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06 专业划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一级建造师有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工程类或工程类经济专业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工程类或工程类经济专业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100个,相近专业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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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各地报名条件略有不同,体现出不同的宽紧政策,考生应以当地当年的考试报名通知为准。以下以北京为例: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 级别为考全科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 级别为免二科 ,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 级别为增报专业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各省份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 查看 >>

各省的报名时间略有不同,报名工作一般集中在每年的7月份,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立即查看: 各省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一级建造师的报名事宜一般在各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但填写报名信息入口却不同,点击查看: 各省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

报名入口须知: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有两个报名入口: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入口;

2.报考“一级建造师增考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入口。

考生登录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1.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各省人事考试网(报名官网)“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考试页面;

2. 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3. 填写完成后进行信息核对,核实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即可。

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 查看 >> 证书领取材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网上下载)以及1寸、2寸照片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各省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 | 查看 >>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因此,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一级建造师注册共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不予注册、撤销注册七个类别。  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注册证书有效期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注册证书查询

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注册建造师查询,即可查询全国各地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情况。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查询网址: 全国一级建造师证书查询入口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证书三年一审核,每次审核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者年审不通过),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20 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个别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专业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一) 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二) 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三) 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四) 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