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试图梳理以下几个层面的相关问题:城市间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是否存在一定差异?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各因素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力如何?哪些因素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力大?
(二) 文献回顾 关于失业问题,国外的多数文献都是从经济学视角出发进行研究的,且注重理论解释,其中比较经典的失业理论如古典学派的自由失业理论( 伊兰伯格等,1999 );凯恩斯主义的非自愿失业理论(同上);新古典综合派的失业理论(同上)。
较西方失业研究而言,我国学者关于失业问题的研究处于后起阶段,主要有两种有关失业的研究视角。第一,结构论视角。大多数学者从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的转型角度来看待失业问题( 何雪松,2002 )。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后工业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社会所能提供的劳动者可能难以满足结构变动对劳动者的高素质要求,失业问题因此在社会转型的某一时期会比较严重。第二,制度论视角。根据最近兴起的新制度主义理论,人们的偏好和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现有制度结构所制约和塑造的( 柯武刚、史漫飞,2000 )。社会主义国家普遍以充分就业作为政策目标,并且人为地取消失业机制,因此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过度就业和隐蔽失业问题。另外,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承担大量的社会功能( 程连升,2002 ),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的难题之一就是改革单位福利体制和减少国有企业冗员,而解决这个难题的必然后果就是制度性失业现象的出现。制度论同时注意到一种沿袭了几十年的制度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行为。因此转轨国家的失业人员可能保持一定的制度惯性,从而阻碍再就业,比如所有制偏好、单位福利偏好等。制度论认为,解决制度性失业问题只能通过推动制度改革来实现,改革是惟一的出路。
关于再就业行为的研究,学者们的观点也是见仁见智。西方学者将再就业行为界定为失业者旨在“受薪就业”或“自雇就业”的行为( ILO,1983 )。布劳和邓肯用路径分析方法探讨美国人在教育、职业方面的成就受其社会出身的影响有多大( Blau & Ducuan,1967 )。在此基础上,邓肯与费瑟曼增加了出身、成就方面的指标,还增加了一些中间变量来解释个人的成就(Blau,1970)。林南等人把结构层面的社会资源、社会关系网络引入地位取得研究中( Lin,Nan,1999 )。这些成果对再就业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研究都有启发意义。此外,西方国家还一贯重视再就业服务。
国内关于再就业行为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方面:下岗和再就业问题的特殊体制背景( 陈智霞,1998 );再就业模式( 肖立春,2000 );就业观念的转变(顾东辉,2001);再就业行为影响因素研究(政府、社会和个体层面)( 苗兴状,2001 );用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再就业问题( 李恩平,1998 )等等。但总体而言,国内学界对影响下岗职工再就业因素的研究比较零散。
通过对文献的分析发现,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第一,已有研究注重对再就业政策和制度进行分析,而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仍属薄弱环节;第二,已有的研究静态、孤立地分析再就业行为及影响因素,但未能说明各影响因素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力究竟有多大,对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探讨不够深入;第三,缺乏对地区间(大中小城市)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对比研究;第四,虽然有从社会学视角出发的研究,但从微观层面来看,目前尚缺乏对主客观变量与再就业行为关系的实证研究。
二、研究假设及研究方法 (一) 研究假设 本文的理论假设是:影响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主要因素有三大类,即失业者的自然与社会特征、经济状况及再就业意愿,且这些因素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
