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信件都重要,但不是每件都需要緊急派遞。您可使用標準服務投寄一般信件,並以信封、咭、摺咭、捲軸或郵包的形式投寄,除咭或摺咭以外,不以信封或其他形式包裝的通訊文件則恕不接受。咭及摺咭必須以普通咭紙或厚度不少於0.25毫米的紙張所造,並須為長方形。包裝必須確保內載物品在運送途中能保持完整。
服務標準(普通)
普通小型信件會於翌日工作天內完成派遞,普通大型信件及郵包會於兩個工作天内完成派遞。
註: 評估服務承諾下的服務表現時,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不計算在內;而計算各類郵件的投寄日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不計算在內。
為使香港郵政的機械揀信系統能準確地識辨郵件上的英文地址,顧客在編印時須留意下列各點:
字體要清晰;
英文地址每字的高度須為2.8-5.0毫米之間,闊度須在1.8-3.5毫米之間。建議使用不少於11號的Times New Roman打印;
中文地址建議使用不少於16號字體的細明體打印;以及
避免使用“比例式相隔”的格式編印地址。
最大尺寸:長闊厚合計900毫米,但最長一邊不得超過600毫米
捲軸狀郵包:直徑的兩倍加上長度合計1 040毫米,但最長一邊不得超過900毫米
最小尺寸:90毫米x 140毫米
捲軸狀郵包:直徑的兩倍加上長度合計最小為304毫米,及最長的一邊不得小於210毫米
最大重量: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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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郵件重量及體積,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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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
郵政指南>>重量及體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