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了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福马公司”)重组分立项目,同意长福马公司分立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长安福特)和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长安马自达)两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公司。其中,长安福特继续生产销售长福马公司重庆工厂现有福特等品牌轿车和其他类乘用车产品,在本项目中不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长安马自达生产长福马公司南京公司已有马自达车型,并新增马自达、长安品牌新车型,生产能力由16万辆/年增加到22万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