通过对这三类影响因素进行经验推演,筛选出10个影响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自变量:(1)失业者居住地(城市);(2)年龄;(3)性别;(4)文化程度;(5)职称;(6)家庭月总收入;(7)失业前月收入;(8)失业者对工作价值的认知;(9)对工作的预期;(10)选择工作的态度。将它们与因变量(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联系起来,建立了陈述变量间关系的研究假设,将这些假设联系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解释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因果模型。本研究具体研究假设为:
假设 1:不同地区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不同。
假设 2:如果失业者的人口与社会特征存在差异,那么他们的再就业行为不同。
2a:年轻的失业者更可能获得工作机会;
2b:男性失业者较女性失业者更易再就业;
2c:文化程度高的失业者比文化程度低的失业者容易获得工作;
2d:有职称的失业者比没有职称的失业者更好找工作。
假设 3:如果失业者经济条件存在差异,那么其再就业行为不同。
3a:家庭月总收入及失业前月收入高的失业者,更可能参加再就业培训和求职面试,并倾向于寻找较好的工作;
3b:家庭月收入越低的失业者越可能努力再就业,而不太顾及职业的好坏。
假设 4:如果失业者的再就业态度越积极,那么他们的再就业行为就越主动。
4a:失业者越承认个人劳动的价值,他们就越愿意积极参加再就业;
4b:失业者对工作的预期定位适度,将积极催动他们的再就业行为;
4c:失业者选择工作的态度越积极,再就业行为就越主动。
假设 5:地区差异不但直接影响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还通过影响其他自变量(如再就业机会和就业意愿)间接地影响失业者再就业行为。
(二) 变量及研究方法 1.基本变量及其测量 本文的分析对象是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及影响因素,根据实际研究的需要和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操作为以下具体指标:失业后有没有从事过其他有收入的劳动,失业后是否参加过再就业培训,失业后是否参加过求职面试,通过何种方式寻求工作,再就业工作的性质(正规或非正规)。
本文自变量是影响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各因素,由于影响因素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所以笔者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文所使用的问卷和数据选取了自变量。本文选取的自变量如下:
第一,个人自然与社会特征,包括居住地(城市)、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界定为受教育水平)和职称。第二,经济因素,包括家庭月总收入、失业前月收入。第三,再就业意愿,包括对工作价值的认知、对工作的预期、选择工作的态度。
以上自变量中除了年龄、家庭月总收入、失业前月收入和对工作的期望(期望工资)是定距变量外,其他变量分别为定类变量和定序变量,为了方便后文Logistic回归模型的建立,笔者将这些变量转换成虚拟变量(dummy variable),转换结果见 表 1 。
资料收集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座谈会与文献研究并用的方法收集资料,数据资料来源于200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失业者社会救助与再就业选择”课题在武汉市、荆州市、洪湖市所进行的调查。调查采用结构式问卷调查,本问卷以20-60岁失业者、下岗人员为研究对象。共发放1,0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973份,有效回收率为97.3%,实际调查样本的构成情况见 表 2 。
抽样方法:本研究以湖北省失业人口为研究总体,问卷调查采取多阶段配额抽样方法选取调查对象。第一步,先确定调查的城市。根据湖北省人口、城市行政级别、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失业者分布状况选择了3个规模和特点不同的城市:武汉市,省会城市,全国综合发展的大城市;荆州市,湖北省的地级市,原沙市是著名的轻纺中等城市;洪湖市,湖北省的县级市,一般小城市。第二步,以“五普”资料等权威统计资料中涉及近年的失业人口统计情况为参考(截至2003年底,武汉市失业率为22.3%),在选中的城市中随机抽取1-8条街道。第三步,在抽中的街道中随机抽取4-8个社区。最后,在每个社区中按照配额抽样的方法——即以各社区不同的失业人数为基础,按失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大小在各社区中分配样本数,以进行抽样的方法抽取10-15名失业者作为调查对象。
三、数据与分析 (一) 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基本情况 1.寻找工作的情况 笔者将寻找工作的情况操作化为:失业者是否参加再就业培训,是否参加求职面试,寻找工作的途径和下岗后是否获得过有收入的劳动4项指标。在这4项指标中,除了寻找工作的途径是多选项的变量,其他3项都是二分变量,即回答的备选答案只有“有”和“没有”两项。
