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姚抒廷):
近期,发生在校园中的造谣事件均以“开除学籍”而终,受害者表示放弃自诉。
面对铺天盖地的谣言,受害者往往百口莫辩,甚至不知如何才能自证清白。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是无穷无尽的,有人因谣言患上抑郁症,甚至最终因难以承受压力而选择结束生命。
央视网《新闻+》记者对话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屹律师,探讨造谣事件的相关法律问题。程屹表示,遭遇类似事件后,受害人要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报警、起诉等多种渠道维权,最大程度保护自己、有效辟谣。
以下为采访实录:
《新闻+》记者:造谣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程屹:
结合整个法律规定来看,造谣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上,其实都符合一定的法律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上会涉及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同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传播,造成损害扩大。
在行政责任上,我国法律规定造谣行为需要承担拘留和罚款的行政责任。最高拘留10天,罚款500元以下。
刑事责任上,造谣和传谣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刑事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传播或编造谣言,且故意制作虚假信息的,法律上规定最高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且在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曾明确了网络诽谤入罪的标准,谣言被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500次以上,发布人最高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新闻+》记者:不知真相的传谣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程屹:
当我们传播无法辨别真伪且具有社会公共价值的信息,我认为在主观上没有那么强的苛责性。
但如果是和他人个人生活相关的信息,无论信息内容是真是假,它都不包含任何公共性。所以,其实在点击浏览以及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过程中,传播者的恶意也在逐渐放大。
那么这时他就从浏览者转换成为传播者的身份,信息流传得更广。所以如果说制作者是首恶,你还进行了转发,实际上就属于帮凶。
谣言的传播者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且有可能被追究侵犯肖像权和侵犯名誉权的法律后果。
其次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因为他也配合了谣言的传播。只不过由于网络传播的次传播者数量太多,所以警方和受害人可能不会过于追究他们责任,但严格来讲,他们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新闻+》记者:发现自己被造谣后,如何有效辟谣?
程屹:
首先,是自救。我觉得受害人要破除一种思维惯式,就是不要认为知道这件事的人越少就越好。其实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研究这种现象,就是如果受害人自己不能勇敢地站出来,是不太利于社会纠错的。我希望受害者能够义正言辞地站出来说自己受了侵害,大家也不要只是冷眼旁观,尽量不要浏览,更不要转发,否则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你越勇敢,越能够站出来反对这种事情,发生在你身上的概率越小,坏人也会越忌惮于你的力量,而不敢进行侵害。
其次,受害者可以追究民事责任,这是完全脱离网络在线下由法院进行的工作。大家可能会对民事的责任的追究有一些误解,认为它的门槛有一点高。其实到法院起诉并没有想象中复杂,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立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邮寄立案。如果我们要求的损害赔偿金不超过1万元,诉讼费需要25元。
然后可以参考很多法律援助的公众号,或者是一些专业平台提供的文书和说明,完成《民事起诉书》,并将自己的证据材料整理好,列出证据目录。
借助于法律渠道,勇敢追究责任,通过民事侵权的手段,也能够给造谣者以足够的震慑。
编辑:及玥
责任编辑: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