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不动摇,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我市有着丰厚的文化历史底蕴,形成了各具特色和内容形式完美的文化资源。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我市注重各类非遗文化的挖掘、整理和申报。目前,全市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104项,其中国家级3项,省级16项,晋城市级17项,高平市级68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共计80人,其中国家级2人,省级24人,晋城市级54人。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认知

为提升社会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线下,组织志愿者走进乡村发放非遗宣传册,答疑解惑,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和整理等有关工作,增强广大群众对非遗工作的保护、传承意识。

(二)加强阵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我市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团体、企业、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保护体系;建立起了覆盖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展示场所。

一是先后建立了城市非遗展馆、潞绸文化产业园、珐华展览馆,以及高平绣活、高平铁器等特色博物馆,在此基础上,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在釜山、苏庄、良户等景区均设立了非遗展示区,让“静态”非遗实现“动态”展示。这些展馆展区自开放以来,得到了参观人员的一致好评,成为了全面展示、宣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阵地。

二是借助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东风,大力推进乡村记忆工程,传承保护非遗文化。目前,在全市80%以上的乡镇及村(社区)建立了乡村记忆社(馆),进一步扩大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覆盖面。

三是依托市工美协会、民俗协会,联合协调相关非遗项目,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基地,既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力,同时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作出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