因为老太太行动不便,彭某则热心的和潘某一起送她去了江苏省中医院。
到了医院看潘某忙不过来,彭某也跟着跑前跑后,还
垫付了200块的医药费
。
彭某做了好事,徐某一家很感激,事情到这里本该圆满结束了,
但是谁知道这竟是麻烦的开始。
经过医生的一番检查后,得出徐某伤势严重,
身体不仅多处骨折,甚至达到了八级伤残。
徐某左骨股骨颈伤损严重,需要进行人造胫骨置换手术。
手术的费用不仅高昂,就连手术后徐某的康复更是需要不少费用和时间。
这时徐某听到这些后立马不乐意了,她认为是彭某撞倒了她。
“就是他撞的我,不是他撞的他怎么会那么好心扶我来医院还替我儿子为我垫付200块。”
徐某哭诉说道。
这时潘某和其他亲戚听到徐某这样哭诉,都坚信是彭某的过错,决定让彭某负责。
彭某听后十分冤枉,回答:
“
我看她一个老太太摔倒了可怜没有人扶,我助人为乐你们怎么还冤枉我?”
彭某紧接着说:
“我当时为啥垫付200块钱?还不是因为你扶着老太太不方便缴费吗?我从车上下来时她就已经摔倒了,不是我撞的,这钱我没理由赔!
”
两人争吵不下,最后闹到了派出所,找到另外一名目击证人陈某。
据陈某说:
“老太太怎么摔倒的我不清楚,但我看到时老太太已经摔倒在地上了,并且彭某的位置距老太太有一段距离。”
陈某的话足以可以肯定一点地是,彭某并没有撞到人。
既然没有撞到人,那么为什么还要赔偿呢?
徐某的儿子和家人认为陈某和彭某有私下交流,因此陈某才什么都不说,徐某的家人便将彭某告上了法院。
2007年1月4日,徐某一家将彭某告上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等大小费用,算下来也有13.6万元。
案件扑朔迷离
这个案子,便由王浩当时所在的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受理,而王浩便成为当时本案的主审法官。
这原本就是一个简单的民事诉讼,过程却是一波三折问题重重,直到现在还仍是不明真相!
2007年4月26日,该案件第一次开庭,结果却是不了了之。
起初,彭某,陈某以及徐某一家人闹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留有笔录。
然而就在开庭前法院到城中派出所调取笔录时,
笔录却因为装修房子丢失了。
这不仅让人怀疑派出所装修房子都不提前把重要的档案收拾起来吗?
笔录丢失了,
法院就让最早负责问询的民警,根据自己的回忆再写一份笔录
。
但是每天处理各种生活纠纷的民警同志,几个月前的一份笔录内容,他哪能记得清吗?
我想这位民警应该也不会特别去记这件事,若印象不深刻记忆有差错,他的回忆能当作证据提交吗?
出了这样的差错,第一次开庭也只能不了了之,6月13日的第二次开庭,也是同样的结果。
然而就在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本来被派出所弄丢的笔录,竟神奇的有了一张图片,还是徐某一方提供的。
笔录显示内容是彭某承认自己撞倒了徐某。
面对这样的“铁证”,彭某直呼冤枉,说:
“这张照片又不是笔录原件,没有原件怎么证实它的真实性?也有可能是别人偷偷改了!”
一张照片,为什么从第一次开庭到时隔一个多月的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徐某一方都没有交出来呢?
况且在派出所将个人供述变成笔录以后,便属于案件卷宗的一部分,是不允许拍照的,那
徐某一方的照片从何而来?
真的存在私下交易吗?
卢某是城中派出所的所长,他刚开始说这些是他自己拍摄的,
但
彭宇的专业也不是吃干饭的,他说:“你的手机摄头像素,压根就拍不出来这样的照片”
卢某没办法,最后承认是潘某拍的。
潘某是南京市公安局第八处警察,是科级的,然而卢某与潘某并不在一个公安局。
这样一看,陆某和潘某确实是有私下交易。
第二个问题来了,事情明明发生在水西门公交站,并不归城中派出所管,他们怎么舍近求远到那里去调解呢
?
难道,这两人妄想合谋冤枉彭某?
实在是太过于巧合了,但是没有确凿的证据,大家也不好说什么。
因为实在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彭某撞了徐某,在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强判此案。
法院认为双方都没有确凿证据,那就让
彭某承担40%的责任,赔偿受害人徐某人民币45876.6元。
不是自己撞的,为什么要赔?彭某不服判决,于是王浩法官便说出了一句经典名言:
“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
而王浩法官审理此案的依据是什么呢?
公共场所人多,所以撞人者就逃不掉,你去扶人却没有先去追肇事者,那么你就是肇事者;因为你第一个下车,所以最有可能撞人的就是你。
你做好人好事,交给家属就行了,还去医院还交钱你就是心里有鬼就怪你,凡是好人做到底的,都是肇事者。
此事一出,引起社会巨大反响,彭某深感委屈,找了许多媒体博主反映此事,一时间,此事成为当年热点事件。
一句
“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让数亿国人醒悟,原来扶跌倒的老人,就能成为撞倒老人的证据!
为了平复舆论和不服的原告,法院对双方再次进行调解
,让彭某赔1万了事,双方最终和解。
当事人的现状如何
此事虽然已经过去,但是影响力并没有下降,甚至出现了两个几乎全民化的极端现象。
2011年9月,
武汉一88岁老人在回家途中摔倒,离家仅仅百米他却躺地上无人扶也无人报警寻找家人,倒地一小时后,竟因为流鼻血太多阻塞呼吸道窒息死了。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四川,
一名老人街上下楼梯,头朝下摔在了台阶上,看着这么危险可怜,但是人来人往的大街上,也是硬生生无人敢管。
这些全都是因为王法官的那句: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
更有人心里会说:
“我去扶那就是我撞的。”
此案曝光以后,案件的相关人员都受到很大影响。
徐某被大家称为“碰瓷的坏人”,最终承受不了舆论的压力和大家的指指点点,于2010年抑郁病逝。
徐某的儿子警察潘某,
违规渎职被开除。
而王浩法官,也因此事被
降职调到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到了街道办也不受欢迎,又被安排到了挹江门司法所,只能每天无所事事熬到退休。
就在彭宇案10年之后,因为此案的影响太过恶劣与深刻,
又传出最高法重审此案,拿到了足够的证据说原判决并无不妥,彭宇就是撞了老太太。
然而,撞没撞人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王浩法官那句:
“你没撞到人,为什么要去扶?”
彭宇案的真相也不重要了,而如今彭宇案的帖子下,都是众多网友排队感谢王法官。
想要社会能够温暖起来,关键是让“好人有好报”,不要寒了好人的心。
如果看到老人倒地不起,你们敢扶吗?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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