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nt中需要完成的产品待办事项数目完全由开发团队决定。为了决定做多少,开发团队需要考虑当前产品增量的状态,团队过去的工作情况,团队当前的生产能力,以及排好序的产品待办事项列表。做多少工作只能由开发团队决定。产品负责人或任何其它人,都不能给开发 团队强加更多的工作量。
决定如何完成工作是开发团队的职责,决定做什么则是产品负责人的职责。
总而言之:在Sprint计划会议中,开发团队和产品负责人一起考虑并讨论产品待办事项,确保他们对这些事项的理解,选择一些他们预测能完成的事项,创建足够详细的计划来确保他们能够完成这些事项。
所有Scrum会议都是限定时⻓长 的,Sprint评审会议的推荐时⻓长是Sprint中的每一周对应一个小时(译者注:⽐比如,一个Sprint 包含2个星期,则Sprint评审会议时⻓长为2个小时)。
团队会找到他们自己的方式来开Sprint评审会议。通常会演⽰示产品增量,整个小组也会经常讨论他们在Sprint中观察到了什么、有哪些新的产品想法出现。他们还会讨论产品待办事项列表 的状态、可能的完成日期以及在这些日期前能完成什么。
Scrum虽然十分热门,但是要成功,正确的实现它,并达到一定的效果,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命令就可以做到。特别是国内的一些传统企业,或者一些组织架构死板的公司,内部改造并不容易。当然也不是扁平化管理的初创公司就能很好的实现Scrum,人员素质,管理者经验的都是初创公司的短板。所以个人总结了要实现Scrum先要满足的几大条件。
对Scrum的核心思想和理念真正深入的了解,而不是看中Scrum其管理流程的实现,需要结合敏捷方法的理论,从本质上了解为何Scrum要如此管理开发流程。
熟悉Scrum提出的模型,遵循其规范的流程,但又不能被条条框框限定死,需要相关人员结合公司或者团队本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只要符合核心思想即可。这需要有一定智慧,知识和经验的人去了解公司业务,人员素质,再思考总结,才能制定出一套规范的开发流程,并将这套流程严格执行,这个过程甚至可能会改变公司架构。
人员素质和有效协定
团队人员的素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Scrum能否有效实施的条件,它包括自我管理,技术能力,知识积累,做事原则,思想智慧等,是一个综合素质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