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处于 工业化 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 新型工业化道路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 传统工业 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之前,工业行业管理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 规划 统筹 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2008年6月29日10时,在原 信息产业部 所在地 北京 西 长安街 和万寿路两个办公地点,历经10年的信息产业部 牌匾 悄然撤下,同时更换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职能、机构、编制在内的 “三定”方案已经获批,司局级数量设置为24个。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上内设司局24个。其中,综合司局10个,工业行业管理为主的专业司局5个,履行国防工业管理相关职能的司局1个即军民结合推进司,信息产业行业管理、信息化推进司局8个。 在编制方面,按照“三定”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职能部门编制599名,包括原信息产业部多数人员, 国家发改委 、国防科工局各自有百余人并入。人员到位工作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加上离退休工作人员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总的行政编制为731名。
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 生物医药 、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 技术装备 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 资源综合利用 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 企业负担 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组织协调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有关 邮政 管理职责划给 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四)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 职能 :推进我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一)提出 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 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 固定资产投资 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中央财政 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 新材料 、航空航天、 信息产业 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 责任 ,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 核心竞争力 ,指导相关行业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
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 电信 、广播电视和 计算机网络 融合,指导协调 电子政务 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 互联网 、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 信息服务 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 电信普遍服务 ,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 无线电台 (站),负责 卫星轨道 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 无线电监测 、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 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 信息安全管理 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 网络与信息安全 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 国务院 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
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政策法规司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 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 产学研相结合
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和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 安全生产事故 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原材料工业司 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装备工业司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 医药 、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军民结合推进司 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电子信息司 承担 电子信息产品 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 仪器 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 电子信息技术 推广应用。
软件服务业司 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 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推进 软件服务外包 ;指导、协调 信息安全技术 开发。
通信发展司 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 网络资源 共享;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电信管理局 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 服务质量 ;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 互联网域名 、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通信保障局 组织研究国家 通信网络 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
管理电信业
;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拟订电信 网络安全防护 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无线电管理局 无线电 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信息化推进司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 的具体工作。
信息安全协调司 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国际合作司 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
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直属高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一览: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
国内专用通信局
人民邮电报社
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
电子工业出版社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中国电子工业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中国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 政府间国际组织 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五)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
(六)原信息产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