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深圳市《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233-2017)正式发布实施。

2012年,市环卫处编制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JG 43-2012)并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市环卫处组织对该规范进行修订,经过专家评审、市场监管局审查、市法制办审查等环节,新修订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233-2017)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发布并转化为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该规范通过收严污染物排放限值、细化运营规范、增强管理可操作性,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要求,要求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欧盟标准,为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高标准运营提供了技术依据。(市环卫处 刘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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