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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24〕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此文有删减)
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现状特征和风险挑战
第三章 城市性质和目标战略
第四章 美丽国土空间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和管控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五章 农业空间和耕地保护
第一节 优质优美的农业空间格局
第二节 耕地资源保护利用
第三节 岭南和美乡村繁荣发展
第四节 土地综合整治
第六章 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第一节 依山达海的生态空间格局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第三节 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修复治理
第七章 城镇空间和功能优化
第一节 紧凑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
第二节 高标准建设南沙新区
第三节 产业空间
第四节 生活空间
第五节 公共空间和游憩空间
第八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
第二节 居住空间和公共服务
第三节 风貌塑造和品质提升
第四节 城市四线划定和管控
第九章 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
第一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第二节 城市空间形态
第十章 综合交通
第一节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二节 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能级
第三节 扩大城市交通网络空间
第四节 空间协同与交通治理
第十一章 城市安全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一节 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第二节 市政基础设施保障
第三节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第十二章 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第一节 节约集约用地
第二节 存量空间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
第三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十三章 海洋空间和陆海统筹
第一节 海洋空间格局和资源保护利用
第二节 建设彰显海洋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第十四章 区域协同发展
第一节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二节 共建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第三节 壮大广州都市圈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规划实施传导
第二节 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节 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
第四节 近期实施行动
前 言
广州是一座历史厚重、长盛不衰的城市。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州高度重视、亲切关怀,每到广州改革发展关键时刻,都及时为广州定向导航。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在综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综合实力、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州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一个起点、中国民主革命的策源地、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寄望广州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州的厚望重托,为广州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本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的标高追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整体谋划面向2035年中长期发展的空间战略蓝图,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充分发挥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引领作用,不断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作用,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全球城市,让积厚流光的老城市底蕴与跃动升腾的国际大都市交相辉映,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广州实践。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实施的空间保障,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全域全要素配置,构建美丽国土空间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水平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激活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效率和品质,统筹长远和近期,合理配置各类资源与要素,整体谋划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着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在综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综合实力、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以下称“四个出新出彩”),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6.《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7.《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8.《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9.《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
10.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四区全域,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除九佛街道、龙湖街道、新龙镇以外地区,面积约933平方千米。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6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广州面向2035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本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文本中下划线的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还应符合对应图件,保持图、数、线一致。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生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 现状特征和风险挑战
第7条 现状特征
广州位于珠江三角洲中部,东江、西江、北江三大珠江支流在此交汇,流入南海。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1874万人,城镇化率约为86.2%,地区生产总值2.5万亿元,占全国的2.5%。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水平位居前列,但仍需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2020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产出达13亿元/平方千米,位居全国前列。随着资源约束日益趋紧,广州需探索存量用地盘活新路径,促进创新资源和产业空间集聚,促进城市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生态空间质量持续改善,但仍然存在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压力。市域总体呈现北部依山、中部沿江、南部滨海的风貌格局,拥有山水林田湖海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超过全省50%的野生动植物种类。但现状城镇建设空间密集,开发和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耕地分布零散,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及生态空间的系统性和连通性仍待增强。
城市空间结构不断优化,但仍需强化区域协同发展。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空间结构基本形成。南沙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空港经济区等重点地区建设稳步推进,广州都市圈初步构建,广佛同城化成效明显,但穗港澳协同发展仍不够深入,广深双城联动、广清一体化、穗莞合作等区域协作机制仍待完善,与国内重要城市群的战略链接通道仍有待加强。
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但仍需提升城市品质和宜居度。2020年市域和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17.3平方米和12.9平方米,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但仍需解决人口过于集中、交通拥堵、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以及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国土空间支撑体系逐渐完善,但仍需提升智慧治理和综合承载力水平。综合交通枢纽能级不断提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年客运量近三年连续位居全国前列,轨道交通线网不断完善,线网日均客流强度位居全国前列。面对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仍需加强重大交通枢纽的全球连通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基础设施智慧化治理和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第8条 风险挑战
