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龙游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龙游火车站匝道巡查时,怀疑一辆白色轿车有意规避检查。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拦截,发现驾驶员江某在当天上午10点01分通过手机滴滴平台,接收订单指令载客3人,从龙游花鸟市场前往龙游站,收取运费17.11元。
在查看其相关证件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车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属于非营运性质私家车。
江某承认,该车虽然在滴滴网约平台登记,但一直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营运活动已有862天,累计完单1291单。鉴于其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依法警告且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截至2021年年底,已有滴滴出行、曹操出行、万顺叫车等21家网约车平台在衢州取得经营许可,办理网约车运输证车辆625辆,可从事巡游车和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达到11763人。为了广大群众的自身安全能得到保障,请大家出行时乘坐合法合规车辆,如遇非法营运车辆请及时举报。
【法条链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来源:衢州法源)