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拉斯维加斯惨案使枪支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焦点。在美国,持枪受到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宪法第二修正案写道:“一支规范的民兵,是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not be infringed)。”
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又称“权利法案”)在最初仅适用于联邦政府和联邦地区,而不适应于各州。事实上,全美只有加州,爱荷华州,马里兰州,明尼苏达州,新泽西州和纽约州未在州宪法上写明“持枪权”。如今有关枪支由其所在州和联邦法律共同管辖,同时各州的枪支法律各有松紧。但是在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通过后,美国最高法院有选择性地将部分权利法案中权利适用于全美各州(Selective Incorporation)。这里要讲的是美国最高法院如何将第二修正案持枪权适用于全美各州。
第一个案子是2008年Heller诉哥伦比亚特区案(Districtof Columbia v。 Heller)。哥伦比亚特区法律禁止携带未注册的枪支且规定不能注册手枪,但可以向警长申请一年的手枪许可证。同时,法律规定合法注册的枪支需要一直被拆开卸弹或上锁扳机,公司内和娱乐用途的枪支除外。Heller先生是华盛顿地区的警察,在执勤期间授权携带手枪。同时,Heller也向警长申请了一年的手枪许可证以便在家中保存手枪,但被拒绝。Heller便起诉哥伦比亚特区,声称该法律违背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却被联邦地区法院驳回。Heller上诉至联邦巡回法院,并得到巡回法院支持。哥伦比亚特区特区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以5-4判决该哥伦比亚特权法律违背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判决认为第二修正案中“民兵(Militia)”并不仅指军队成员,也没有限制民众持枪权。用第二宪法修正案来限制持枪权与其保护民众的初衷背道而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哥伦比亚特区是联邦领地,所以美国最高法院暂时没有将第二修正案适用于各州。但受到Heller案启发,持枪支持者蠢蠢欲动,欲通过最高法院将第二修正案适用于全美。
于是就有了第二个案子,2010年麦克当劳诉芝加哥案(McDonald v。 City of Chicago)。同样,芝加哥市要求所有枪支需要注册,且1982年后便禁止注册手枪。McDonald先生住在一个不太稳定的地区,其车库被入侵多次。作为一名猎人,McDonald先生认为长枪无法满足不测之需,但因为手枪禁令,又无法注册手枪。于是,McDonald先生起诉芝加哥市,认为该禁令违背美国第二修正案。在一系列起诉后,案子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现在,美国终于无法回避是否将第二修正案适用于全美各州的问题。在该案依然是5-4的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芝加哥市手枪禁令违宪并将第二修正案适用于全美各州。有了Heller案判决作为基础,最高法院认为持枪权是美国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之一,且其已在美国的历史和传统中生根。
在美国复杂的社会背景和支持持枪权的政府下,控枪绝非易事。若两党不能找到一个有效管理枪支的平衡点,拉斯维加斯惨案仍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