需重视发展不确定性带来的新挑战。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加剧,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要求不断提升。科技变革以及人口少子化、老龄化等将带来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在城市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广州必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
需加强城市供应系统风险的应对。粮食供给风险方面,广州属于农产品消费主导区,人口总量大、耕地面积小,除蔬菜、水产、水果自给程度较高外,粮食、肉类、禽蛋自产能力较弱,对外依存度高。水资源供给风险方面,本地水资源不足而过多依赖客水补给,并存在水源污染、咸潮上溯等威胁供水安全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升不同供水片区管网调度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能源安全风险方面,能源资源总体匮乏,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主要依靠外地调入和海外进口;电力自给率不高,存量电源分布与负荷分布不协调,存在极端故障时快速复电难的风险;天然气应急储备和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能力有待提升。
需提升城市防灾系统风险应对能力。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深,暴雨、高温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更加频发,海平面上升会加剧台风、风暴潮、咸潮入侵等海洋灾害风险,城市防洪防涝等基础设施的风险应对能力受到挑战。地质环境复杂,存在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火灾、拥挤踩踏等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章 城市性质和目标战略
第9条 城市性质和核心功能定位
广州市是广东省省会,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彰显海洋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科技教育文化中心。核心功能定位是国际商贸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性门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
国际商贸中心: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强化国际贸易功能,建设开放引领、制度创新的自贸试验区,全面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产业型、流量型、服务型消费体系,集聚辐射全球的高端消费资源。推动现代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和总部经济集聚能级。
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建设若干产业链条完善、辐射带动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完善国际货物流通和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积极建设产业链供应链组织中心,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增强全球资源要素配置能力。
全国综合性门户:畅通对外综合运输通道,全面提高广州的全球通达能力,强化国际交通枢纽和贸易服务功能。增强国家主场外交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岭南文化中心和对外文化交流门户,发挥向世界展示岭南文化魅力、改革开放成果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重要成就的窗口作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产出一批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成果,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科技企业。集聚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以下简称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支撑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第10条 目标愿景
以“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为目标愿景,围绕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打造老城市新活力示范区,建设具有经典魅力和时代活力的中心型世界城市。
2025年,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取得重大成就。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科技教育文化中心、省会城市功能大幅增强,宜居水平全面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作用充分彰显。
2035年,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城市,率先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创新引领力、枢纽辐射力、文化感召力、贸易影响力、生产服务力、全球资源要素配置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增强,城市与自然生态和谐相融,海洋特色全面彰显,引领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
2050年,全面建成具有经典魅力和时代活力的中心型世界城市,在全球城市网络中发挥更广泛、更全面的引领作用。
第11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和策略
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包含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三方面的规划指标体系,塑造安全韧性、绿色宜居、集约高效、开放繁荣、活力包容、特色魅力的国土空间。
底线思维,绿色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能源安全等发展底线。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城市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集约利用,高质发展。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强化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加快盘活低效存量用地资源,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向存量发展转变。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式分布,实现国土空间高效高质利用。
开放协同,融湾发展。加快完善联系国内、辐射东盟、面向亚太、链接全球的通道网络。坚持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空间发展思路,加快培育外围综合新城,结合珠江口东西两岸跨江通道建设,积极培育环珠江口战略节点,引领广州面海融湾发展。
民生优先,均衡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城市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可负担住房空间供给,强化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保障,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文化自信,魅力发展。守住文化根脉,挖掘文化价值,推动文化交流,繁荣文化产业,营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的岭南城市风貌特色,彰显城市精神,提升城市魅力。
科技赋能,韧性发展。前瞻性预判科技创新对城市形态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超前谋划未来城市场景建设。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推动形成超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
第四章 美丽国土空间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和管控
第12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3.55平方千米(68.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398.72平方千米(59.81万亩),其中市域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97.39平方千米(59.61万亩),通过易地代保方式落实保护任务1.33平方千米(0.20万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增城南部、从化中西部、白云北部和南沙北部等地区。
第13条 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到2035年,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29.15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289.37平方千米,主要包括从化北部、增城北部和西部、花都北部以及帽峰山地区等生态区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39.78平方千米,主要包括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重要河口、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红树林及典型无居民海岛等。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保障生态系统安全。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整体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空间,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与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
