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币、盛大点券、百度币、搜狐狐币、新浪U币、金山币……通过拥有种类繁多的虚拟财产,便可以成为网络上的富翁。然而,虚拟货币交易在带来额外收入的同时,还面临着税收、交易监管等一系列问题,那么——虚拟财产,我们该如何规范?

上个月,北京市地税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基础上公布了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个税征收细则,并解释了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中的征收范围,即对“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的网络炒作、倒卖的行为进行收税。这意味着,通过网络销售魔兽金币、盛大点券、网易泡币、新浪U币、百度币等,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截至目前,虚拟货币纳税新政实施已一个月,尚没有人主动申报交纳虚拟交易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那么,对虚拟财产交易所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存在哪些困难?政府对虚拟财产应如何监管呢?

网上交易征税困难重重

国家税务总局将网络虚拟物品交易纳入监管范围,显示了规范网络虚拟物品交易行业的趋势。但短期来看,对虚拟物品交易征税难以大范围执行。究其原因,不仅仅是个人申报的交税方式难以实施监督管理,更重要的是税收办法实施,存在着虚拟交易中的一系列问题。

市场咨询机构易观国际市场部经理刘莹认为,目前,互联网虚拟财产交易最大的一块就是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交易,从这个层面来看,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出台的规定在执行层面,将面临交易记录监测和价值评估两个主要困难。

她指出,在游戏内玩家和玩家之间直接交易,以物换物或以货币换物完全无法监测;若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平台监测,需要游戏运营商或者交易平台运营商的配合,但交易记录监测很困难。

此外,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并无统一标价,相同的虚拟物品在不同的交易平台价格都存在差异。税务局若想评估虚拟物品价值,需要针对不同的交易平台分析虚拟货币的物价,这样执行起来有非常大的难度。

虽然目前这个税收政策还不能得到实施,但它对于虚拟财产交易的规范化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刘莹认为,以网络游戏行业为例,如果对虚拟财产交易征收个税,作为第三方的游戏虚拟物品交易平台和以“打钱”为目的的公司和个人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如果税务机关从交易平台入手进行个税征收,会使得玩家通过这些虚拟物品交易平台交易的积极性降低,影响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收入;而对于希望出售换取人民币的“打钱公司”等,这个政策将会影响到玩家的利润。但以“打钱”为目的的玩家数量的减少,将会改善其他玩家的游戏环境。

对虚拟财产交易实施税收的前提,是对网民虚拟财产的持有和交易行为的保护。主管机构应明确游戏运营商在游戏内虚拟物品交易中的责任,例如在产生纠纷时必须提供交易记录数据。税务机关应出示细则,对虚拟物品交易的范围等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对此,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刘绿茵指出,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税只是解决了网上交易税收问题中的一个小问题,网上交易征税怎么解决,是个需要系统研究解决的大问题,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问题,还涉及很多税种的管理。

法律地位亟待完善

早在2004年左右就曾有专家提议,可以通过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建立财产追踪机制,向市场中引入公正的第三方虚拟物品交易监管机构,与运营商保持密切合作,以建立并更新虚拟物品价格表,为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提供基础。刘绿茵认为,目前这些构想在技术上已经完全可以做到。“最关键的前提是,我们能够从法理学上给虚拟财产的定义和交易活动一个明确的定位。”

据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近年来有关虚拟财产的纠纷之所以屡屡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互联网领域的法律规范远滞后于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与所有权归属问题,在法律上一直没有得到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对游戏玩家虚拟财物的数据资料作出规定,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因此,从法律上明确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及所有权归属势在必行。此外,还应当明确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形式及操作流程,让交易行为结束“地下”状态。

刘绿茵指出,与传统商品和服务交易相比,虚拟财产的交易双方很难界定。现行征税制度是依据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而在虚拟财产交易中,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判断原则都遇到了障碍。如一个公司可能在世界各国设立Web服务器进行电子交易,而没有派驻员工,一台服务器能否被视为常设机构?域名只是用于计算机通讯的一个逻辑地址(网址),本身能否构成“经营场所”?这种情况如何确定纳税人?这些都是虚拟财产交易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腾讯公司公关总监刘世辉也认为,政府对“虚拟财产法律地位”的界定和探讨是接下来的主要任务。即使纳税人的身份能被认证,其交易信息的认定也是一个关键问题。纳税人可利用计算机的相关技术掩藏交易信息,这使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困境。(实习生 叶梦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