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乳山路235弄2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及其他各街镇市场监管所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咨询: 南汇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21)20973280;川沙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8393880;祝桥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107795;陆家嘴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0814225;潍坊市场监督管理所(021)20255700;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752990;洋泾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858605;花木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0451101;金杨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8536015;沪东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710107;浦兴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591063;上钢市场监督管理所:(021)20255716;南码头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0782751;周家渡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8701200;东明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0187315;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021)38729205;曹路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633813;张江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959248;合庆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975627;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588096;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0418011;高东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8485664;高行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388329;三林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496355;北蔡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914220;康桥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1182321;周浦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151391;航头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229002;新场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8093219;宣桥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8009947;惠南市场监督管理所(021)68006659;老港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051454;万祥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046560;大团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081093-8100;泥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071054;书院市场监督管理所(021)58040037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窗口咨询: 南汇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三路869号二楼221室1号窗口;川沙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华夏东路237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祝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卫亭路1027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陆家嘴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乳山路235弄2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潍坊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街道潍坊路131弄2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南泉路1325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洋泾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栖山路171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花木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牡丹路185号2-3楼大厅1号窗口;金杨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街道栖山路1025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沪东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街道利津路255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浦兴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五莲路1336号底层及二楼北侧部分一楼大厅1号窗口;上钢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街道成山路200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南码头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街道临沂路128号1-2层大厅1号窗口;周家渡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昌里东路210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东明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街道灵岩南路1313号4楼(灵岩南路三林路口)大厅1号窗口;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永建路102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曹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金钻路62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张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建中路1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合庆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前哨路200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南曹路470号 一楼大厅1号窗口;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和龙路33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高东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赵高公路1295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高行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启帆路800弄B1层03-09室1号窗口;三林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三林路85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北蔡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五星路677弄17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康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浦路2388号9号楼一楼大厅1号窗口;周浦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周祝公路137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航头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19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新场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环西路1185弄1173号5楼大厅1号窗口;宣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沪南公路8666弄11号楼4楼大厅1号窗口;惠南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听谐路80号一楼和二楼大厅1号窗口;老港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良欣路456号1层、5层大厅1号窗口;万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32幢一楼大厅1号窗口;大团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南团公路3030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泥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泥城路101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书院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万松路319弄3幢一楼大厅1号窗口 窗口投诉: 南汇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三路869号二楼221室1号窗口;川沙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华夏东路237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祝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卫亭路1027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陆家嘴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乳山路235弄2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潍坊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街道潍坊路131弄2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南泉路1325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洋泾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栖山路171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花木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牡丹路185号2-3楼大厅1号窗口;金杨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街道栖山路1025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沪东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街道利津路255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浦兴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五莲路1336号底层及二楼北侧部分一楼大厅1号窗口;上钢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街道成山路200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南码头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街道临沂路128号1-2层大厅1号窗口;周家渡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昌里东路210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东明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街道灵岩南路1313号4楼(灵岩南路三林路口)大厅1号窗口;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永建路102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曹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金钻路62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张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建中路1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合庆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前哨路200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南曹路470号 一楼大厅1号窗口;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和龙路33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高东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赵高公路1295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高行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启帆路800弄B1层03-09室1号窗口;三林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三林路85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北蔡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五星路677弄17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康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浦路2388号9号楼一楼大厅1号窗口;周浦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周祝公路137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航头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19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新场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环西路1185弄1173号5楼大厅1号窗口;宣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沪南公路8666弄11号楼4楼大厅1号窗口;惠南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听谐路80号一楼和二楼大厅1号窗口;老港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良欣路456号1层、5层大厅1号窗口;万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32幢一楼大厅1号窗口;大团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南团公路3030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泥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泥城路101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书院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万松路319弄3幢一楼大厅1号窗口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 补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下列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下列个体工商户的登记:除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以外的其他所有个体工商户。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法定本级行使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事项办理深度
  • 网上办理深度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外国(地区)法人和其他组织无需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4.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并提交翻译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6.管辖地登记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已共享身份认证信息、清税信息或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登记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其合法权益因登记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办理流程 HANDLING PROCED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