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精华学校创办于2002年,是一所按省级标准配置的九年一贯制深圳市一级优质学校。学校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盛路69号,是一所设备设施齐全、高办学标准的现代化学校。学校占地面积29465平方米,现有61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737名。

学校积极响应“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号召,重视优质发展,精品化管理,坚持走出一条“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精华之路。小学部以质效课堂、特色课程为重点打造教学品牌,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初中部打造“三年抓,抓三年”的教育布局,即七年级中小衔接—突出养成、成人教育;八年级减少分化—突出分化、励志教育;九年级全面冲刺—突出理想、成才教育。“全员学艺”又是精华学校寻求学生全面发展的新探索,学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推动学生特色社团深入开展,先后开设了竖笛、口风琴、葫芦丝、篮球、武术、跆拳道、书法等兴趣社团,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机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历年来,精华学校教育教学成绩及特色办学成果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先后获评教育部“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广东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深圳市一级学校”、“深圳市平安校园示范校”、“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无烟学校”、“光明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光明区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光明区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机构”、“光明区中小学第二批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深圳市第35届青年文明号”、“光明区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

新时代,新征程,新发展。学校将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质量再提升,持续打造精品特色学校,坚持内涵发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办精品教育、创精华特色”为奋斗目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深圳民办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张兴波,男,197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学数学一级教师,光明区基础教育系统民办学校骨干教师,2019年深圳市民办学校初中数学学科骨干培训班成员。2001年8月参加工作,扎根光明区教育16年,积累了丰富的教育和管理经验。曾先后多次获得光明区“ 优秀教师”“教育教学先进个人”“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公交 :(田寮公园站)B959路;(塘尾羽毛球馆站)E15路,M529路,高快巴士33号,E39路,M218路;(光明大道路口站)M216路,M436路,882路,M217路,M256路,M193路,M410路,M206路,M495路,B959路,325路。

书杂费收费标准 书杂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学杂费收费标准

一年级:8900元/生/学期;

二至五年级: 5100元/生/学期;

六年级: 3900元/生/学期;

初一:9800元/生/学期;

初二至初三: 7900元/生/学期。

学杂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从2019年秋季起入学的小一、初一年级新生学费标准参照《光明区民办学校小一、初一年级新生收费标准表》;2018年秋季及之前入学的学生执行原学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学费标准收取。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精华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3〕848号),核定该校试行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一新生8900元/生·学期,初一新生9800元/生·学期。

住宿费收费标准

3000元/生/学期

住宿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 ,精华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3000元/生/学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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