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渠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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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备案服务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应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急诊住院人员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转诊转院人员,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委托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其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时同步办理备案手续。临时外出住院人员,由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二级(含专科)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乡镇卫生院直接办理备案手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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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服务
登录网址:http://rsj.hld.gov.cn/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首页右侧栏点击红色字体“异地安置人员远程备案系统”。输入申请人葫芦岛市二代社会保障卡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后按步骤操作(发卡日期为2017年
4
月之后的新卡可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在申请人提交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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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A
PP
备案服务
我市已开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辽事通APP手机备案业务,参保人可通过手机A
PP
搜索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辽事通”通过实名认证登录后,选择异地就医相关模块,按提示步骤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照片即可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提交(社会保障卡必须已激活金融及社保功能),我市医保经办人员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二、工作时间及咨询电话
市级、县(区)经办机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备案业务,地址咨询电话如下:
市本级地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甲
劳动大厦
二楼医保大厅
咨询
电话:0
429-3150292
、3
15057
连山区地址:连山大街
51
号老连山区医院院内
咨询
电话:0
429-2226506
龙港区地址:茨齐路龙港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C座二楼大厅
咨询
电话:0
429-3059517
南票区地址:南票区龙山路温馨小区6
1
号楼二楼大厅
咨询
电话:0
429-4199220
兴城市地址
:
临河大街3
8
号政务公共事业中心
二楼北厅
咨询
电话:0
429-5889095
、5
815658
绥中县地址:绥中县新兴街1段1
9
号劳动大厦四楼大厅
咨询
电话:0
429-6186599
、6
999078
建昌县地址:建昌县河东公共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
电话:0
429-
3
608199
、3
608987
三、备案类别、人员范围、备案方式、备案材料
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员,符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异地急诊住院人员和临时外出住院人员办理条件的,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需要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证或已取得当地户籍;
(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符合
下列
条件之一的
1.
城镇职工
参保
退休人员及年龄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
在异地
定居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证或已取得当地居住证或配偶、子女取得当地户籍
或
产权住房证的;
若
无子女或子女在我国境外
的,提供无子女或子女在我国境外证明,所投奔亲属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的;
所投奔子女或
亲属
是
现役
军人的,提供
军
(士)
官
证
和部队住房证明。
2.
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
3.
异地生源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
在校
学生,因假期
或请(休)假
回生源地需要住院的以及我市参保全日制
在校
学生在异地就读期间需要住院的,提供就读学校请
(休)
假
证
明
及
学生证
的。
4.
自主择业军转人员在异地有个人名下产权住房证、异地就业创业相关证明、当地居住证
之一
的。
(三)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长期在异地居住生
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
、学习、培训
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提供本地及
异地单位
相关
证明
的
。
2.
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或
未满60周岁的成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创业就业
且
未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提供当地
就业
创业
证明及居住证
的。
(四)
异地转诊
转院
人员:因转诊医院的医疗技术或诊疗设备
条件
等原因不能
确诊或治疗
,
确需异地转诊就医
的参保
人员
可在具有转诊转院医疗机构办理备案。
(五)
异地急诊住院人员:
因异地探亲、出差、学习、旅游等情况,在异地
突发
急、
危
、
重病
需
紧急救治住院
的参保
人员
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
的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
(六)
临时外出住院人员:
可直接携带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四、高值药品、门诊特慢病待遇政策
(一)高值药品
根据门诊使用麦格司他等
20
种高值药品的管理办法
葫医保发〔20
2
1〕
34
号
1
.
麦格司他等20种高值药品门诊治疗病种及病种待遇。
新增高值药品门诊治疗病种,将参保患者门诊使用麦格司他等
20
种高值药品纳入该病种管理范围。病种月度结算标准按照服务项目据实结算,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年度起付标准为6
00
元并与慢性病起付标准累计计算。参保患者门诊使用高值药品统筹报销比例按照本院住院标准执行。
2
.