第14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适应人口变化趋势,结合存量建设用地分布以及城市空间结构优化战略,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2135.00平方千米。 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内空间资源配置,防止城镇无序蔓延,构建组团布局、紧凑集约的空间结构。
专栏4—1 三条控制线管控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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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
1.耕地 (1)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3)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4)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5)因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设施建设等,确需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出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通过将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 2.永久基本农田 (1)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3)国家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依法依规补划到位。 |
生态保护红线 |
1.规范管控有限人为活动 (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2)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不视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缮生产生活设施。 ——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3)符合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需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2.规范国家重大项目占用审批 (1)生态保护红线内,除有限人为活动之外,仅允许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2)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须报国务院批准,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 |
城镇开发边界 |
1.城镇开发边界内 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 2.城镇开发边界外 城镇开发边界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15条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以“三区三线”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为基础,构建“一脉三区、依山达海、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重点以珠江水系为脉络,形成北部山林生态区、中部沿江都市区、南部滨海新城区三片区域,依托重要水系和生态廊道,整合生态和农业资源,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构建功能互补的城市组团,推动国土空间山水连城、融湾入海、紧凑集约。
第16条 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广州全域主体功能分区均属于国家级城市化地区。为深化细化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广州市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条件与城市发展需求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优化完善主体功能分区体系。在市域层面划分并传导至6类一级规划分区,完善从规划一级分区、规划二级分区到用地用海分类的分级传导,逐步细化明确全域国土空间开发方向和主导功能,实现国土空间综合效益最优化。
第五章 农业空间和耕地保护
第一节 优质优美的农业空间格局
第17条 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结构
强化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能力,优化农、林、牧、副、渔农业产业区域布局,全市划分四类农业综合生产区。
北部生态农业生产区:主要分布于从化中西部、增城北部等地区。重点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适度发展畜牧业。
中部高效农业生产区:主要分布于花都中西部、白云北部、增城中南部等地区。重点发展家禽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流通和深加工、农业电商等农业产业。
南部特色农业生产区:主要分布于番禺南部、南沙北部和西部等地区。重点发展花卉产业、亚热带特色水果种植业、优质水产养殖业、智慧渔业和岭南水乡观光休闲农业。
城郊创新农业生产区:主要分布于黄埔南部、番禺中南部等地区。重点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研发、现代种业、会展农业、农产品流通业、休闲观光农业和现代农业服务业。
第二节 耕地资源保护利用
第18条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确保将耕地保护责任延伸到基层。坚持防治结合,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完善耕地保护考核评价和奖罚机制。
第19条 保障特色农业空间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优质“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生产体系建设用地保障,合理布局蔬菜基地、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等,积极发展设施农业,促进形成“穗”字种业、绿色蔬菜、优新水果、精品花卉、生态畜禽、现代渔业、休闲农业等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高水平打造一批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园区、农业公园、现代化种养基地、农旅特色镇等。保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冷链仓储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设施用地需求,全面提升镇村物流节点覆盖水平。
第20条 严格保护粮食生产空间
落实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布局要求,重点保护从化中西部—增城北部农业耕作带、花都中西部—白云北部—增城中南部农业耕作带、番禺南部—南沙北部农业耕作区等“两带一区”的粮食生产优势区域,夯实粮食供给保障能力。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第21条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坚持“以补定占”,切实做到数量平衡、质量平衡、产能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将非农业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优先将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改进占补平衡落实方式,通过实施耕地恢复“以奖代补”、提高农业种植奖补等措施,引导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缺口,结合自然地理条件、群众意愿等因素,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整治恢复。
第22条 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和质量提升
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布局。推动建设14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作为耕地整治项目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重点区域。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专栏5—1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
1.流溪河流域:分布4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从化西南部片区、从化东南部片区、花都东部片区和白云北部片区。 2.广花平原北部:分布2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花都西部片区和花都中部片区。 3.巴江河流域:分布1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即白云西北部片区。 4.增江流域:分布2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增城北部片区和增城东南部片区。 5.西福河流域:分布1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即增城中部片区。 6.南部沙田地区:分布4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番禺南部片区、南沙北部片区、南沙中部片区和南沙南部片区。 |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引导耕地整合治理,优化耕地布局,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整治形成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按照耕地管理,并实行动态更新。因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主要分布在从化区鳌头镇、增城区派潭镇、花都区赤坭镇、白云区江高镇等区域,具体边界在专项规划中划定。
