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9
〕
24
号)要求,兴国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2]
。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县常住人口
[3]
总数为
715149
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719830
人相比,十年共减少了
4681
人,下降
0.65%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
[4]
201467
户,集体户
7006
户,家庭户人口为
647359
人,集体户人口为
67790
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21
人,比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
0.77
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366311
人,占总人口的
51.22%
;女性人口为
348838
人,占总人口的
48.78%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
,男性人口对女性人口的比例)为
105.01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
1.62
。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
0-14
岁
[5]
人口为
189401
人,占
总人口的
26.48
%
;
15-59
岁人口为
408061
人,占
总人口的
57.06
%
;
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117687
人,占
总人口的
16.46
%
,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84376
人,占
总人口的
11.80
%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0-14
岁人口的比重上升
0.05
个百分点,
15-59
岁人口的比重
下降
4.57
个百分点,
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4.52
个百分点,
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
上升
3.72
个百分点。
表
1-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
715149
0-14
岁
189401
26.48
15-59
岁
408061
57.06
60
岁及以上
117687
16.46
其中:
65
岁及以上
84376
11.80
五、人口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49224
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06701
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90461
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99027
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
10
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3355
人上升为
6883
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10350
人上升为
14920
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
37431
人上升为
40615
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34983
人下降为
27830
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
15
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
[6]
为
9.48
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
15
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4136
人,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11514
人,文盲率
[7]
由
2.96%
下降为
0.79%
。
六、城乡
[8]
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319517
人,占总人口的
44.68%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395632
人,占总人口的
55.32%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150333
人,乡村人口减少
155014
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21.18
个百分点。
[1]
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
岁人口
203960
人,
16-59
岁人口
393502
人。
[6]
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
=6
年,初中
=9
年,高中
=12
年,大专及以上
=16
年。
[7]
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
15
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
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