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0]2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区级机关作息时间的通知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缓和公共交通拥挤,错开上下班时间,对市级机关、市属各局所属公司、总厂和城近郊八个区的机关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每年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上班时间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六时。
十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上班时间为上午八时半至十二时,下午一时半至六时。
为了缓和交通和供电紧张,市革命委员会京革发〔1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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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号文件规定的二百五十个企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仍按该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各厂矿、企业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本通知自一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上述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如无变动,不另通知。


一九八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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