第23条 发挥耕地景观生态等综合功能
推进都市农业发展,探索农业生产与科技创新、生态观光、文化创意、旅游康养等功能业态融合发展方式,将被城镇用地包围的部分零星破碎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纳入城市生态用地和开敞空间统一保护,营造山水交融、田园共生、岭南农耕文化凸显的乡村大地景观。
第三节 岭南和美乡村繁荣发展
第24条 分类引导乡村有序发展
维育广州乡村地区山地、平原、水系等自然生态基底,延续传统村落肌理和文脉,打造“山清水秀、田沃林葱、业兴人旺、村美民富”的岭南新田园。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一般发展类五种类型,引导村庄差异化发展,做好空间保障。
第25条 构建岭南特色乡村群
鼓励采取组团式发展模式,将相近的村庄成片打造为山林生态型、农业生产型、历史文化型、岭南水乡型、特色产业型等五类岭南特色乡村群,挖掘乡村资源禀赋和特色亮点,促进乡村集群化、差异化错位发展。
第26条 规范农村住宅建设
通过整体改造、宅基地置换、村集体回购等多途径,积极稳妥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发展民宿、创意办公、乡村旅游等功能。
第27条 完善乡村公共设施布局
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邻近村庄共建共享公共设施。完善农村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设施布局,加快新型特色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空间需求。完善农村地区高压电网布局,加强中低压配电网保供能力建设。对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农村燃气供应管网,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到2035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公建规范化,公共广播系统、乡村图书室、综合性文化服务场所、体育服务场所、卫生站建设全覆盖,全部行政村通公交车。
第28条 打造绿美岭南乡村
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打造一批森林乡村、绿美古树乡村等。结合市桥水道、四七沙涌、化龙运河、淋沙涌、石榴岗河、九沙涌、黄埔涌、仙村水道及增江等发展旅游特色航道。以山水林田湖海要素为基底,结合美丽乡村、生态廊道、华南国家植物园体系等,统筹市域农村公路网和市政道路、碧道、绿道、乡村风貌带等,构建农村公路、骑行道等乡村风景道系统,多维度展现“千里乡韵”漫步场景,带动乡村振兴及“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第四节 土地综合整治
第29条 差异化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从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划分土地综合整治分区,谋划实施“1+4”整治模式,即流域治理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模式、源头修复与生态价值实现模式、城乡融合发展模式、老城市新活力模式、区域协同与产城融合模式,分类施策提出筑牢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根基、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推动生态价值转化、提升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效能等实施路径,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激发区、镇、村发展活力。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整治经验,并按照国家、省部署,适时在市域内接续推进整治工作。
第30条 统筹推进各类土地整治任务
精细化推进农用地整理。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实施耕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整治恢复、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项目,结合水系连通、水土流失防治等生态修复项目一体化推进,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布局优化、增量增效。加强沟渠、林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智慧化。
节约高效推进建设用地整理。规范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妥推进闲置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及其他低效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和盘活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项目区范围农民安置、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节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开展城镇建设或公开交易流转,所得净收益用于乡村发展建设。有序推动村镇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优化乡村产业用地布局,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协同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安排,实施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态网络建设、河湖整治和水系修复、绿色基础设施和生态廊道建设等工程,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开发—生态价值转化”的完整链条。
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乡村地区文化资源、景观资源,保护和展现高畦深沟、基塘农业、沙田水乡等岭南农耕文化特色,在土地综合整治中注重保护广东岭南荔枝种植系统和广东高畦深沟传统农业系统两项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第六章 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第一节 依山达海的生态空间格局
第31条 构建“九片六核多廊”的生态空间结构
保育市域生态资源集中分布的九大生态片区。 包括从化北部、花都北部、增城北部、增城西部、帽峰山5片山林生态片区,维育山地丘陵森林生态系统,重点保护提升生物多样性及水源涵养、碳汇能力;花都西部、增城南部、南沙北部3片农林生态片区,优化构建农林复合生态系统,重点加强水土保持与面源污染防治;南沙滨海生态片区,保护河口生态系统,加强滨海湿地、红树林等典型水鸟生境的保护修复。依托九大生态片区的保护建设,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保护建设城区六大生态绿核。 包括白云山、海珠湿地、白云湖、大夫山—滴水岩、黄山鲁和南沙湿地,是城市内的重要生态源地和市域生态空间网络的关键节点。加强自然生境保护和近自然生境营造,提升生物多样性,适度建设休闲游憩功能设施,打造自然与城市融合共生的生态空间。
构建三级生态廊道网络。 形成连通山水、贯穿城区、功能复合的“区域—组团—社区”三级生态廊道网络,筑牢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国家生态屏障。
区域生态廊道是廊道网络的主骨架和片区生态隔离带,为“三纵五横”结构。 “三纵”包括流溪河—珠江西航道—洪奇沥水道生态廊道、帽峰山—火龙凤—南沙港快速—蕉门水道生态廊道、增江河—东江—狮子洋生态廊道。“五横”包括北二环生态廊道、珠江前后航道生态廊道、金山大道—莲花山生态廊道、沙湾水道生态廊道、横沥—凫洲水道生态廊道。 区域生态廊道与广东省绿道、碧道及珠三角地区水鸟生态廊道建设相衔接,加强水鸟栖息生境与迁移廊道的修复与建设。结合珠江西航道、北二环、莲花山水道、沙湾水道等生态廊道的保护与建设,串联沿线生态公园与城市公园,打造160千米的城市“翠环”。
组团生态廊道结合河涌水系、道路绿化带与城市公园优化建设,贯穿城市各片区内部,发挥生态隔离、景观美化、卫生防护、休闲游憩等综合功能。
社区生态廊道结合城市与社区绿道、道路绿化带、街头绿地等设置建设,服务社区环境绿化、景观美化和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推进生态廊道内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和绿化建设项目。生态廊道具体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及落实。
第32条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加强市域统筹、区域共建,建立具有岭南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全市自然保护地75个,包含自然保护区5个、风景名胜区4个、森林公园54个、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内)11个和地质公园1个。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第33条 以流域统筹生态资源保护利用
北部重点加强流溪河、东江、增江、白坭河等流域的生态资源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等保育修复;中部重点加强珠江西航道、前后航道、石井河、大石水道、三枝香水道、沥滘水道等流域的河道整治修复,协调优化水城关系;南部重点做好屏山河、沙湾水道流域以及入海口的河网湿地、海岛等特色资源的保护利用,深化陆海统筹。
第34条 水系和湿地保护
重点保护1718条河流(涌)和300宗水库。加强“北树南网”的水系结构保护与空间管控。北部山水涵养区加强河流、水库和坑塘等湿地资源保护,构建自然滞蓄系统,重点实施水源涵养、水土流失治理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中部水廊修复区因地制宜开展河涌恢复和河湖连通工程,保护、建设和恢复城市湿地,进一步改善提升河涌水系水质;南部河网保育区开展河口水域湿地生态恢复,保护入海口水网以及南沙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严格保护流域湿地资源,结合河涌整治促进河湖自然生态系统和水陆交错带生态系统恢复。到2035年,全市河湖水面面积占市域面积比例不小于10.2%,湿地公园数量增加至25个。
第35条 森林资源保护
按照“北部优化、中部提升和南部增量”的原则实施森林资源差异化保护。北部精准提升生态涵养林质量,以流溪河、增江等主要江河流域及大中型水库水源保护区、集雨区为重点,积极开展水源林造林工程;中部通过高快速路绿带、林荫路以及各类公园建设等方式,营建多类型、多层次、生物多样性高和景观生态效益显著的城市森林;南部重点在海鸥岛南部、莲花山水道下游、大刀沙岛北部等沿海宜林地段,加强湿地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提高沿海地区生态韧性。落实国土绿化行动要求,重点在从化西部和北部、花都东部和北部、增城西部和北部、黄埔西北部、白云东部等地区划定造林绿化空间。合理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第36条 绿色矿山建设
