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加强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15条,分别规定了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划分、晋升条件、薪酬构成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内容。其中,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分为十级,一级为特级,二级至四级为高级,五级至七级为中级,八级至十级为初级。晋升等级应当具备基本资格条件,并在等级职数内逐级晋升。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金三部分构成(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实行与工作实绩相挂钩的工资稳定增长机制。

《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湖北高院近期部署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首次定级工作,要求全省法院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落实首次定级,并进一步出台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监督等日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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