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关于
202
2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2
2
〕
1
4
号)
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2022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人社函〔
202
2
〕
21
号)
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一级
|
5月14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5月15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5月21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一级
|
5月22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二级
|
5月14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5月15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
*
号的
5
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
30
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
二
)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
在
21
个
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
。
报考人员须
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84
号、第
71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7
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
1995
〕
222
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字〔
1995
〕第
25
号)
有关规定
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2
年以上的;
(
2
)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以上的;
(
3
)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5
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7
年以上的;
(
4
)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5
年以上的;
(
5
)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
3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
.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2
年以上的;
2.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以上的;
3.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
4
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5
年以上的;
4.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7
年以上的;
5.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
附件
2
。
(三)工作年限相关规定
以上报
考
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
〕
9
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
2018
〕
1
号)精神,符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
登录
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
.
cpta
.
com
.
cn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
202
2
年
3
月
24
日
9
:00
-
3
月
30
日
1
7
:00
;网上缴费时间:
202
2
年
3
月
24
日
9
:00
-
3
月
31
日
17:00
。
(一)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
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原则上需
24
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
“
未通过
”
或
“
需
现场
核查
”
的报考人员
在填报信息后,须
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等
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
报考人员须选择
考试时
工作或居住所在
地
市进行报名
,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
虚假
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
报考人员
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
阅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以下简称
告知
承诺
书
)
,点击
“签署”
告知
承诺
书
(电子文本)
,
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允许代为承诺
。
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
3
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
在线
核查后
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
将对
上述
3
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
报考条件
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
2019
〕
3
号和建计〔
2016
〕
82
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考试收费
标准
(
元
)
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建筑材料与构造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建筑方案设计
建筑技术设计
二
级注册建筑师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建筑结构与设备
建筑构造与详图
场地与建筑设计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
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
2
年
5
月
9
日
9:00
-
5
月
13
日
17:00
登录
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
考生
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打印准考证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
一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或
社
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
行封闭
2
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二)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草稿纸为
A2
草图纸,由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生
也
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
结束时
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2022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
附件
3
。
(
三
)
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
四
)
考生
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
题本、
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
五
)
考生在考试期间,要
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五、
考试成绩
和合格标准
(一)
考试
成绩查询
及管理
1.
考试成绩计划在
2022
年
8
月底前
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
2
.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暂停考试的
2015
年和
2016
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为
8
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
4
年。
(二)
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
33
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自
2022
年度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
60
%。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
4
类考生的
报考条件
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
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
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
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
各地市
人事
考试机构
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
有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
31
号
)
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
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八、证书
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1
〕
97
号),
注册建筑师(一、二级)
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
一
)
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
-
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
二
)
报考期间,全省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
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
4
)
。
用户名或密码查询
等业务事项可通过
“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
”
(
http://123.56.228.71:82/
)在线申办。
附件:
1.
关于
2022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安排的几点说明
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2022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
试人员注意事项
4
.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
1
关于
2022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一、学位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考区选取
(一)考试在我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二)深圳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选择省市”界面选择“深圳市”进行报名。
(三)广州等其他
20
个地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选择省市”界面选择“广东省”后,再选择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三、部分
科目
作答要求
《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四、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33
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
2022
年度起,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
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
60
%。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五
、电子
证书
查询下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
www.cpta.com.cn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附件
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7
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
年版、
2012
年版、
2020
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2004
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010
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
下
: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
、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
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
3
2022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
2015
〕
4
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
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www.pqrc.org.cn
)
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
2004
〕
6
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
12
月
31
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
.
应试人员应携带
2
B
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
.
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
“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
.
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
2
B
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
.
应试人员于考试前
30
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
.
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
2
B
铅笔。
3
.
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
“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
还须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4
.
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
.
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
.
《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
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
1
)作图;(
2
)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
3
)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按题号在试卷封面指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
2
B
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任何信息的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
.
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
1
)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
2
)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
3
)试卷缺页的;
(
4
)《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试卷封面指定区域未填涂作答选项信息的。
8
.
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认定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
1
)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
2
)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
3
)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
4
)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
4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广州
|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12345
|
深圳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
0755-88100099
|
珠海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
0756-2288109
|
汕头
|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
0754-88329783
|
韶关
|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
0751-8602028
|
河源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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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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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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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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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3-230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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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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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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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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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287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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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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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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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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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0-33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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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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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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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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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9-2220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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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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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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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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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0-8981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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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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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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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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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38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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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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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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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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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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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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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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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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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2-2235616
0662-31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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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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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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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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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9-31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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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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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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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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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8-39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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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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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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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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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8-2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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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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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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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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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3-338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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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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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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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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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8-213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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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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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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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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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3-823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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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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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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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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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6-881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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