发展绿色矿业,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在确保非金属矿产、矿泉水和地下热水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化前提下,合理管控矿业权投放时序和数量。优先开展矿泉水、地热勘查,适度开发利用矿泉水和地下热水,严格限制开采建筑用花岗岩和水泥用灰岩,禁止开采金属矿、陶瓷土、长石矿。
第37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全力推进华南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加强岭南地区物种、群落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保护与提升,保存岭南地域特色的植被景观和物种储存库,形成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加强观光木、水松等极小种群植被关键栖息地的保护修复。保育黑脸琵鹭、黑鹳等典型水鸟种群,提升海珠湿地、南沙湿地等水鸟生境的环境质量,保育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珠三角水鸟生态廊道。推进流溪河流域、增江流域等结合闸坝增加鱼道设置,保障鱼类洄游通道。建立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鸟类环志站和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长期监测。加强多类型生境、物种迁移廊道的保护与恢复。
第三节 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修复治理
第38条 以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系统修复治理
结合广州自然资源分布和不同禀赋特点,贯彻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以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区域为基本单元谋划重大修复工程,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按照保障安全、提升功能、兼顾景观的优先次序,开展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稳步推进生态系统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
第39条 丘陵山体保护与生态修复
修复受损山体,治理违法建设。保护市域北部山体屏障,有序修复因水土流失、工程建设、违法建设等导致的受损山体,提升城市山体生态景观。加强山体周边违法建设管控,实施拆违建绿。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现状在采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行“边开采、边修复”。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废弃矿坑转型升级修复利用。
推进景区山体还绿于民工程。推进白云山、越秀山等山体周边系统整治与生态复绿工程,形成自然生态环境优越、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资源体系,实现还绿于民。
第40条 水生态保护修复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全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强化考核断面、水功能区达标管理。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珠江、流溪河、增江等骨干河道的保护控制,结合城市绿地与生态廊道建设,整合联接水系沿线森林公园、湿地等生态资源,共同完善珠江流域保护,优化水系循环网络。整治修复河道岸线,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加强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海珠湿地、花都湖湿地、南沙湿地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与品质提升工程。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涵养修复工程。以流溪河、沙湾水道、增江、东江北干流等河流型水源地以及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九湾潭水库等湖库型水源地为重点,推进北部水源涵养修复工程。严格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能力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第41条 林业生态治理
积极推进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造林更新和封育恢复,促进林地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重点推进河岸带、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重点通道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临时占用林地、宜林荒山、沙滩、滩涂应实行限期造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于当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更新。
分片实施林地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北部山林屏障生态修复工程,强化北部森林涵养区的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恢复,合理优化生态公益林空间布局,确保天然林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大面积实施封育保护,促进人工林向天然林演替。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
第42条 海洋生态修复
统筹推进珠江口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落实省生态海堤建设工程与珠江三角洲及河口整治工程,开展珠江河口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推动珠江口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统筹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珠江口岸线综合治理和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提高自然岸线保有率。完善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休渔制度。加强珠江口河道冲淤导流工程建设,提升河道—海岸生态水文连通性,恢复海洋水动力条件。
科学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格施行红树林用途管制,严守红树林生态空间,在不影响河口行洪纳潮的前提下,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维护红树林湿地生物多样性。
第43条 水土流失防治
以小流域为单元,推进流溪河水库、增江支流等地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针对白云、黄埔、花都、增城等低丘微丘土壤保持区,实施补种补植与侵蚀坡面防护工程。针对番禺、南沙等冲积平原水质维护区,着重开展河流两侧、重要饮用水源地区域治理,建立林草生物缓冲带,防止面源污染。
第44条 土壤修复治理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强化源头监管,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和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在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污染地块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推进重点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推进污染地块土壤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开展番禺、白云、花都等典型农田菜地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第45条 大气污染防治
持续深化常规污染物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强化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排放,不断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扩大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范围。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控机动车污染,推广使用高品质车用燃油,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使用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对施工工地、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第七章 城镇空间和功能优化
第一节 紧凑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
第46条 优化“一带一轴、三核四极”城镇空间结构
推动千年城脉、文脉、商脉传承发展,促进传统中轴线(包含广东财政厅旧址—北京路—天字码头的古代传统中轴线,以及越秀山镇海楼—中山纪念碑—中山纪念堂—人民公园—起义路—海珠广场的近代传统中轴线)、新中轴线(燕岭—天河体育中心—珠江新城—广州塔—赤岗塔—海珠湖—南海心沙)与活力创新轴(北至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至南沙新区)融合互动,实现中心城区“历史文化核”、东部中心“现代活力核”、南沙新区“未来发展核”联动发展,坚持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紧凑布局、融湾发展,优化形成“一带一轴、三核四极”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城镇空间结构。
“一带”为珠江高质量发展带,建设成为一流滨水区,打造展示老城市新活力、链接珠江口东西两岸发展的重要纽带。
“一轴”为活力创新轴,建设成为科技创新高地和新质生产力重要承载地,打造支撑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主阵地。
“三核”包括中心城区、东部中心、南沙新区三个城市核心区,是承担全球城市功能、展现国际大都市时代活力与独特魅力的核心区域。
