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
的全部工作,就其最主要之点来说,就是把自由的规律与自然的规律区分开来,并确定两者的关系。他认为真正的自由被认为是指人在
道德实践
意义上具有不受自然律束缚、摆脱肉体本能而按自身立法行事的自由意志、人的理性在对象方面建立了自然界的必然规律,但却因此使自己的自由受到了限制;人的同一理性在实践中却能够不受自然律束缚,而按它自身一贯的自由意志的普遍规律行事。人在一切自然必然性面前就仍然是完全自由的,他完全可以不按
道德律
(
绝对命令
)办事,他内心很清楚他本来“应当”怎么做,而且只有那样做了,他才真正是个自由人。这种自己为自己所定的规律,即是自律。
自由意志的这个普遍规律(所谓的“绝对命令”),在康德那里有三种不同层次上的表述。第一种表述是最表面的,是通过与自然律的类比来建立意志自由的规律:“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
自然法则
一样。”第二种表达形式:“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第三种表达形式:“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这一理念。”康德的第一条表述强调的是自由意志作为一个具有自然
因果性
效果的目的行为,其
普遍性
根据之所在,因而这普遍性毕竟是通过其自然效果(各人根据其利害关系作出的反应)来发现的,这就承认了
经验主义
伦理学把自由意志等同于主观欲望有其理论上的来由,但同时揭示了他们的根本误解和混淆;第二条表述强调的是自由意志的
目的性
是一种普遍一贯的目的性,是不论对己对人、不论在何种经验世界的处境中始终有效的目的性,从而表达了
自律原则
的超验性,这就承认了理论主义伦理学把自由意志等同于客观的普遍强制性规律和人对这种规律的认识也有其理论上的来由,但也指出了他们同样混淆了自律和自然律。至于这里的第三条表述,则是经验派和理性派伦理学的一个综合。这一表述意味着,
道德律令
并不是外来的强制性要求,也不是一个人对另一个(或另一些)人的要求,而是每个人自己的自发的要求,不论这个人地位多么低下,品质多么恶劣,只要他具有理性,即只要他是一个人,他就具有对自己颁定普遍道德律的能力,他就具有作为人的起码的尊严。
自由意志
亚里士多德
柏拉图
的“理想国”已表明,对自由意志的“物化”规定必将导致对自由意志的抹杀;
亚里士多德
则恢复了个体自由意志的
不确定性
和选择的权利。他说:“所以道德性依乎我们自己,过恶依乎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有权利去作的事,也有权利不去作。我们能说‘不’的地方,也能说‘是’。如果做高贵的事情在于我们,那么不做可耻的事情也在于我们;如果不做高贵的事情,在于我们,那么,做可耻的事情也在于我们。”无疑,行善不仅只是行善,而且本身就是
不作恶
,作恶也不光是作恶,本身也是不行善。做一件事的自由意志本来就是两面的:要这样而不那样,因而自由意志必然是一种选择,即二者之一。人既然有行善的自由意志,也肯定有作恶的自由意志,反之亦然。“作恶出于自愿”,这甚至不能有苏格拉底的“无知”辩护。因为,如果你不愿作恶,谁叫你不去增进自己的知识呢?如果你陷入了不得不作恶的境地,那么你最初仍是自愿陷入进去的,因为你本来有不陷入这种境地的自由。这就揭示出,对善或对恶的自由选择的意志是一切善和恶之所以成为善和恶的根源。的确,如果人注定为善,那就不存在真正的善;如果人注定为恶,那也就用不着处罚恶人了。人们谴责恶行,是因为它本来可以行善。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看似全面,却仍然遇到了意志和知识、及
动机和效果
的矛盾。苏格拉底已指出,如果没有正确的指示引导,主观上善良的意志很可能会导致恶劣的后果。亚里士多德也承认“德行是顺从正当的理性的指导的;”但他又认为:“从性格所发生的行为与其状态,却不是具有同等样式的自愿;因为我们只有在明白了特殊事实的条件下,我们才能始终作为我们的行为的主人;但是性格或习惯的养成,如同疾病的发生,也是渐渐的、一步步的,不可知觉的;因此,我们只在我们的习惯的开端时是主人。
社会上一般都认为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会指出这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该受到的褒贬。然而,许多人相信
道义责任
概念和自由意志脱离不了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有做其他选择的能力。因此,个体是否于道义上必须负责,为什么
是或不是
,就变成另一个重要的议题。
不相容论者比较会认为,
决定论
和道义责任彼此间格格不入,毕竟一个人不能为了一个一开始就能预知的行为而必须对谁负责。强硬派的决定论支持者却说相反地相容论者则提出,决定论是道义责任的一个“
先决条件
”——社会不能够认为一个人必须负责,除非他的行为是由某种事物决定的;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当一个行为是受到某个原因所决定的时候,才有理由要求一个人为这件事情负责。这个论证可以溯源到十八世纪哲学家
大卫·休谟
的思想,而且也在该世纪后半叶被
无政府主义
