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埃宪法 英语译文,文本日期:1974年

现行《 纽埃宪法 》于1974年10月19日颁布。宪法规定,由内阁制定政策和管理纽埃,总理由议会推选,任期3年,可连任。议会为一院制。1984年3月31日成立立法议会。由20名议员和1名委任的议长组成。20名议员中,14名由14个村选区推选,其余6名由普选产生,任期3年。选举后产生的新一届议会首次会议通常由议长主持,从当选议员中选举出总理。

纽埃设高级法院,有向新西兰高等法院上诉的权力。另设土地法院,处理土地纠纷。

纽埃宪法目录:

第一部分:纽埃执行政府

第二部分:立法

第三部分:司法

第四部分:纽埃的公共收入

第五部分:健康,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

第六部分:公共服务

第七部分:过渡性条款

第八部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