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次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部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高标准、高质量的培训。”回想起近期参加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组织的监狱巡回检察实务专题视频培训,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陈一玮意犹未尽,“授课内容涵盖监狱巡回检察方式方法、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办衔接等实务内容,在提升工作技能、把握工作标准方面,让我们受益良多。”
“业务培训与业务指导相结合是我们一以贯之的准则。”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第五检察厅以最高检组织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为范本组织了此次培训,为各地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敲黑板、划重点”,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传授方法、划出标准。
厘清《规定》重点难点问题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对巡回检察工作目的、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的基本遵循和工作指南。自2021年12月8日《规定》施行以来,各地在适用《规定》方面存在一些困惑。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的讲课重点就聚焦在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如何贯彻落实好《规定》等方面,为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指点迷津。
刘福谦说,《规定》强调了巡回检察的双重任务,要提升检察监督履职整体质效;明确了巡回检察的工作重点,要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确定了巡回检察组织层级和开展频次,要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效能;科学界定了巡回与派驻之间的关系,要推动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互融互促;设定了派驻检察人数和时间等要素,要保障派驻检察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科学合理设定了巡回检察组织和人员,要确保巡回检察工作质效;强化了巡回检察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要推动巡回检察高质量发展。
“可以说,目前与巡回检察有关的问题,《规定》都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刘福谦表示。
鞭辟入里的讲解,让一直萦绕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教导员陆炜心头的问题“如何按照《规定》规范化开展巡回检察”得到了解答。课后,他感触颇深地对记者说:“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的重大创新举措,体现了检察机关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担当精神。培训增强了我身上的使命感和荣誉感,也为接下来开展好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素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分享巡回检察工作“秘笈”
培训中,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特地邀请了参加过2021年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的上海、内蒙古、黑龙江三地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给大家传授“秘笈”。
“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我们探索了‘三步工作法’——第一步‘协同排查’,即利用各类系统、基础数据、台账交叉锁定需要进行重点排查的事件和人员;第二步‘锁定后果’,即找到刑法意义上的‘严重危害后果’,进一步聚焦重点;第三步‘综合调查’,即通过各种调查手段组合运用查证客观事实。”上海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军天湖农场区检察院检察长娄奕专门讲解了在巡回检察中如何更好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独门绝技”。
部分线索查实后,会移送当地检察院办理。那么,面对巡回检察组移交的成熟度高、质量高、可查性强的职务犯罪线索,当地检察院如何更好地深挖彻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副主任于晓波给出的办法是高效利用立案后、刑拘前的黄金24小时有效讯问时间,多人同步审讯,巧妙运用各种渠道查找刑满释放人员等。“我们深刻认识到,查办巡回检察交办线索不仅仅是完成基本任务,而是要通过查办已有线索发现新的违法犯罪问题,进一步强化对窝案、串案的查处。”于晓波说。
除了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杜海波还特地围绕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现途径及处置,分享了检察机关发挥“巡”的制度优势,从“巡前、巡中、巡后”三个环节,实现从监督面上问题向监督深层次问题的转变,从单一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向依法依规发现并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等全方位监督的转变。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尚爱国也结合2021年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督导工作进行了交流。
原本的课程安排是12点结束,虽然授课老师“拖堂”到了12点半,但福建省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张敏和同事们都舍不得离开座位。“实在是太精彩了!”张敏说,“全程干货满满,内容丰富,重点要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强,是名副其实的巡回检察‘知识盛宴’,极大缓解了大家‘本领恐慌’的焦虑。”
留下一支带不走的“巡回检察组”
最高检党组对即将开展的2022年度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提出明确要求:巡检中,要努力探索、规范地推进如何留下一支带不走的巡回检察组——促进驻监检察优质、高效履职。
“如何留下一支带不走的巡回检察组?”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吴飞飞思考良多。他在授课中特别提到,巡回检察工作要围绕“两条主线、三个重点”开展——“两条主线”即对监狱监管执法工作的检察和对检察监督履职情况的检查;“三个重点”即应当将刑罚变更执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派驻检察履职情况作为检察重点,在此基础上,根据分析研判的情况再确定监管执法的突出问题,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重点突破。
如何在巡回检察中更好地发现问题?吴飞飞总结道:“监督应当聚焦主责主业,不要把‘小问题’当作‘大发现’;监督要做到以理服人,不要把个别问题当作普遍现象;监督要做到于法有据,不要把习惯做法当作金科玉律;监督不是高人一等,不要把谈话了解当作审问讯问;监督要做到追求极致,不要点到即止,要深挖外扩;监督要做到换位思考,不要似是而非,要精准到位。”
授课结束后,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党树权特地向授课老师要了讲稿,想要进一步学习。“授课内容很具体,操作性强,指导性更强,把这个领域的知识点讲透了。”党树权说,“听完后极大地提振了我们进一步开展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和监狱巡回检察工作的信心。”
巡回检察工作如何开展,道路愈加明晰。“回首检视我们过去的工作,还是思考不深、理解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般化、应付式的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学华感触颇深,“此次培训有要求、有方法、有理念、有实践、有标准、有重点、有高度、有细节,确实受益受教,接下来,要撸起袖子加油干!”
“目前来看,培训的反响很不错。”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地方的需求,适当扩展培训内容和规模,将巡回检察、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等内容纳入长期培训规划,打造执检实务系列专题培训课程,建立执检条线实务培训课程库,逐步提升影响力,形成特色品牌。”
(本报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单鸽)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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