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岗位招聘指南
创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需要一流的学术队伍。高水平的流动科研人员和支撑人员是一流学术队伍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加快学科发展,促进科研队伍建设,创新用人机制,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引进、人事管理和薪酬模式,我校特制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聘期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聘期制科研人员分为特任研究员、特任副研究员、和博士后等三类岗位。聘期制工程技术人员分为特任高级工程师及特任正高级工程师等两类岗位。人才聘用坚持“学术优异、结构合理、按需设岗、动态调整”方针;人事管理坚持“合同管理、合理流动”原则。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以及一流学术队伍建设目标的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和创新团队等科研平台对人才的需求;注重引进工程、信息技术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的优秀人才。
招聘需求
招聘条件
1.品学兼优,热爱教育科研事业,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博士学位
3.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或优秀博士后;国外著名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科研业绩突出。
提供待遇
1.协议薪酬。
2.适宜的办公和实验用房,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落实。
3.学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提供相应标准的人才公寓住房,住房租金按有关规定收取。对不要求安排人才公寓住房者发放租房补贴。
5.子女在学校附属幼儿园、附小、附中入托入学。
积极参与所在单位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平台根据岗位性质、任务及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形成书面文本作为聘用合同附件。
聘期管理
1.学校与聘期制科研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期最长为3年。合同期满,聘用合同自动终止。如工作需要,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聘一次。
3.学校委托聘期制科研人员所在单位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评,考核和考评的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
4.若在聘期内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可自动转为教授岗位;若在聘期内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可自动转为特任教授岗位(固定编制副高岗位)。
5.特任副研究员若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或聘期考评优秀,提出申请,先经用人单位审议,再经校优秀人才引进学术委员会(每年1月中旬前后召开)审议通过,可转为副教授/副研究员/特任研究员岗位。
申请程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