分析发现,半数以上的失业者(65.4%)都获得过再就业的机会,即在失业后从事过有收入的劳动,但是失业者参加再就业培训和求职面试的比率却很低,69.2%的失业者都没有参加过求职面试,这是失业者再就业的一个特点,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再就业工作性质的非正规性。非正规工作(比如做小生意、做钟点工、当保姆等)、职业地位较低的工作就不需要正式的面试,而这些工作多为失业者再就业的首选。
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失业者在寻找工作时并不是单纯借助某一种途径,而是同时通过两种甚至更多种途径找工作,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人们再就业时的一种复杂心态和行为模式。通过对找工作方式的多项应变量分析发现:除了没去找工作,失业者寻找工作处于前三位的方式分别是:通过同事亲戚朋友介绍(占36.1%),通过街道居委会(16.2%)介绍,其他(14.9%),而通过职业中介介绍,包括职介所、再就业中心、新闻媒介等找工作的比率却很低,这表明失业者更习惯通过社会关系网络、个人资源等一些“非正式联系”找工作。 赵延东(2003) 认为,作为一种非制度化途径的社会网络渠道成为失业者求职的最主要途径,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是当前我国传统的计划安置就业制度已基本失去了作用,而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建立尚存在诸多缺陷,在正式制度缺位的“真空”期,使用正式制度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故下岗职工只能更多地依靠社会网络关系这种非制度的求职途径来寻求再就业;第二是由于下岗职工的个人条件限制,他们在劳动力市场大多处于一种不利的竞争地位,对他们来说,使用社会网络途径获得再就业是一种虽然无奈但却较为现实的选择。由分析结果可知,多数失业者是通过非正式联系方式“受薪就业”的,而通过参加面试这种直接申请方式去求职的人较少。
由于本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比较不同地区失业者(即大城市失业者和中小城市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差异,所以笔者对地区因素作了进一步分析,采用单因方差分析法检验不同地区失业者寻找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果见 表 3 。
分析发现:不同地区失业者失业后“是否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方面没有显著差异,而参加再就业培训和求职面试存在显著差异。事实上,大部分失业者在失业后为了生活都会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有的失业者甚至同时做几份工作,这与失业者居住的城市不相关。而在再就业培训和求职面试方面,省会城市失业者的机会多于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失业者,武汉市参加再就业培训和求职面试的失业者多于洪湖和荆州。这个分析初步证实了研究假设1:如果失业者处于不同级别的城市,那么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存在差异——省会城市失业者的再就业选择多于非省会城市的失业者。从总体上看,失业者参加再就业培训和正式求职面试的仍是少数,大部分人都从事一些非正规的工作,如打零工、自己做小生意,这都不需要正式的再就业培训和求职面试,并且很多失业者不愿意承担再就业培训的费用,所以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人较少。
2.失业者再就业的质量 寻找工作的情况只反映了再就业的状态,对于那些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来说,他们获得工作的“质量”好坏也是极其重要的。本研究将再就业质量具体操作化为以下3个指标:再就业工作的性质(正规或非正规)、再就业的工资收入及再就业时间长短。
三个地区的失业者中只有3.6%的人再就业工作是正式工作,打零工的最多,占62.3%;其次是自己做小生意的占29.7%,即“自雇就业”。正是再就业工作的非正规性、职业地位低下导致失业者社会地位日益边缘化,再就业多是一些处于下层的劳动岗位,这不仅不利于失业者生活和社会地位的改善,还进一步导致失业人群呈现继续弱势化、边缘化的态势。
工资收入高低是反映再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询问失业者从事工作的月收入(包括工资与奖金)情况,我们得到了失业者“再就业工作的月收入”变量,为定距变量,同时,问卷中还设计了“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有多长时间”及“从失业到再就业,一般中间要间隔多长时间”这两个问题,以便深入考察失业者再就业质量,得到的变量都是定距变量。
通过分析发现,46.7%的再就业者月收入在101-500元间,40.7%的再就业者月收入在100元内,表明再就业者多为低收入者。61.3%的再就业者再就业时间在1年以内,71.9%的再就业者从失业到重新就业经历了1年,表明多数人为了生活不会长期不就业。为了更清楚地了解不同地区失业者再就业的月收入、再就业时间和失业时间,笔者从居住地区角度作了分析,发现失业者再就业新工作的情况存在地区差异。对比三个地区中再就业月收入集中在501至1000元段的再就业者,武汉市的最多(11.9%);再就业时间在1年内的武汉市占66.3%;75.7%的武汉再就业者从失业到重新就业经历不到1年时间。这同样受到地区就业形势、生活水平与地方政策执行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卡方检验结果显示,变量间的相关性在0.01的显著水平上通过了检验,即各地失业者的再就业情况(包括月收入、再就业时间与失业时间)存在差异。
