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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宇宸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安徽宇宸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环保建材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 项目代码为: 2111-341525-04-05-313030 收悉 项目位于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与儿街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为 8866.4m 2 ,总用地面积为 18514m 2 ,购置搅拌机、 配料站、斜皮带机、螺旋输送机等生产监测设备,新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 2 条, 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实现 年产 100 万吨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该项目 总投资 6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制要求, 规范建设 厂区内部雨污分流排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4 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中 B 级接管标准处理后接入集镇污水管网,排入与儿街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项目设备冲洗、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自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 、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排气筒设置数量及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 项目厂区及运输道路必须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并在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料场须全封闭,所有物料必须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卸料过程采用封闭式并配套设置喷淋降尘设施;项目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式生产车间内,上料、皮带输送、搅拌等生产工序必须封闭作业,粉料筒仓须配置集尘除尘设施,项目所有扬尘点必须配套集尘除尘设施,无法安装的必须配置自动喷淋降尘设施。 项目 2 台搅拌机投料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采用脉冲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 DA001 DA002 )排放;水泥、粉煤灰储罐粉尘经储罐仓顶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 DA003~DA010 )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 3576-2020 )表 1 和表 2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以厂界边界设置 40 米的防护距离。目前,环境防护距离内有居民住宅楼,你公司应配合与儿街镇政府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安置工作,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应完成环境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安置工作。

4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底噪声设备 , 优化设备布局,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位置,同时 应采取 隔声、减振 减振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 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表》要求,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 (22:00-6:00) 和午间( 12:00-14:00 )禁止生产。

5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中相关要求,规范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 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中相关规定, 切实做好 沉淀池沉渣、收集的粉尘 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在项目区露天堆放和焚烧任何固体废物。

6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 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构 落实责任部门和环境管理人员和环境保护设施日常运行管护机制 加强安全和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 环保 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和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和安全生产事故。

7 、项目建成投产后, 主要污染物颗粒物 的排放量按 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 ,不得突破。

8 、强化公众环境权益保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 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保 三同时 制度。 项目 正式投产前 应按照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 对配套建设的 环境保护 设施进行 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项目 报告表 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该项目 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霍山 县生态环境保 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 4 4 29

抄送: 霍山 县生态环境保 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环评单位。

承办:霍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电话:0564-5031012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电话:0564-5022348 地址:政务新区行政中心综合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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