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第二届委员名单
主 任
何
霖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副主任
朱
斌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宋
博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刘
靖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玉萍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文斌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鲁青松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
王金利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数据管理部总经理
汪
旭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安雄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调度长
朱东飞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信号首席专家、副总工程师
许
玲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
辉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范巍巍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规划师
胥
明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刘纪俭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
猛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丁
朴
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世荣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张家德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学峰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邓红元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城交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唐飞龙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城市交通事业部副总经理
姚小强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主任兼秘书长
姚世峰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常务副秘书长
张
涛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副秘书长
杨
旭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
黄天印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信息部(总工程师室)
副部长
胡
静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部长
汪可可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信息管理部)
副总经理
冯
勇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张
燕
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
安
彬
太原轨道交通集团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委 员
朱士友
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崔
凯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鲍
风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拓展副总经理
吴国仁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
边泳光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王清永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谢
红
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李亚军
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马劲航
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
程师
易
笑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数据资源中心副主任
郑
浩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
贺赞贤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应用部总管
纪宏伟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立男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与技术部经理
邹树琪
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副经理、厦门
地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志强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
罡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部部长
丁
晶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管理中心主任
吴
华
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信息
化管理部部长
谢志锋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
军
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
经理
徐
红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杨利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丁
俊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机电与信息部副经理
胡今强
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迎卯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中心经理
詹永丰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旭东
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卢慈荣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席宏建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
华
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
剑
重庆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蒋红星
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
吕
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陈玉江
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王志兵
天津泰达城市轨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事业部经理
田可心
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京投亿雅捷总经理
孙
静
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岳君
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迪军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院长、党委副书记
洪洁桦
广州轨道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院长
邓
敏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
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
响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院长助理
孙峻岭
广东瀚阳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志强
北京国信会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辉
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主任
梅文庆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张明明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软件应用事业部总经理
杨
睿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陈红仙
广东中建普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石
岩
北京威努特技术有限公司轨交部总经理
王
喆
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交通本部总监
胡佳乔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数字化部部长
辛佐先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数字工程分院院长
马
涛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业部运营总监
刘韶庆
国家高速列车青岛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
严
波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轨道交通行业部副总裁
蒋
庆
浪潮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
申
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朱
沂
青岛青铁数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丰收
长沙穗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贤国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市政工程院副院长
彭亦辉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工程师
边劲飞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娄
亭
上海申电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联系方式
电 话:020-83158310
传 真: 020-8310661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35楼
邮 编:510330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名称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ttee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Metros。
第二条 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为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是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专委会以促进我国城轨行业信息化协同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创新与整体价值提升、搭建信息化交流和协同管理平台为宗旨。
