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经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追缴。请欠税纳税人尽快到税务机关处理欠税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