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一姐”丁书苗获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12月16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被称为“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涉嫌行贿与非法经营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有偿帮23家企业中标
今年59岁的丁书苗是山西人,小学文化,案发前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去年9月,丁书苗一案开庭审理。在当日的庭审中,丁书苗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
中标后,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38次行贿扶贫办官员
在2008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按刘志军授意,为找人帮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4900万元。
对于指控,丁书苗予以认可,她称为刘志军办事是为了感谢刘志军。“我和刘志军认识10年间,刘帮助我挣了很多钱。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我都不吝啬。”
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书苗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25亿元天价罚金能到位吗
在本案中,丁书苗被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据报道,2010年,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判罚个人罚金数额最高的。而丁书苗打破了黄光裕的纪录,改写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单个案件中个人犯罪财产刑的处罚纪录。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分子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专家表示,按照刑法的规定,罚金作为一种刑罚手段,不管犯罪分子有没有能力缴纳罚金,法院都要做出处罚金的判决。这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惩罚手段。根据之前媒体报道的司法机关扣押、冻结丁书苗的资产数额来看,法院对这笔罚金可以执行到位。
王永杰律师则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丁书苗交不上罚金,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比如股份、房产,法院经过拍卖后随时可以进行追缴。根据丁书苗案披露的情况来看,法院完全可以执行到位。
25亿元罚金如何判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邬明安认为,罚金数额一般会按照非法所得和获利的数额来定,对于25亿元的罚金,应该是丁书苗非法所得数额20余亿元,再算上由此她的获利,最后得出这个数额。
丁书苗被没收财产2000万元,而据报道,丁书苗及其公司掌握的资产已达数十亿元,那么为什么不没收其全部资产呢?对此,邬明安表示,丁书苗已经获刑20年,并被处罚金25亿元,这个处罚本身已经很重了。此外,没收全部资产一般是在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中才会出现的。
为何罚金25亿元还要没收财产
邬明安认为,根据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法院以行贿罪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没收财产是针对丁书苗的行贿行为,并根据她行贿行为所带来的获利情况来决定的;罚金则是针对她的非法经营所得,两者针对的行为是不一样的。
北京律师王永杰表示,从法院判决来看,这两者并不矛盾,一个是罚金,一个是没收财产,罚金的意思是把非法所得追回来并处罚,没收财产则是对其行贿行为的一种惩处。
(《北京青年报》12.17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