“四极”包括国家知识中心城、北部增长极、狮子洋增长极、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四个外围综合新城,是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多点”包括市桥、新华、街口、荔城四个地区中心和若干个新型城镇,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
第47条 构建珠江高质量发展带
沿珠江前后航道、东江、增江等主要水系,着力推进广州中心城区与东部中心联动发展。加快完善轨道站点、常规公交及慢行交通接驳,建设高品质慢行系统,加密过江通道,有序推进沿岸断点贯通。沿珠江两岸完善生态休闲、总部经济、科技创新、文化创意4类滨江节点地区建设,塑造历史古韵和现代风貌交融的国际大都市滨水区。
专栏7—1 珠江高质量发展带滨江节点地区空间发展策略 |
1.生态休闲类滨江节点地区:重点强化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沿岸绿地空间品质,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加强江心岛屿综合保护利用与生态价值实现。包括黄金围地区、大坦沙、环海珠湿地地区、洛溪岛、南浦岛、长洲岛等。 2.总部经济和科技创新类滨江节点地区:重点加强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加快释放总部经济、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包括白鹅潭商务区核心区、聚龙湾地区、五羊新邨地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海珠创新湾、天河中央商务区、罗冲围地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生物岛、海丝城、广州大学城、创新城、番禺汽车城、东江城等。 3.文化创意类滨江节点地区:重点保护传承和发扬活化历史文化,推进国际性文化论坛、文化活动开展,促进高等级文化设施沿珠江两岸集聚。包括东沙地区、广纸地区、长堤地区、海珠广场周边地区、广州塔周边地区、南海神庙周边地区等。 |
第48条 构建活力创新轴
按照北、中、南三段优化各类创新要素布局,贯通“创新策源—孵化转化—产业应用”完整链条,赋能传统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依托轨道网络、高快速路网加强轴内南北重要平台快速连通。深度衔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加强与港澳高校及科研资源协作,联动“黄金内湾”东西两岸创新格局,带动粤东西北先进制造业发展,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专栏7—2 活力创新轴分段空间发展策略 |
1.北段:加强创新转化,包括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东江城片区、南香山片区、天河智慧城等重要平台,通过核心企业、科研机构、高新科研院所带动科技研发与智能制造联动发展。 2.中段:强化智慧策源,包括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生物岛、创新城、莲花湾地区等重要平台,重点推进总部服务、数字经济应用与高校科研转化的深度融合。 3.南段:加强前沿合作,包括南沙庆盛、黄阁、南沙科学城、龙穴岛及万顷沙等重要平台,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的布局,共建基础研发和前沿科技的开放合作平台。 |
第49条 显著提升三个城市核心区发展能级
推进中心城区、东部中心、南沙新区三个城市核心区联动发展。其中,中心城区全面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成为集聚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和展现国际形象的中心区域。东部中心加速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核心集聚地,建设开放高效绿色的门户之城、挺起产业脊梁的创智之城、青春活力共享的山水之城。南沙新区推进先行先试,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
专栏7—3 三个城市核心区空间发展策略 |
1.中心城区: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重点培育中央活力区,强化构建7个次级活力中心,培育成为城市级公共服务次中心。其中中央活力区位于珠江前航道两侧,西至白鹅潭商务区,东至绕城高速,面积约100平方千米,重点培育金融服务、信息服务、总部办公、会展会议、生命健康、教育科研、文化创意、旅游观光等功能集群,加快建设成为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引领地、世界级消费功能核心承载区、品质低碳智慧生活典范区。7个次级活力中心位于天河智慧城、广州科学城、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白云新城商务区、白鹅潭—海龙围商务科创区、环海珠湖湿地创新园、海丝城范围内,每个次级活力中心面积约2—4平方千米,重点依托轨道交通综合枢纽,促进高等级商业商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集聚,鼓励空间复合利用。 2.东部中心: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支柱产业集群,优化提升都市消费工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等新兴潜力产业集群。加快整合提升广州东部客货运枢纽集群,强化供应链服务支撑能力。依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基础,协同构建东部中心城镇圈,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平台在重点产业领域的协同发展,推进与东莞、惠州在交通、生态等领域的区域合作,推进东江流域共治。 3.南沙新区:加快建设“精明增长、精致城区、岭南特色、田园风格、中国气派”的现代化都市。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和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强化南沙新区与中心城区的高速直连。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先行启动区建设,协同构建南沙新区城镇圈,促进总部经济、商务金融、科技研发、航运服务、港口贸易、装备制造、国际教育培训、青年创新创业等功能发展。 |
第50条 增强四个外围综合新城的辐射带动能力
加快提升国家知识中心城、北部增长极、狮子洋增长极、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等外围综合新城辐射带动作用,协同构建创新产业型、临空枢纽型、智能制造型、生态型等各具特色的城镇圈。其中,国家知识中心城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北部增长极建设成为全球综合枢纽门户、国际供应链组织中枢、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智造高地、绿色生态航空都会;狮子洋增长极建设成为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智造高地、岭南山水花园城区;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合作新平台、城乡融合新样板、绿色创新发展新城区。加快在外围综合新城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构建区域性就业和服务中心,完善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养老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着力提升外围综合新城与中心城区的直连能力,结合轨道网络建设时序合理安排用地与住房供给。
专栏7—4 四个外围综合新城空间发展策略 |
1.国家知识中心城:包括黄埔区九佛街道、龙湖街道、新龙镇区域,重点突出知识创新、智能智造功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补齐高品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短板。构建创新产业型城镇圈,着力发挥中新广州知识城国家级平台战略牵引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太平、钟落潭、花东、中新等产业发展,形成研发孵化、生产制造等功能相融合的城镇发展带。加强与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重点创新节点的协作,强化与中心城区、机场、海港,以及与南沙新区等创新平台节点的交通联系。 2.北部增长极:包括空港经济区,花都区新华街道、花城街道、新雅街道、秀全街道,白云区人和镇、江高镇等地区。重点推进空铁一体化建设,拓展枢纽集疏运网络,构建内畅外联的综合交通体系。大力发展枢纽经济,做大做强空铁核心产业、智能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功能,围绕空铁枢纽打造复合型产业走廊。塑造港城一体的航空都会门户形象,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设施集聚,提升文旅消费、会展商贸等现代服务设施供给。构建临空枢纽型城镇圈,带动花东镇、炭步镇、赤坭镇、梯面镇、太和镇、钟落潭镇等地发展,统筹周边生态、文游等资源保护利用。 3.狮子洋增长极:包括番禺区小谷围街道、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全域和南村镇、石碁镇、大龙街道的南沙港快速路以东部分的广州大学城、莲花湾地区及南沙区庆盛地区。重点发展智能制造、综合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功能。推进创新城、国家级渔港经济区、番禺汽车城、番禺智造创新园等产、学、研、城一体化发展,优化利用海鸥岛,协同南沙新区、联动狮子洋两岸打造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重要战略节点。加强与港澳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规则衔接,积极搭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构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构建智能制造城镇圈,整合新造镇、化龙镇、沙湾镇、石楼镇等地的高校、历史文化、生态、旅游休闲等资源,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特色旅游休闲等功能融合发展。加强与佛山、东莞的交通连接、协同发展。 4.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包括街口街道、江埔街道、城郊街道和从化温泉生态经济总部集聚区,重点发展生态经济、新型总部经济、穗港现代赛马产业经济等功能。推进城区建设山水相连、格局疏朗、组团精致的生态城市典范,打造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温泉地区科技创新要素集聚。加强与太平镇高埔创智谷联动发展,辐射带动鳌头、吕田等城镇村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生态型城镇圈,辐射带动鳌头、温泉、良口等城镇,加强生态保育,促进公共交通一体化,推进旅游度假、乡村体验、户外运动、康养等新兴产业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以从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为抓手,构建流域协同的生态价值转化链条,加强与粤东、粤北地区在绿色发展、文化旅游、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对接合作。 |
