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30 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 2019 42 号)的规定, 我局修订了《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 12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