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拘传、拘留、拘役这三个词经常出现,虽然只有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普通人一般容易搞混。拘传、拘留在刑事层面与治安管理层面均有使用,其中拘留在不同的层面上使用时含义略有差别。

先来说说最简单的“拘役”。拘役是刑罚的种类之一,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并列。适用于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有罪后的罪犯,一般为轻罪,比如酒后驾车就经常被判处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上。

拘传是强制措施之一,出于调查取证的需要,是一种短暂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在刑事层面与在治安管理层面的用法与限制大抵相同。公安机关根据办案的需要可以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一般需要出示拘传证,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口头拘传,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小时,经上级领导批准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又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适用于治安管理层面,是一种处罚,就跟违停罚款500一样,是一种处罚,只不过程度更激烈。顾名思义,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层面,是一种暂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为了给接下来的逮捕预留缓冲时间进行批准手续的申请。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拘留的对象只是违法,而刑事拘留对象涉嫌犯罪,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