(二) 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1.失业者个体的自然与社会特征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 鉴于因变量“失业后是否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是否参加再就业培训”、“是否参加求职面试”及“从事的工作是否是正规工作”都是二分定类变量,笔者采取了“对数比率回归”(Logistic Regression)分析方法,将因变量转换为事件发生或不发生的概率( 郭志刚,2001 )(比如在本研究中,失业者失业后是否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然后分析各自变量发生变动时因变量(概率)变动的情况。
在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之前,首先对各自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分别考察容忍度(tolerance)和方差膨胀因子(VIF),结果是0.430<tolerance<1,1<VIF<2,它们的取值都落在否定多重共线性的范围内,所以,回归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此外,在个体自然与社会特征指标中,自变量文化程度(本文将其界定为受教育水平)是定序变量,本文采用小学及以下作为对照组,检验变量为初中及以上。失业者的性别、居住地区和职称均为定类变量,故需要将其作虚拟变量处理,处理方法是分类变量的各水平间的对比赋值( 卢纹岱,2003 ),转换结果见 表 1 ,年龄是定距变量直接引入模型。本研究的回归采用全部进入法,分析结果见 表 4 。
笔者发现:不同内容的再就业行为受到不同个体自然与社会因素的影响。在失业后从事劳动情况部分,除了文化程度因素呈现一定影响外,其他人口社会因素均无显著影响。说明失业者失业后寻找工作的情况没有因为受年龄、性别、居住地区及专业职称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差异,这印证了第二部分中的一个结论,即大部分(65.4%)失业者失业后为了生活都从事过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文化程度因素仅在0.05的显著水平上呈现差异,根据其非标准回归系数符号和数值判断,文化程度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是正的,即文化程度越高再就业的可能性越大,同时从EXP(B)系数判断,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的失业者参加再就业的可能性是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失业者的1.172倍。在模型二参加再就业培训情况部分,文化程度和居住地区这两个变量通过了显著度检验,根据各变量的EXP(B)系数判断,居住在武汉的失业者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可能性是居住在荆州和洪湖的失业者的5.036倍,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失业者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可能性是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失业者的1.424倍,说明不同地区和文化程度失业者参加再就业培训的机会是不同的。从居住地区的非标准化回归系数来看,该变量对失业者参加再就业培训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预测力。在模型三参加求职面试情况部分,通过检验的自变量有3个,分别是年龄、文化程度和居住地区,3个变量的作用都较显著。从年龄的非标准化回归系数的符号来看,年龄与失业者参加求职面试间的关系是负相关关系,即说明越年轻的失业者参加求职面试可能性越大。根据各变量的EXP(B)系数来判断,居住在省会城市的失业者参加求职面试的可能性是其他地区失业者的2.057倍,文化程度高的失业者参加求职面试的可能性是文化程度低的失业者的1.869倍。在模型四再就业工作的性质部分,通过检验的变量是年龄、文化程度和居住地区3个变量,相比之下,文化程度的影响较显著,根据文化程度的EXP(B)系数来判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失业者获得正式工作的可能性是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失业者的2.128倍,说明文化程度越高的失业者再就业过程中越可能找到正规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从地区的非标准化回归系数(1.432)来看,该变量对失业者选择再就业工作的性质具有较强的预测力。
