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举报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二)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投诉、举报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投诉举报途径
(一)电话:0755-28336727
(一)传真:0755-28333210
(三)邮箱:shiliqiong@dpxq.gov.cn
(四)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601室。
三、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或其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投诉。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报:
1.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2.事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3.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收、使用捐赠、资助的;
4.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
5.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6.事业单位抽逃开办资金的;
7.申请人(事业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
8.申请人(事业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核准登记的;
9.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事项。
四、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一)有被投诉、举报对象具体信息。
(二)明确说明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现象、状态)发生的详细地点或部位。
(三)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发生在大鹏新区行政区域内。
(四)属于事业单位登记监管事项。
五、办理要求和期限
对于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承办,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和积压。信访件自接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投诉举报内容填写要求
(一)投诉人、举报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投诉人、被举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具体行为线索等资料。
(二)投诉人、举报人投诉或举报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七、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主要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准确。
(二)投诉、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人、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三)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投诉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