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将房屋内卧室、起居室等部位改为卫生间或厨房间,或者改变卫生间、厨房间的原始设计位置属于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违反相关规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人不仅要恢复房屋原状,还将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奉贤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