从上述结果来看,性别和专业职称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基本没有什么影响,在其他3个自变量中,年龄一直呈现负影响,文化程度和居住地区呈现正影响,只是在不同的模型中这3个自变量的影响力各不相同。至此,几个研究假设得到了证实,即失业者个体的自然与社会特征对不同内容的再就业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年龄对再就业行为存在负影响,年轻的失业者更可能获得工作机会;文化程度高的失业者比文化程度低的失业者容易获得工作;居住省会城市的失业者比居住非省会城市的失业者拥有更多再就业选择机会。同时,本研究结果还证伪了职称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有显著影响作用的研究假设,结论是:专业职称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影响作用并不显著。
通过分析失业者个体的自然与社会特征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影响,笔者得到如下结论:第一,失业者的居住地区对他们再就业行为存在很大影响作用;第二,年龄与再就业行为间呈负相关关系,并且再就业过程中各地都存在年龄歧视问题;第三,文化程度越高的失业者在再就业中越占优势。
2.失业者经济状况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 失业者经济状况因素模块中包含的自变量是失业者家庭月总收入和失业前月收入。这两个自变量属于定距变量,直接引入Logistic模型,仍然以失业者失业后从事有收入劳动的状况、参加再就业培训状况、参加求职面试状况和再就业工作的性质分别作为因变量对这两个自变量进行回归,回归采用全部进入法,回归结果见 表 5 。
统计结果显示,家庭月总收入对失业者失业后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具有显著影响,而失业前的月收入的作用不显著。从家庭月总收入的非标准化回归系数的符号来看,该变量对失业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呈负影响,即说明家庭月总收入越低的失业者在失业后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的可能性越大;其EXP(B)系数表示,家庭月总收入最低的失业者,参加再就业的可能性是其他家庭月总收入高于其200元及以上的失业者的1.103倍。在模型二中,家庭月总收入和失业者失业前的月收入对参加再就业培训都呈现了一定正向影响,并有较高的显著水平,即家庭月总收入和失业前月收入越高的失业者更可能参加再就业培训,但是失业者失业前月收入与家庭月总收入对失业者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影响几乎相当。在模型三中,家庭月总收入对失业者参加求职面试具有不太显著的影响,而失业前的月收入的作用也不显著。在模型四再就业工作的性质中,两个自变量的作用都不显著。从表中四个模型的拟合优度系数来看,前三个模型的解释力一般,模型四的解释力较弱。
3.失业者的再就业意愿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 (1) 对再就业意愿的描述 ① 对工作价值的认知:为了测量失业者对工作价值的认知,调查问卷中设计了这样的问题:“每个人都应该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有93.8%的被访者表示同意这种说法,表明多数人的劳动价值观是一致的:靠劳动维持生活,也就是多数人承认了个人的劳动责任和工作价值。另一个问题“有工作,再低的工资也要干,否则就没有资格接受救助”,70.8%的被访者表示同意,持不同意态度的占18.5%。后一问题的同意率明显低于前一个问题,说明人们在遵从“靠劳动维持生活”价值观的同时,对自己的劳动价值有一个最低估量线,即可接受的最低工资。另一方面说明,有人反对将接受救助的资格与是否工作的意愿挂钩,特别是工资低得无法接受的工作。
② 工作期望:为了便于分析,笔者将工作期望操作化为:期望的再就业工资和可接受的最低工资。分析发现:49.6%的失业者期望月工资在501-1000元间,45.7%的失业者期望月工资在100-500元间,期望高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人很少,占1.6%。对于可接受的最低工资,80.6%的人认为在100-500元间即可。可见,失业者对工资的要求普遍较低,但是不同地区的失业者对工资的期望存在差异。在武汉市,期望每月工资在500-1000元的失业者略高于荆州和洪湖,后两地更多的失业者期望工资为每月100-500元。由此看来,不同地区的失业者对工资的期望水平受城市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对工作的期望存在差异。
③ 选择工作的态度:由于择业态度属于思想意识形态,无法直接测量,本研究将其操作化为一组可以实际观测的指标,并运用李克特量表测量被访者在这些指标上的态度差异。这些态度统计结果见 表 6 。除了“工作环境有危险”,59.1%的失业者选择放弃外,其他条件的工作都是“先干着”的人数最多,说明大部分失业者在择业时并不挑剔,都希望能有工作的机会。
笔者进一步对不同的态度分别赋分:先干着(4分),提要求(3分),等等看(2分),难讲(1分),放弃(0分)。根据赋分,可以从总体上考察失业者选择工作的态度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笔者根据赋分计算出每个被访者的总体得分,得分越高者就业态度越积极,并将赋分后的择业态度与再就业行为进行相关分析。