参保患者门诊使用高值药品审批流程。
参保患者
因病情需要在
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使用麦格司他等
20
种高值药品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参保患者在门诊使用高值药品前,由
定点医疗机构
相关科室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填写《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使用高值药品审批表》(见附件3),科主任签字盖章后,经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
科长、主管院长审批后由
医保科
工作人员扫描上传数据,医保
经办机构
科长、主管主任审批后享受待遇
。
3
.
参保患者门诊使用高值药品流程。
参保患者
每次用药前持《审批表》、处方、本人医保卡在
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购药,持卡一站式即时结算。
参保患者
应用注射用高值药品必须在
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由专门或指定护士配药并注射。
4
.
我市参保患者于2
021
年3月1日前发生的上述门诊高值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2
021
年3月1日至5月3
1
日期间参保患者在医院或药店购药的合规药费,履行审批手续并鉴定通过后,患者或家属可凭病历、收据、费用明细、《审批表》、处方、医保卡等材料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5
.
异地安置参保患者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高值药品发生费用,参照本地管理办法由属地医保
经办机构
进行审核报销
。
(二)门诊特慢病待遇政策
本市享受医保门诊特慢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在异地费用报销,以票据日期为准,每半年或一年受理报销,1月至6月票据,于7月报送,1月至12月票据,于次年1月报送。报销时向市医保中心慢病科提供以下报销材料:有效收据、费用明细、门诊处方或医嘱单原件,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1.有效收据:有清晰完整的定点医院公章(现金收讫),且为同一医院,票据上姓名与医保卡上姓名必须一致,请认真核对。收据需保持完整,不得有勾抹、褶皱、破损等痕迹。
2.特慢病异地患者只能在特慢病定点医院门诊开具其病种相关的口服用药和做其相关的检查,按月开药(注射用药及与其病种无关用药及检查不予报销)。
3.特慢病异地报销顺序按照收取材料顺序进行,患者可到医保卡所属的银行查询报销费用是否到账。需打印异地特慢病报销单者,报销到账后携带特慢病受理材料凭证(粉联)到市医保中心慢病科换取报销单。
4
.
门诊特慢病鉴定时间
职工医保门诊慢病每年4月、9月受理鉴定材料,5月、10月统一组织鉴定体检;特病每月受理鉴定材料,月末统一组织专家鉴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病每年5月、10月受理鉴定材料,6月、11月统一组织鉴定体检;特病每月受理鉴定材料,月末统一组织专家鉴定。
5.
门诊特慢病鉴定材料
两年以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加盖公章完整病历复印件一份,相关检查报告单,靶向药鉴定病历不受年限限制。门诊特慢病申请单两张,由本地患者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院领取,由相关科室填报。异地安置人员到相应医保中心慢病科领取并自行填报(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异地安置人员到属地医保中心,其他地区人员到市医保中心),异地靶向药鉴定患者由本地靶向药定点医院代为填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医保卡复印件一份、红底一寸照片两张(靶向药鉴定需要三张照片)。
(三)详细高值药品明细、门诊特慢病待遇、定点医疗机构请电话咨询
职工医保:0429-3150528、3150151、3150542;
居民医保:0429-3150910。
五、异地就医待遇结算
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异地工作人员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与我市同等级医院相同,
异地转诊转院、急诊人员
起付标准为同等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9
00
元(城乡居民1
500
元),报销比例
在
本市
市同等级医院
基础上降低
1
0%,
临时外出住院起付标准为1
500
元,报销比例
在
本市
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
基础上
,
统筹报销比例下调30%,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同幅度下调。
原则上异地就医人员应
就医
直接结算,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省内转诊
转院在沈阳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省直医保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的支付范围和待遇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异地就医人员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时,只需承担个人应支付部分,其他合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险基金或预付金先行代付,由参保地归集后一并划拨。
六、自费医疗费人工审核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
未能在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
的,
由参保人
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携带完整住院病历
、诊断书、费用总明细、住院收据(
上述均须加盖医院公章)
、
患者医保卡、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后经经办人科长主管主任财务科长中心负责人审批后,2
0
个工作日内报销报销完毕,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款电汇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内。
七、社保卡(医保卡)使用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参保人,应先激活社会保障卡,新卡激活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会保障卡卡面左上角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激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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