者en:WilliamGodwin所沿用。到头来,如果
非决定论
为真,那么那些未被决定的事件都是随机发生的。那么就产生一个问题,倘若一个人因为某个刺激毫无来由地突发在他体内
神经系统
而导致的某种行为,人们是否还可以或是否仍应该对这个人给予肯定或责罚呢?他们却反驳,一个人必须在他开始必须付出道义上的责任之前,显示出关于这个行为,有多少比重是出自于他个人的欲望和喜好,或者说,这个人的“性格”。有些自由论者对此回应,非决定的行动并非全然地随机而任意地发生,并且认为这些是由于,独立的意志将会做出何种选择并非事先决定的。这个论点对广泛的学界来说并不完善,因为它只将问题退回更没有解决的状态,而这关乎到
形而上学
中非常奇妙又诡异的概念——没有什么可以无中生有。
圣保罗
,在他的
《罗马书》
中对
道德责任
这样发问:“
窑匠
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依此观点,即使从根本上来说,个人的行为是由上帝决定的,他仍会因该行为而受到指责。
一种类似的观点认为:个人的道德罪错源自个人的性格,即是说,一个有着杀人犯性格的人无可避免的会杀人,仍会被惩罚,因为惩罚有着坏的性格的人无可厚非。
道德责任的观念也假定了人格的真实性,即是说,一个人,在身体和精神的变化之外,本质上是同一的。因此,52岁的Stanley Williams会因28岁的Stanley Williams所犯的罪错而被处决。
坐在海滩上,你刚刚欣赏过假日的最后的一抹夕阳。明天你就将背上
行囊
,重返工作岗位。因此,即使夕阳已经西下,但你还是恋恋不舍。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而你仍在这最后的几分钟里,享受着最后的假日惬意。终于,有那么一个时刻,你决定站起来,离开令人迷恋的沙滩。但很显然,你在某一确切时刻决定站起来的这个事实并没能在同时传达给你的意识。可是,要知道你是曾想要做点什么的......而且到底要做什么,大脑在几千分之一秒前已经做好了决定,不过你又对这个决定丝毫不知情。也就是说:大脑的活动是完全独立于意识的(这里的“意识”被界定为对思维和行动的感知)。另外,大脑已经开始刺激必要的“
脑区
”,准备行动了。
英国
伦敦大学
的神经
生物学家
派屈克·海嘉德(Patrick Haggard)在2005年6月份比较清晰地论述了这样的观点。他是在研究了80 年代至2004年由
美国
、法国和英国的神经生物学家做的实验结果后做出这个论断的。这些实验旨在阐明当我们决定做某个动作时大脑的活动机理。派屈克·海嘉德教授阐释说:“通常,人们都相信做某个动作时,比如天冷了,伸胳膊去取衣服,我们做这个动作是因为我们想要这样做了。然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想要执行某个动作首先独立产生于大脑的某个领域,接下来我们只是感知到执行某个动作的意愿,然后我们才做这个动作。”更确切地说,一方面我们非常清楚地意识到了行动的动机,另一方面我们却无法选择执行这个动作的精确时间。
脑力活动的巅峰
我们可以断言,那些度假的人早晚会按预计离开沙滩的,他们却不知道这个动作发生在哪一分哪一秒,因为这个决定是不为人所知的,所以说我们的自由意志,即按自己的意愿行动的
官能
,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样重要。这个观点向有几个世纪历史的古老哲学提出了挑战,甚至可以说是对哲学观点的侮辱。派屈克·海嘉德的观点有什么根据呢?显然他的结论是建立在2004年里昂
认知科学
研究院神经生物学家安吉拉·西里古(Angela Sirigu) 的实验基础上的。实验很简单,只需要15 名自愿参与者:他们围坐在一张装有按钮的桌子旁,当他们自己认为应该去按按钮的时候,他们就会收到行动的命令。不过实验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当他们决定行动的那一刻,我们要记下专门为此实验设计的钟表的指针位置 (指针转一圈为2.46秒)。在此期间,他们大脑的电子活动被脑电技术记录下来(通过装在他们头顶的电极记录),以便破解“潜在动机准备”的开始的时刻:
神经元
电波的突然增加表明大脑开始发动行动,准备去按按钮。这也就是大脑决定行动的真实时刻。
古希腊建筑遗址
如果说哲学界历来都迷恋于这个概念,而神经生物学却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他们认识到了大脑意识器官对动作的无意识。也就是说“想做”一个动作只是大脑在不为意识所知情况下发出命令后引起的一个结果!安吉拉·西里古解释说:“请看当行为主体决定按按钮时大脑内部有哪些反应吧!我们看到一切都开始于无意识的大脑生理运动程序。
大脑皮层
的前
额叶
区(位于眼睛上面)预先已经储存了在某个时刻触摸按钮的命令,它刺激顶叶皮层。顶叶皮层位于头颅的后上部,此区的功能之一便是监督管理原命令的执行。当
运动皮层
按命令触摸按钮时顶叶皮层就会有反应。
无论如何,自由意志仍起决定作用,由一个人、两个人、甚至是集体所做的较为复杂的决定都是来自于有意识参与的深思熟虑。在这一点上,自由意志起决定性的作用。
如果自由意志行为被归纳为去获悉大脑下达的决定,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服从大脑的选择呢? 根本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