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任何一個n ³ 9之奇數,都可以表示成三個奇質數之和。
這就是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從費馬提出這個猜想至今,許多數學家都不斷努力想攻克它,但都沒有成功。當然曾經有人作了些具體的驗証工作,例如:
6 = 3 + 3, 8 = 3 + 5, 10 = 5 +
5 = 3 + 7, 12 = 5 + 7, 14 = 7 + 7 = 3 + 11,
16 = 5 + 11, 18 = 5 + 13, . . .
. 等等。
有人對33×10
8
以內且大過6之偶數一一進行驗算,哥德巴赫猜想(a)都成立。但驗格的數學証明尚待數學家的努力。目前最佳的結果是中國數學家陳景潤於1966年証明的,稱為陳氏定理(Chen‘s
Theorem) ¾
“任何充份大的偶數都是一個質數與一個自然數之和,而後者僅僅是兩個質數的乘積。”
通常都簡稱這個結果為大偶數可表示為 “1 + 2 ”的形式。
在陳景潤之前,關於偶數可表示為
s個質數的乘積 與t個質數的乘積之和(簡稱 “s + t ”問題)之進展情況如下:
1920年,挪威的布朗(Brun)証明了
“9 + 9 ”。
1924年,德國的拉特馬赫(Rademacher)証明了
“7 + 7 ”。
1932年,英國的埃斯特曼(Estermann)証明了
“6 + 6 ”。
1937年,意大利的蕾西(Ricei)先後証明了
“5 + 7 ”, “4 + 9 ”, “3 + 15 ”和“2 + 366 ”。
1938年,蘇聯的布赫
夕太勃(Byxwrao)証明了 “5 + 5 ”。
1940年,蘇聯的布赫
夕太勃(Byxwrao)証明了 “4 + 4 ”。
1948年,匈牙利的瑞尼(Renyi)証明了
“1 + c ”,其中c是一很大的自然 數。
1956年,中國的王元証明了
“3 + 4 ”。
1957年,中國的王元先後証明了
“3 + 3 ”和 “2 + 3 ”。
1962年,中國的潘承洞和蘇聯的巴爾巴恩(BapoaH)証明了
“1 + 5 ”,
中國的王元証明了 “1 +
1965年,蘇聯的布赫
夕太勃(Byxwrao)和小維諾格拉多夫(BHHopappB),及 意大利的朋比利(Bombieri)証明了
“1 + 3 ”。
1966年,中國的陳景潤証明了
“1 + 2 ”。
最終會由誰攻克 “1 + 1
”這個難題呢?現在還沒法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