通过赋分分析发现:77.6%的失业者对找工作持积极态度,大部分失业者都不太计较工作条件,希望能够再就业,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很多被访者认为,只要有工作做,工资能够养家就可以了,并不太计较工作条件。为了考察选择工作的态度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笔者作了选择工作的态度与再就业行为的相关分析,得到以下几点发现:第一,择业态度与再就业工作性质无显著相关关系(P=0.447);第二,八成左右择业态度积极的人,在失业后都从事过其他有收入劳动、参加过再就业培训和参加过求职面试。积极的择业态度令失业者再就业行为更加主动,这证实了研究假设4,即如果失业者的再就业态度越积极,他们的再就业行为就越主动。
(2) 再就业意愿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分析 在掌握了失业者的再就业意愿状况后,笔者将各相关的再就业意愿变量引入Logistic回归模型,作再就业意愿对就业行为的影响分析。回归采用全部进入法,回归结果见 表 7 。
数据分析发现:失业者的再就业意愿对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有一定影响。在劳动状况部分,失业者选择工作的态度和对工作价值的认知的影响作用显著,通过模型检验的自变量有:每个人都应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就业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也愿意去;工资在每月500元以下也愿意干。这说明,大部分失业者愿意通过自己的劳动谋生,并且他们的择业要求都不高。从EXP(B)系数来看,对于“就业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愿意去的失业者再就业可能性是不愿去的失业者的1.135倍;“生活工资在每月500元以下也愿意干”,愿意的失业者再就业的可能性是不愿意者的1.001倍;赞同“每个人都应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比不赞同者就业可能性高96.8%。在参加再就业培训和求职面试情况部分,失业者选择工作的态度和工作期望对因变量具有一定影响,但不显著,两模块中通过检验的自变量都是:自己以前没做过,需要学习适应和期望工资。模型四中没有通过检验的变量,可能是样本中有正规工作的人数太少造成。
本研究从关于失业者再就业意愿影响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分析中发现,多数失业者的择业观念是积极向上的,工作期望适度,这使得他们的再就业行为较主动。本研究结论并不支持失业者择业挑剔、眼光高、拈轻怕重等既有的研究结论( 郭丽明,2000 )。
4.影响因素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综合作用 在分别考察了三块影响因素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后,我们对影响因素已有所认识,但我们并不能断定通过检验的自变量就是影响再就业行为的因素。为了从总体上把握影响因素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笔者对三块影响因素进行了综合检验,即以从事劳动的情况、参加再就业培训的情况、参加求职面试的情况和再就业工作的性质为因变量,将研究设计中所有通过检验的显著变量一起作为自变量引入Logistic回归模型,采用逐步回归法,回归结果见 表 8 。
比较前面的分析,发现影响因素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综合影响较前面各模块分别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有所变化。在失业者失业后从事劳动的情况部分,以前的3个模块中出现的5个通过检验的自变量保留了4个,分别是文化程度、家庭月总收入、就业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和自食其力(即每人都应靠劳动维持生活,下同),其中,家庭月总收入与再就业行为仍呈负相关,即家庭月总收入越低的失业者越可能在失业后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根据各变量的EXP(B)系数来判断,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的失业者获得有收入劳动的可能性比文化在小学及以下的失业者高9.5%;家庭月总收入偏低的家庭(低于200元/月),其失业者再就业的可能性比家庭月总收入较高的失业者高1.1%;愿意到没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就业的失业者比不愿去的失业者再就业可能性高14.1%;赞同自食其力的失业者与不赞同者再就业可能性一样高。另外3个变量:月收入在500元以下、个体或私营企业、可接受的最低工资被剔除。在参加再就业培训情况部分,原先分块检验中通过检验的6个自变量,在综合检验中保留了4个,分别是:文化程度、居住地区、失业前的月收入和期望工资。另外2个自变量:家庭月总收入和自己以前没做过需要学习被剔除。从EXP(B)系数判断:居住在省会城市的失业者比居住在非省会城市的失业者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可能性高75.7%;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的失业者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可能性比文化程度较低的失业者高44.3%;失业前的月收入和期望工资对失业者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影响不太明显。