第51条 强化地区中心和新型城镇集聚能力
提升地区中心服务能级。提升市桥、新华、街口、荔城四个地区中心的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区沿江滨河绿地和公共空间品质,优化传统风貌特色,完善地区中心和周边新型城镇的交通连接网络。
推进新型城镇建设。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三类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化发展。中心镇重点提升联城带村的节点功能,加强各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推动产业和就业集聚。专业镇重点培育先进制造、商贸流通、特色农业等产业,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实现主导产业做强做精,强化产业创新、产业辐射能力。特色镇重点提升资源转化利用能力,支撑创新创意、文化旅游、清洁能源、绿色农业等产业发展。
第52条 构建开放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约束、人口变化趋势、用地状况和城市发展因素,2035年常住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在2200万人以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约88.5%。同时,考虑半年以下暂住人口、跨市域通勤人口、短期商务旅游人口等在内的城市实际管理服务需求,预计管理服务人口2500万人—3000万人。2035年全市建设用地人口密度严格控制在1万人/平方千米左右,中心城区人口密度严格控制在1.5万人/平方千米左右。
完善“城市核心区—外围综合新城—地区中心—新型城镇”的城镇体系。城市核心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在1000万人以内;城市核心区(东部中心、南沙新区)规划常住人口规模为200万人—300万人;外围综合新城规划常住人口规模为80万人—200万人;地区中心规划常住人口规模为20万人—80万人。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分工协作,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积极推动零散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鼓励位于中心城区内的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形成一批都市型工业发展载体。引导中心城区外的村镇工业集聚区通过“工改工”的形式集中连片改造,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
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元化住房需求。
发展壮大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结合城中村改造等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健全完善“区域级 — 城市级 — 地区级 — 社区级”公共服务空间体系。
区域级公共服务中心布局在中心城区、东部中心、南沙新区,承载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和区域综合服务功能。
城市级公共服务主中心布局在4个外围综合新城,提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兼具全球城市特色功能。结合轨道交通枢纽和重点平台布局14处城市级公共服务次中心,主要承载城市专业化服务功能。
结合地区中心、新型城镇布局17处地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为周边地区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结合15分钟生活圈布局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以15分钟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布局,统筹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储备,健全公共建筑平急两用转换机制。注重社区留白增绿,为应对突发事件预留空间。
专栏7—5 重要城市公共空间 |
1.都市绿心公园:包括帽峰山、火炉山、凤凰山、龙眼洞、莲花顶、天鹿湖、龙头山、油麻山、金坑、南香山等森林公园及白云山风景名胜区。 2.珠江高质量发展带滨水区:包括珠江前后航道、东江、增江等主要水系的滨水空间。 3.7条活力城脉:包括传统中轴线城脉、新中轴线城脉、火炉山活力城脉(火炉山—大学城—七星岗森林公园)、香雪活力城脉(创新公园—开发大道—狮子洋)、暹岗大山活力城脉(暹岗大山—石化路—化龙湿地公园)、南香山活力城脉(南香山—香山大道—东江)、荔湖活力城脉(增城儿童公园—荔湖—东江)。 |
居住生活区: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综合服务区: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商业商务区: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工业发展区: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等。
物流仓储区: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绿地休闲区: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
交通枢纽区: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等。
战略预留区:在城镇集中建设区中,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交通运输用地等。
特别用途区: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划入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
交通运输用海区:以港口建设、路桥建设、航运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
游憩用海区:以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为主要功能导向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
海洋预留区:规划期内为重大项目用海用岛预留的控制性后备发展区域。
居住用地。结合人口规模调控要求科学确定新增居住用地规模,提高各次级活力中心地区居住用地储备与供应。到2035年,规划居住用地约160—180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25%—28%。
交通运输用地。按照窄马路、密路网、微循环方式完善路网体系。到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设施等交通运输用地不低于120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不低于18%。
公用设施用地。按照一体化、绿色化、智能化原则完善公用设施网络。到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公用设施用地12平方千米左右,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2%左右。
留白用地。重点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天河智慧城等重要平台及周边地区预留战略空间。到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留白用地8平方千米左右,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1%左右。
涉及历史城区、历史风貌区等特殊管理地区,应按照相应控制标准进行控制。涉及特色风貌、生态敏感、地质安全等的特定地块,应当适当降低开发强度,并开展专题研究进行强度控制。
合理控制中心城区人口密度,结合人口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变化,不断拓宽保障性住房供给渠道,完善居住空间布局,促进职住平衡,提升居住品质。
专栏8—1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1.文化设施:重点围绕传统中轴线、新中轴线,推进珠江前后航道两岸沿线以及北京路、花城广场等核心文化节点的品质化、特色化及集聚性提升,加强文化设施共享。到2035年,中心城区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规划新建、改扩建区级及以上文化设施60处。 2.教育设施:建立公平的基础教育体系,保障教育发展用地供给。到2035年,中心城区小学按照每千人80个学位、初中按照每千人40个学位、普通高中按照每千人25个学位进行配置,满足入学需求,扩大优质学位供给。 3.医疗设施: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保障全体居民享有普惠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新建、改扩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区级及以上医疗设施41处。 4.体育设施:统筹全民健身资源布局,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注重结合公园绿地、绿道、文化设施、交通枢纽等空间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体育用地面积0.5—0.9平方 米,规划新建、改扩建 区级及以上体育设施12处。 5.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临近设置、功能共享、服务融合。到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新建、改扩建养老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28处。 |
细化落位后的绿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细化落位后的蓝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将中心城区26个历史文化街区6.89平方千米保护范围、648个历史建筑0.58平方千米保护范围划入中心城区城市紫线。紫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落位。
落位后的紫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细化落位后的黄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地下文物埋藏区,落实建设前考古要求,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前,应当按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对历史建筑,严禁擅自拆除和破坏,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的要求。
