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委员会是社保基金会的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理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包括社保基金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理事长办公会审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走势,审议基金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和年度战术资产配置计划,提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大会批准;审定基金季度资产配置执行计划;审定基金配置再平衡方案;

(二)审定基金风险政策、风险预算及各类别资产风险限额;

(三)审定基金投资基准;

(四)审定基金重大投资、重大风险评判标准;审定授权投资标准;

(五)审定基金重大投资方案;审定直接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立项与尽职调查等投资报告;审定信托贷款项目尽职调查以及部分项目的合同谈判等投资报告;

(六)审定直接股权投资项目退出和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合同外延期退出等投资报告;

(七)批准大类资产及二级资产类别的新设、撤销;批准新产品设立和组合重大改造等方案;

(八)审定标准合同版本和合同核心条款;

(九)审定其他重大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季度例会和日常会议两种形式。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其他委员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议案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形成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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