在参加求职面试情况部分,除了“期望工资”被剔除,其他5个自变量均保留下来,分别是:年龄、文化程度、居住地区、家庭月总收入和以前没做过、需要学习适应。根据EXP(B)系数判断:年轻的失业者参加求职面试的可能性比年龄较大的失业者高;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的失业者参加求职面试的可能性是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失业者的2.23倍;居住在省会城市的失业者参加求职面试的可能性是非省会城市失业者的2.211倍;家庭月总收入的影响不明显,愿意“重新学习”的失业者参加求职面试的可能性是不愿者的1.194倍。在再就业工作性质部分,原先通过检验的变量在综合检验中全部通过检验,也无新增自变量,通过检验的自变量分别是:年龄、文化程度和居住地区。从EXP(B)系数来看,仍然是年轻的失业者找到正式工作的可能性较年长者高,文化程度高者较文化程度低者找到正式工作的可能性高17%,省会城市失业者较非省会城市失业者找到正式工作的可能性高43.2%。
综合检验中的分析证实了这样几个研究假设:第一,居住地区因素是影响再就业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住在省会城市的失业者再就业选择多于住在非省会城市的失业者;第二,越年轻的失业者再就业机会越多,再就业过程中存在年龄差别对待;第三,文化程度与再就业行为呈正相关关系;第四,再就业意愿越积极的失业者再就业行为越主动,但再就业意愿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不是最显著的。
笔者在研究假设中对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类,为了检验这种分类的科学性,对通过综合检验的变量进行了因素分析,结果见 表 9 。
三个新因子的平均方差之和为80.036,表明因子的提取具有较高的效度,基本特征因子解释的方差最多,占28.541%,其次是就业意愿因子,占26.486%,最后是经济因子,占25.009%。附于因子1的3个变量——年龄、文化程度和居住地区——来自研究假设中的自然与社会特征模块;附于因子2的4个变量来自失业者再就业意愿模块,包括期望工资、自食其力、就业单位没参加社会保险和需要重新学习的4个变量;第三个经济因子包括家庭月总收入和失业前月收入,它们来自研究假设中的经济状况模块。
同时,发现影响因素三模块中,失业者自然与社会特征因素模块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居住地区因素,笔者认为这与城市规模、行政制度、财税制度、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有关。相反,在以往研究中十分重要的再就业意愿因素在本研究中的影响力却不占首位,也就是说,失业者即使调整了再就业意愿,降低了对工作的期望,仍有可能不能顺利再就业。笔者认为通过调整再就业意愿,降低对工作的期望的途径来实现再就业,这只对个人条件较好(如年轻、受教育程度较高、家住省会城市、个人关系网络广)的人有效,而本研究中接触到的大部分失业者个人社会条件都较差:平均年龄为41.87岁,标准差为7.109岁,也就是说失业者的年龄集中在34岁至49岁间;80.7%的人只有中学文化程度;自己是下岗失业者,其亲戚朋友生活条件好的也很少,条件都差不多,关系网络很窄。所以即便他(她)们降低再就业意愿,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加上再就业机会有限及再就业过程中存在年龄歧视,使得他(她)们的再就业变得困难重重。在目前社会就业机会仍不充足的现状下,失业者的再就业意愿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是有限的。
四、结论及探讨 (一) 基本结论 总体上看,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较积极,大部分失业者在失业后都从事过有收入的劳动,并且不同地区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参加再就业培训、参加求职面试和获得正规工作的人数偏少。本研究中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具体特征是:第一,失业者再就业大多通过个人网络、个人资源等一些“非正式联系”找工作。失业者参加再就业培训和求职面试的人数很少,并且地区间存在差异,武汉市参加过再就业培训和求职面试的失业者多于洪湖和荆州市。第二,失业者再就业的工作性质多为低报酬、职业地位低的非正规工作(比如做小生意、打零工),这些低社会地位的职业使失业人群的大多数呈现了继续弱势化、边缘化的态势,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发展。第三,失业者再就业质量存在地区差异,包括再就业后的月收入、再就业时间长短、从失业到再就业之间经历的时间。
本研究分两步分析影响因素及其对再就业行为的作用:第一步,单独分析三大影响模块各自的影响作用;第二步,综合分析三大模块的影响作用。在单独分析中,从三大影响模块的回归拟合优度来看,个体的自然与社会特征模块的拟合优度最高,再就业意愿模块和经济模块次之,说明个体的自然与社会特征模块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影响最为显著。在综合分析中,通过综合检验的自变量有9个:年龄、文化程度、居住地区、家庭月总收入、失业前的月收入、就业单位没参加社会保险、自食其力、期望工资和自食其力。这9个变量分别来自影响因素的三个模块。
