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4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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