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综合医院
旨在处理各种疾病和损伤的医院是综合性医院,它们通常包括
急诊部
、门诊部和
住院部
。综合医院通常是一个地区的主要医疗机构,有大量的病床,可以同时为许多病人提供
重症监护
和
长期照顾
。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
外科
、妇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房屋:
每间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设备:
(一)基本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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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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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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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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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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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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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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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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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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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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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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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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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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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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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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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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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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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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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头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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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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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水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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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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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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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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痰盂或痰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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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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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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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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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
急诊科
、内科、外科、
妇产科
、
儿科
、
眼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
麻醉科
、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
副主任医师
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房屋:
(一)每间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三)
日平均
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
信号灯
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
中医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及
神经内科
;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
核医学科
、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房屋:
(一)每间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设备:
(一)基本设备:
支气管镜
、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
结肠镜
、
直肠镜
、
腹腔镜
、
膀胱镜
、
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
、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
、
紫外线
分光光度计
、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通风降温
、
烘干设备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07年底,全国
卫生人员
数达570.0万人,
乡村医生
和
卫生员
约95万人。与2003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42.5万人(年平均增长1.95%),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增加8万人。2007年,卫生技术人员468.0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04.0万人,
注册护士
147.0万人。与2003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7.4万人(年平均增长2.10%),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7.2万人,注册护士增加20.4万人,5年医师和护士增量占卫生人员总增量的88%。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由2003年1.48人增加到2007年1.5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由1.00人增加到1.12人。
2007年底,全国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总数达327.9万张,比2003
年增加
32.4万张,年平均增长2.6%。医院床位258.7万张,比2003年增加31.7万张,年平均增长3.3%;卫生院床位69.2万张,比2003年增加0.6万张。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由2003年2.34张增加到2007年2.54张。
截止2020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1022922个,比上年增加15377个。其中:医院3539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0036个,专业
公共卫生机构
14492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04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5646个。
2023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显示: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3.3万个,其中医院3.7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
民营医院
2.5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8.0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4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6万个,门诊部(所)32.1万个,
村卫生室
58.8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万个,其中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385个,
卫生监督所
(中心)2796个。年末卫生技术人员1155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
执业助理医师
440万人,注册护士520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75万张,其中医院766万张,乡镇卫生院145万张。全年
总诊疗人次
84.0亿人次,
出院人数
2.5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