(二) 两点讨论 1.个体自然与社会特征因素作用的显著化 在影响因素中,地区因素和失业者自身条件因素的作用日渐彰显。笔者的一项研究结果发现,不同地区失业者再就业状况和期望存在差异( 龚文娟,2005 )。首先,失业者再就业收入存在地区性差异,武汉市失业者的平均月收入为281.4元,荆州为226.9元,洪湖为236.771元。武汉市的再就业培训机会高于洪湖和荆州。武汉市作为省会城市,各方面条件优于荆州和洪湖,说明城市的行政级别、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都在影响其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第二,不同地区的失业者对工作的期望存在差异,武汉市失业者的平均期望工资是840.02元,荆州是720.95元,洪湖是605.71元。从这一角度看,地区差异通过再就业观念影响再就业行为,首先是不同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条件形成不同的再就业观念,不同的再就业观念再引发不同的再就业行为。
在本研究中,失业者自身条件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称等先赋和自致因素。分析发现,受教育程度和年龄对再就业行为有显著影响。教育程度可以反映一个人学习和掌握新知识的基础及潜在的能力素质,所以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失业者更容易再就业。年龄的影响作用体现在目前社会上流行的“40、50现象”,即40岁以上的失业者就不好再就业了,存在再就业的年龄排斥问题,很多用人单位更愿意雇佣年轻人,认为年轻人吸收接纳新知识和技能快,而中年失业者技能单一,青年失业者较中年失业者更容易就业。
2.再就业意愿作用的弱化 由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失业者再就业意愿对他(她)们的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力正在逐步减弱,其他研究成果也说明了这一点。 罗萍等(2001) 在研究武汉市下岗女工择业意愿与再就业的关系时发现,择业意愿各因子对再就业的影响均不显著。作者认为,在目前就业机会不多的情况下,择业意愿对就业的影响是有限的。这种弱化体现在,失业者降低再就业要求、调整择业意愿仍无法顺利就业,一些自身条件较差的失业者长期被排斥在再就业市场之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用人方越来越看重就业者的能力、素质和年龄,而不是一味地以低劳动报酬吸收一些条件较差的失业者,所以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不管低能力的求职者如何调整他(她)们的再就业意愿,就业机会还是很自然地流向能力较高的求职者。
附带说明一点,条件较差的失业者长期被排斥在就业体系之外,只会日渐堕化他们的再就业意愿,长期无法就业的结果是越来越不愿意就业,这造成一种“破罐子破摔”的恶性循环。在实地访谈中,很多没有工作的失业者认为社会在排斥他(她)们,原因有二:第一,他(她)们认为失业是社会转型造成的,将失业主要责任归于社会和政府;第二,他(她)们有再就业的意愿,但由于社会就业机会的有限,再就业意愿总不能实现。有这种想法的失业者为数不少,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如果他(她)们的社会地位继续边缘化,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将十分不利。
综上所述,随着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就业竞争及竞争意识日渐激烈,失业者对再就业形势的重新认识,再就业意愿对再就业行为的作用日渐衰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地区因素和失业者个体的人力资本因素(如受教育程度和是否接受再就业培训)对再就业行为的作用则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了。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不同等级城市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动态地构建影响因素与再就业行为间的互动关系,并对各种主客观变量进行归纳整理,通过实证方法检验它们与再就业行为间的关系。对比已有的研究成果,本研究发现失业者再就业意愿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作用在减弱,而政策在地区间的执行效果差异引起的再就业行为差异却日益彰显,并且,个体的自然与社会特征中的居住城市和受教育程度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显著。所以,本研究不支持既往一些研究所持的失业者对新工作期望过高而约束其再就业的观点。
1 2003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3:4). 2风笑天.现代社会调查方法.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90-92 参考文献(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