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伴侶盟草案首次送入立院,在反同阻撓下無疾而終。2017年5月24日伴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贏得釋字748,宣告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並給予兩年的修法期限;然而,2018年反同公投通過,限制同性婚姻不得修改民法婚姻章,行政院最後在2019年2月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草案,等待立法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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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家屬指的是具有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的家人。但是在台灣,有許多人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和家人同住,反而是和志同道合、有共同需求的朋友共組家庭,這些人可能有相同信仰、或為離家的多元性別者、互相照顧的疾病與障礙者、同為離婚喪偶的女性、或因天災、移民等原因而長久居住在一起,視彼此為家人。家屬制度保障這群人能依法登記為家屬,以保障彼此的生活關係。

目前進度 目前持續進行社會對話,尚未得到足夠的立委連署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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