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宇宸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安徽宇宸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环保建材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
项目代码为:
2111-341525-04-05-313030
已
收悉
。
项目位于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与儿街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为
8866.4m
2
,总用地面积为
18514m
2
,购置搅拌机、
配料站、斜皮带机、螺旋输送机等生产监测设备,新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
2
条,
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实现
年产
100
万吨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该项目
总投资
6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制要求,
规范建设
厂区内部雨污分流排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表
4
中
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中
B
级接管标准处理后接入集镇污水管网,排入与儿街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项目设备冲洗、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自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
、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排气筒设置数量及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
项目厂区及运输道路必须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并在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料场须全封闭,所有物料必须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卸料过程采用封闭式并配套设置喷淋降尘设施;项目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式生产车间内,上料、皮带输送、搅拌等生产工序必须封闭作业,粉料筒仓须配置集尘除尘设施,项目所有扬尘点必须配套集尘除尘设施,无法安装的必须配置自动喷淋降尘设施。
项目
2
台搅拌机投料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采用脉冲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
DA001
、
DA002
)排放;水泥、粉煤灰储罐粉尘经储罐仓顶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
DA003~DA010
)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 3576-2020
)表
1
和表
2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以厂界边界设置
40
米的防护距离。目前,环境防护距离内有居民住宅楼,你公司应配合与儿街镇政府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安置工作,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应完成环境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安置工作。
4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底噪声设备
,
优化设备布局,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位置,同时
应采取
隔声、减振
等
减振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
限值要求
。
根据《报告表》要求,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
(22:00-6:00)
和午间(
12:00-14:00
)禁止生产。
5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中相关要求,规范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
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中相关规定,
切实做好
沉淀池沉渣、收集的粉尘
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在项目区露天堆放和焚烧任何固体废物。
6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
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
。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构
,
落实责任部门和环境管理人员和环境保护设施日常运行管护机制
。
加强安全和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
环保
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和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和安全生产事故。
7
、项目建成投产后,
主要污染物颗粒物
的排放量按
市
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
,不得突破。
8
、强化公众环境权益保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
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保
“
三同时
”
制度。
项目
正式投产前
应按照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
对配套建设的
环境保护
设施进行
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四
、
项目
《
报告表
》
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该项目
的
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由
霍山
县生态环境保
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
。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
4
年
4
月
29
日
抄送:
霍山
县生态环境保
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环评单位。
承办:霍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电话:0564-5031012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电话:0564-5022348
地址:政务新区行政中心综合楼6楼
邮编:237200
E-mail:[email protected]
隐私保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64-5025409
邮箱:[email protected]
皖ICP备11014808号-3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
网站标识码:3415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