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消防工程师 资格证书 ,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 技术咨询 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 安全管理 、消防 安全技术 培训、 消防设施 检测、 火灾事故 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于2018年11月10日、11日进行。 2019年度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是11月9-10日举行。 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是11月7-8日举行。 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是11月6-7日举行。
2021年12月起,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中推行 电子证书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 考试制度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 试题库 ,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 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注册消防工程师 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 职业道德 ,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 消防工程 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 双学士学位 或者 研究生班 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 专业硕士 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册消防工程师 考试教材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共三册,含《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二级资格考试考生均适用,是 公安部消防局 委托 中国消防协会 组织编写的唯一一套辅导教材。该教材2014年首次出版, 2016年局部修订再版。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满足广大考生和 读者需要 ,2018年对教材进行了再次修订,定于2018年7月份由 中国人事出版社 正式出版发行。2021年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教材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编写,由 中国计划出版社 正式出版发行。

注册消防工程师 相关专业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首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12月19—20日进行
2016年11月12日、13日
2017年11月11日、12日
2018年11月10日、11日
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是11月9-10日举行。
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是11月7-8日举行。
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是11月6-7日举行。

注册消防工程师 考试题型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题型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 客观题 。“ 单项选择题 ”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 多项选择题 ”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0.5分。在全部 选择题 中,有8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20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主客观混合题,三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20分。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题型 :《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 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0.5分。“ 简答题 ”依据问题中的设问进行简要回答。在全部选择题 中,有5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个简答题,每题4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 主观题 ,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二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第十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 管理制度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 初步审查 工作。
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 注册所在地 )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 不予受理 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 书面凭证
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 规定条件 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 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
第二十三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 诚信档案 ,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或者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开展与该机构 业务范围 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 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3、 消防设施检测 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 火灾事故 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除100米(含)以上 公共建筑 、大型的 人员密集场所 、大型的 危险化学品 单位外的 火灾高危单位 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 单体建筑面积 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三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了解国际消防 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 ,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熟练运用消防相关 技术标准 、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 消防设施 检测和维护等各类 技术文件 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 课题研究 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 技术服务 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 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 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履行 岗位职责 ,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 国家秘密 和聘用单位的商业、 技术秘密
(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 技术能力
(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