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添加日期:2023-09-27
教育部与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联等三部门共享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人口、其他低收入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含学生与监护人)等
特殊人群数据
,将上述数据与全学段在校学生学籍和学生监护人数据进行比对,生成了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十三类特殊群体学生,现将与三部门共享数据名称解释说明如下。
一、与民政部共享数据
( 一 )低收入人口
1. 低保对象。
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人口给 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 障制度。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部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2. 特困人员。
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救助供养,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指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当地1.5倍
低保标准(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放宽),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4. 刚性支出困难人口。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 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该家庭成员为刚性支出困难人口。具体认定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5. 其他低收入人口。
指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其他数据
6. 孤儿。
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部分省份对18岁以后继续就学的孤儿续发基本生活费,为便于地方和学校开展帮扶,民政部将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被
认定为孤儿且年龄满18周岁的人员数据,共享给教育部。
7.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 与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享数据
8. 脱贫户。
指脱贫攻坚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已经全部脱贫。
9. 脱贫不稳定户。
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10. 边缘易致贫户
。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11. 突发严重困难户
。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三 、与中国残联共享数据
12. 残疾人
。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GB/T 26341-2010), 申请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
后续新增共享数据的名词解释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说明。
原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教育部与民政部等三部门共享数据名词解释》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