第四条 本专委会由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相关单位(包含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自愿组成。
第五条 本专委会住所:广州市,依托单位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信息交流与研讨
搭建行业信息交流平台,统计分析城轨行业信息化信息,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发展趋势,为行业科学发展和企业决策和提供支持,供政府有关部门、协会及会员单位参考。
(二)IT治理实践分享
结合业界IT治理实践成熟案例,评估城轨企业IT治理现状,探索形成具备行业特色的IT治理体系与实践。
(三)行业协同与管理
1.推动基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行业信息化应用
整合城轨行业各专业系统信息,推动基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城轨行业的应用,开展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和互操作性指标管理与大数据分析,推进信息化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包括客流预测、运输组织、设备维修维护、运营乘客服务、运营安全保障等)、衍生资源经营、沿线综合物业开发、监理业务、企业管理等城轨各项业务领域的创新融合,同时探索智慧城轨交通体系的搭建。
2.推动基于BIM技术的行业信息化应用
推进BIM技术在城轨行业的研发与应用,搭建BIM应用标准,推进行业城轨信息的数字化、可视化、一体化。并满足多种建设模式的需要,实现城轨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等的协同建设管理,有助于后续的运营管理。
3.以互联网+乘客,粘合乘客体验的出行服务
推进以移动支付云购票服务为核心的智慧车站在全国城轨交通的应用,整合多方经营资源,充分粘合乘客出行体验,推进城轨行业的智慧化进程。
4.推动上述工作成果在城轨行业其他领域及协会其他专委员会、分会应用。
(四)推动行业技术研发及转化
研究信息化技术发展趋势和需求,加强信息化技术交流,推进行业知识产权运营,组织相关单位协同创新,开展创新成果鉴定,引导行业技术合作,促进成果转化。
(五)标准制定与策略推广
在协会统筹下,参与制定标准体系框架及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城轨行业信息化各项标准的编制并推广至行业应用。
(六)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搭建
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应对新形式下信息安全的挑战,推动城轨行业信息化安全架构体系搭建,指导城轨企业开展信息安全工作,提升城轨行业信息安全整体水平。
(七)人才储备与培养
在协会统筹下,建立城轨行业信息化专家库,储备行业高级专家,培养行业信息化规划、项目管理和运维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织编制行业培训标准和教材,根据行业人力资源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
(八)信息化方案评审/评估
经协会授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组织信息化专委会专家组对城轨行业信息化重大方案、会员单位信息化方案等进行方案评审评估,或提供咨询服务。
(九)对外交流与宣传推广
在协会统筹下,拓展交流与合作渠道,针对性开展市场调研,主办、协办、组织参加大型行业展会、研讨会,树立中国城轨行业信息化品牌,扩大我国城轨行业信息化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十)行业公共关系管理
探索建立互联网时代具有行业特色的公共关系管理体系,提炼共性规律和管理策略,建立公共关系管理和危机事件应对的案例库,推广有关研究和应用成果,探寻改善行业公共关系的途径。
(十一)其他业务
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协会交办的任务及行业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七条 专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组成专委会领导机构,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专委会主任和秘书长原则上在依托单位的领导、高级专家、学者中推荐。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报协会备案出任。
专委会委员单位应是协会会员单位。委员单位代表为专委会委员。
第八条 专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专委会工作;
(二)积极参与协会工作;
(三)组织提出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督促和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专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条 专委会设秘书处,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长由专委会依托单位推荐。
专委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分别由副主任单位(除依托单位外)推荐。
第十一条 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负责向协会汇报工作,与委员单位以及各相关部门联络沟通、协调督导;
(二)组织执行专委会的各项决议或决定;
(三)负责完成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做好新委员单位的发展工作;
(五)负责专委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专委会设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从协会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专家中遴选,征集吸收其他专家应按程序增补为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或专家库专家;专委会专家组接受协会专家委员会领导,其活动可视为协会专家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三条 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专委会主任主持,会议主要议程应包括:
(一)审议专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情况;
(二)研究提出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确定调整、增补、罢免委员;
(四)研究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或决定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专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由专委会委员和专家参加。研究行业内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城轨行业信息化领域的创新观念、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 专委会每届任期五年。
专委会的换届改选,由上届专委会领导机构在半年前提出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委会成员单位经表决通过。其方案应提前三个月报经协会批准。换届选举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选举结果报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专委会根据需要,可聘任名誉主任或顾问。
第四章 委员管理
第十八条 专委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与专委会工作并愿意发挥作用;
(三)在城轨行业信息化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代表性;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单位从事管理或技术领导岗位。
第十九条 专委会委员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时,专委会委员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人选的建议。
第二十条 专委会委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专委会举办的各类学术、论坛、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的优先权;
(三)优先享有获得专委会印发资料和其他各种信息的权利;
(四)享有对专委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一条 专委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专委会管理办法,执行专委会的决议;
(二)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为专委会开展的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自愿加入专委会的,由单位向专委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秘书处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报专委会领导机构审议,审议同意后上报协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专委会委员单位根据自身意愿有权退出专委会,但须向专委会提交书面通知。
第二十四条 专委会委员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遵守《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无故不履行职责的,专委会有权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委员权利、除名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专委会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专委会可要求专委会委员单位更换人选。
第五章 工作规范
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于每年年底向协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经协会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专委会工作涉及对外签署协议或合同的,应经专委会主任批准,报协会审核后,以协会名义对外签署。
第六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专委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协会分配的业务经费;
(二)依托单位支持的经费;
(三)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四)举办各种事业和科技活动的收入;
(五)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 专委会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协会的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用于协会章程和专委会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经费开支的范围:
(一)日常办公经费;
(二)项目活动经费;
(三)专项工作聘用人员津贴、酬金及专职人员差旅费;
(四)用于专委会工作的其它必要开支。
第三十条 专委会不设独立账户,按照专款入帐、专项管理的原则,各种收入均纳入协会财务设立的专委会专户进行管理。专委会由专人管理经费,并定期向专委会委员和领导班子报告收支情况。具体经费管理依照《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7年8月25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报协会备案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