保护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结合戏剧、方言、音乐、工艺美术等岭南文化的保护传承建设重大文化设施,鼓励利用社区公共空间开展文化活动。建设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营建云山珠水相望的景观视廊。重点管控4条市级景观视廊、18条区级景观视廊,保持地标建筑40%以上可见,重要山体20%以上可见。
专栏9—1 景观视廊 |
1.市级景观视廊(4条):传统中轴线、新中轴线、白云山—珠江新城、火炉山—金融城。 2.区级景观视廊(18条):燕岭公园—珠江新城、丫髻沙大桥—珠江新城、南沙港快速—珠江新城、机场高速飞翔公园段—白云山、越秀山—白云山、火炉山—白云山、中山大学北广场—白云山、白云湖—白云山、白海面—帽峰山、广州南站—大夫山、荔枝文化公园—凤凰山、从化街口—平头顶、花都广场—王子山、丫髻沙大桥—白鹅潭、珠江口(虎门水道—凫洲水道交叉口)—黄山鲁、南沙明珠湾区—黄山鲁、南香山—东江城、深中通道—南沙南部。 |
完善集疏运系统。引入高铁、城际、城市轨道等多种轨道交通方式,拓展机场腹地,实现大湾区城市1小时可达、邻近省会城市3小时可达。预留T4航站楼(与广州北站合设)与专用轨道用地,强化广州北站与机场空铁联运。
保障航道畅通。拓宽和浚深南沙港区至珠江口出海航道,近期按照20万吨级集装箱船通航标准建设,研究远期按30万吨级集装箱船通航标准建设的可行性。对航道范围内的规划桥隧通道进行管控,保障航道的通行空间。
构建由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快线A、城市轨道交通快线B、城市轨道交通普线和常规公交深度融合的大公交系统, 到2035年实现市域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60%,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80%。
支撑市域组团快速通达。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快线B网络,支撑广州市域空间的一体化发展,实现东部中心、南沙新区及外围综合新城至中心城区快速通达。
提高轨道服务覆盖度。加密中心城区、东部中心、南沙新区内部及连绵发展地区走廊的城市轨道交通普线网络,提高轨道交通线网密度,实现重要客流走廊全覆盖。
建设多层次常规公交系统。积极发展快速公交、公共汽电车、网约巴士、水上巴士等多层次常规公交系统,加密公交网络覆盖,填补城市轨道服务空白。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及公交场站用地。其中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用地总规模约为21平方千米。
以小街区、密路网的空间模式为主营造广州道路网络。抓住广州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建设重点,采取差异化的策略营造路网,包容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
强化镇区和农村道路可达性。提升镇区、农村道路的建设标准和联通程度,支撑乡村振兴。
完善自行车道空间网络。提升自行车道连通度,完善公共交通站点周边自行车停放设施布局,强化自行车接驳公共交通功能,构建通勤、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多功能融合的自行车道网络。
加强路内空间与绿道、碧道等路外步行和骑行空间的衔接。推动多道融合,共同构筑连续完整的步行和骑行通道体系。
停车空间管控。总体形成“中心城区适度从紧、外围区适度宽松”的差异化停车空间供给策略。强化规划引领,加大用地供应,鼓励利用自有用地增设停车设施。
推动轨道交通与城市空间的协同。以公交可达性为依据配置用地功能,推进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利用,设施用地可兼容居住、商业等其他用地功能。引导人口和就业岗位向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集聚,促进集约发展。
优化防洪排涝通道。 将30条骨干河流和17宗大中型水库涉及的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区域划定为市级洪涝风险控制线。 洪涝风险控制线具体边界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划定及落实。
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将“平急两用”相关要求纳入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构建能力足、布局优、转化快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需要相适应。
优化用水结构,坚守水资源承载能力底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快本地电源建设,提升电力系统供应及抗灾保障能力。到2035年,新增电源装机容量约958万千瓦,电力自给率逐步提升。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以巩固、优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及管理能效为目标,持续完善中心城区猎德、沥滘、大沙地等污水治理系统。
探索低碳有机更新与近零碳示范区规划建设。推进中央活力区探索低碳有机更新路径,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和南沙明珠湾灵山岛尖片区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探索近零碳示范区规划建设路径。
推进海洋与湿地碳汇。加强湿地保护,通过岸线清理整治、滩涂生境改造、新增和修复红树林等措施,增强海岸带湿地储碳能力,开展湿地固碳试点建设。
巩固提升农田碳汇。结合土地综合整治优化整合耕地资源、加强农田保育,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农业,增加土壤有机碳含量,提升农田固碳能力。
综合运用自然调节或人工干预措施减少城市建成环境内热量吸收、排放和积蓄,降低城市环境温度,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助力城市节能减排。
改善城市地表覆盖。优化以大型公园为核心、中小型公园为补充的网络化绿地布局,建设多种形式、绿色渗透的城市表面。
合理优化场地规划设计。形成有利于空气流通、遮阳的建筑群与开敞空间。鼓励建筑首层架空设计,鼓励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和公共架空平台绿化。
应用景观与设施遮阳散热。因地制宜采用风雨连廊、树冠覆盖、活水景观、喷淋设施等方式,提升户外公共空间的热舒适度。
以有利于城市结构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宜居环境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完善、社会综合治理为导向,为稳步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规划和用地支持。
“三核四极”与地区中心周边区域重点通过增存联动、储改结合,支撑重点平台集中连片改造升级,优化功能结构,腾退低效产业用地,完善产业服务设施布局,引导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
推动低效存量产业用地盘活。鼓励村镇工业集聚区与周边村集体留用地、政府储备用地连片整备、统一规划、统筹开发,引导零散分布的工业企业向基础条件较好的镇街及连片的村镇工业集聚区集中,实现产业升级。
加强村镇工业集聚区产业导入。统筹优化村镇工业集聚区功能布局,强化村镇工业集聚区产业策划、产业功能导入,提升存量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推动村镇工业集聚区转型升级。
促进产城融合发展。通过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村镇工业集聚区搬迁、整合后腾出的土地按照规划进行功能转换,优先满足区域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需求,确保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与城市功能提升相结合。
精准摸查底数。精准摸查城中村人口、用地、房屋、产业、权属、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信息,完善城中村基础信息动态更新机制。衔接城中村党建治理网格,促进城中村精细化治理。
严守底线约束。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安全韧性等刚性管控要求,综合考虑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容量以及城市空间品质提升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开发强度。
多措并举推进。以政府主导改造为主,“拆、治、兴”并举,通过整合归宗、土地置换等方式促进区域成片连片开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配置。
结合江海一体自然特征和陆海界面枢纽优势,坚持陆海统筹、山海互济,构建“一带双城、串珠成链”的海洋空间格局。
建立“市级总体规划—区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纵向传导体系,通过“市—区—片区—单元—地块”空间层级逐级分解落实市级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空间布局和重大任务等要求。
市级总体规划明确各区三条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提出各区发展策略等。
区级总体规划落实市级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规划片区,明确片区类型以及底线管控、功能布局、资源利用、要素配置等传导要求,指导下层次详细规划编制。
加强陆地海洋、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统筹,建立健全以控制线管控、指标管控、用途管控为核心,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规划管控机制。
健全规划刚性管控机制。强化底线管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底线要求。加强约束性指标传导,落实资源总量、利用效率等规划指标管控要求。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及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构建符合广州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技术标准体系,促进技术标准相互衔接。
推进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等项目前期工作,构建广州与周边城市1小时通勤圈;打造“广州南站—佛山三龙湾—广州荔湾海龙”先导区,推进广佛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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