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 甲骨文象橛杙之形,即木樁。金文的字形有簡化,橛杙的中間填實或勾廓無別。傳世古書多以「 」表示橛杙的「 」。
詳解: 甲骨文象橛杙之形,即木樁。金文的字形有簡化,橛杙的中間填實或勾廓無別。小篆的字形是訛變後的形體。《說文》又誤把「 」和「 」的象形初文混為一字。參見「 」、「 」。(裘錫圭)
甲骨文「 」讀為「 」,表示替代。如《合補》2425正+2427:「丁未卜,鼎(貞):令韋弋(代)亯𠬞牛。」「 」和「 」是人名,「 𠬞 」表示供奉。意謂命令韋代替亯(祭祀時)奉牛。戰國竹書中也有這種用法,如《清華壹.金縢》簡14背:「周武王又(有)疾周公所自以弋(代)王之志。」
金文用作語氣助詞,相當於古書中的「 」。如曶鼎:「曶曰:『弋唯朕□□賞(償)。』」又用為「 」,表示單身。如農卣:「母(毋)卑(俾)農弋(特),事(使)氒(厥)[友口](友)妻農。」意謂王不欲農為單身無耦之人,故發令使厥友妻農。(參楊樹達、《金文形義通解》)
傳世古書多以「 」表示橛杙的「 」。《說文》:「弋,橜也。」段玉裁注:「《爾雅》曰:『橜謂之杙。』按俗用『杙』為『弋』。」又《玉篇.弋部》:「弋,橛也,所以挂物也。今作『杙』。」「 」可以看作「 」的後起字,在「 」的基礎上加上表意偏旁「 」。不必把表示橛杙的「 」和《說文.木部》的「 」視為一字。(裘錫圭)參見「 」。
」還表示用帶繩子的箭狩獵。如《詩.鄭風.女曰鷄鳴》:「將翱將翔,弋鳧與鴈。」鄭玄箋:「弋,繳射也。」孔穎達疏:「繳射,謂以繩繫矢而射也。」《呂氏春秋.功名》:「善釣者出魚乎十仞之下,餌香也;善弋者下鳥乎百仞之上,弓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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